道縣文化局

道縣文化局於,為縣政府組成局,在此之前屬縣文教局所管;1996年5月加掛道縣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兩塊牌子,主要職能:、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全縣文化事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擬定全縣文化產業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文化事業發展,統籌安排文化、文物事業經費;管理全縣文學、藝術事業,承辦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和對外文化藝術交流;歸口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事業、社會文化事業、圖書事業、文化市場、文物事業,文化科技、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完成上級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部門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縣文化局
  • 正式成立:1981年3月
  • 貫徹:國家有關文化藝術工作路線方針
  • 執行:黨國家文化、新聞出版工作的方針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地理位置,

機構簡介

審批事項:印刷企業、打字複印業和其它印刷品經營;歌舞廳、音樂茶座、錄像放映、電子遊戲等行業文化經營;網咖行業網路文化經營;書攤(店點)的書報刊經營;音像製品零售出租經營;演出行業、營業性演出,包括個人演出活動等管理。
1996年被評為全省文化工作先進集體;2002年被評為全市掃黃打非“工作先進單位”;多次被評為全市民眾文化活動先進單位。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1、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新聞出版工作的方針、政拳凶埋舉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訂發展我縣文化事業的政策、法規並貫徹執行。
2、研究、制訂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指導全縣文化事業的協調發展。
3、研究、制定並實施全縣文化體制改革的規劃和措施,推動全縣文化事業的發展。
4、研究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文化經濟政策,指導全縣文化事業的基本建設和文化產業經營管理。
5、研究、制訂全縣保護民族民間文化藝術的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湖南省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指導民族民間文化遺產的收集、整理、出版和課題研究,弘揚民族優秀文化。
6、制訂全縣藝術創作規劃、藝術創作和藝術生產:的規章制度、措施,指導全縣重大藝術創作和藝術生產,繁榮我縣文藝創作。
7、綜合管理全縣文化事業,研究社會文化發展趨勢,組織刀:展基層單位的業務建設,研究、指導全縣社區、企業、校園、少兒文化事業的建設,協調、組織全縣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
8、綜合管理圖書事業,調查、研究全縣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和)於發利用,組織推動全縣圖書館事業網路化、規範化、現代化建設,促進圖書情報系統的協調發展,指導縣公共圖書館的業務建設。
9、管理全縣電影事業,制訂和實施全縣電影事業的發展規劃,並指導其經營管理。
10、管理全縣文化市場。凋查研究文化市場發展趨向,制訂並執行文化市場管理的法規政策,管理進入文化市場的文化藝術產品和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組織開展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11、管理全縣新聞出版工作,制訂我縣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管理全縣的印刷行業和圖書發行行業,執行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12、制定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的計畫、措施,指導、協調和管理全縣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13、管理全縣對外文化交流工作,貫徹執行對外文化交流的方針、政策及聯絡工作。1
14、承辦各級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
組織研究擬定全縣文化事業發展戰略,指導、開展文化政策研究;組織實施市鴉樂文化法規,負責行政復論應訴工作,協備踏雅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檢查、監促、負責文秘、機要、文書檔案管理、宣傳報導和信息綜合、局機關和縣直文化單位的安全保衛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縣文化藝術科研、文化科技推廣和文化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導開展文化科技信息服務;會同則政部門安排、下達文化、文物事業經費,並監督執行;具體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局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全腳捉去縣文化系統重點文化設施建設,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直屬單位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指導全縣文化系統統計,負責局機關、鄉鎮和局直屬單位的專業隊伍建設及勞動工資、社會保障、人事、機構編制等管理工作; 負責全縣藝術、文博、圖書資料、民眾文化四個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有關工作;負責對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人員的政審和全縣性文化社團資格審核、申報工作; 負責鄉鎮文化專乾、局直屬單位人員在職教育及培訓工作,指導鄉鎮文化機構、局直屬藝術教育單位的業務建設。
(二)文化藝術股
綜合管理全縣文化藝術工作,擬定全縣社會文化藝術事業發展的規劃、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調查研究全縣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少年兒童文化、社區文化、校園文化等社會文化的建設發展;指導、協調全縣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管理全縣
縣演出事業、圖書館事業、文化館事業,文物事業的業務建設,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文學,藝腿戰格良術工作,研究、擬定全縣文學藝術工作的規劃和措施;研究、指導、推動全縣文學藝術事業改革,對文巴葛樂學藝術事業發展的結構、布局進行巨觀調控;指導創刊、生產、評論、理論研究等工作和重人專業文藝活動;指導局直屬藝術事業單位和鄉鎮文化機構業務建設。
(三)文化市場管理股(加掛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股和“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牌子)
管理全縣文化市場,研究擬定全縣文化市場和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產品及文化霸煮娛樂經營活動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宣傳、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於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組織擬定全縣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演出、娛樂、電影、文物、美術品、經營性文化藝術培訓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中含有色情。賭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電腦遊戲的查處;負責全縣音像製品的進口、批發、銷售、出租放映的管理工作;負責文化經營項目的審批、管理工作;協調全縣電影放映網點的規劃和建設,指導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和宣傳工作;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稽查工作;歸口管理全縣對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承辦全縣文化外事工作中的餚關事宜;協同有關部門對社會力量申請舉辦有,藝術學校進行審核並在職權範圍內對其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負責內部資料性圖書的審批;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新建印刷單位。打字複印店,對有書報刊印刷業務的印刷單位(製版單位)上報上級管理部門核發書報刊印刷許可證;對書報刊排版、製版、印刷,裝訂等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全縣書報刊零售和有出租業務的各類書店(攤)進行審批,按照規定對全縣報紙、期刊進行日常管理;負責對全縣電子出版物製作、出版、批發、零售、出租的管理;負責全縣計算機軟體、音像製品著作權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集,扣行動和查處大案要案的工作;管理全縣著作權事務,查處侵權盜版行為;承辦上級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機關交辦的事項。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人員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人員編制

縣文化局機關定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正副股級領導職數2名。核定局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名。

地理位置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道縣
道縣文化局

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
組織研究擬定全縣文化事業發展戰略,指導、開展文化政策研究;組織實施文化法規,負責行政復論應訴工作,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檢查、監促、負責文秘、機要、文書檔案管理、宣傳報導和信息綜合、局機關和縣直文化單位的安全保衛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縣文化藝術科研、文化科技推廣和文化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導開展文化科技信息服務;會同則政部門安排、下達文化、文物事業經費,並監督執行;具體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局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文化系統重點文化設施建設,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直屬單位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指導全縣文化系統統計,負責局機關、鄉鎮和局直屬單位的專業隊伍建設及勞動工資、社會保障、人事、機構編制等管理工作; 負責全縣藝術、文博、圖書資料、民眾文化四個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有關工作;負責對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人員的政審和全縣性文化社團資格審核、申報工作; 負責鄉鎮文化專乾、局直屬單位人員在職教育及培訓工作,指導鄉鎮文化機構、局直屬藝術教育單位的業務建設。
(二)文化藝術股
綜合管理全縣文化藝術工作,擬定全縣社會文化藝術事業發展的規劃、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調查研究全縣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少年兒童文化、社區文化、校園文化等社會文化的建設發展;指導、協調全縣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管理全縣
縣演出事業、圖書館事業、文化館事業,文物事業的業務建設,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文學,藝術工作,研究、擬定全縣文學藝術工作的規劃和措施;研究、指導、推動全縣文學藝術事業改革,對文學藝術事業發展的結構、布局進行巨觀調控;指導創刊、生產、評論、理論研究等工作和重人專業文藝活動;指導局直屬藝術事業單位和鄉鎮文化機構業務建設。
(三)文化市場管理股(加掛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股和“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牌子)
管理全縣文化市場,研究擬定全縣文化市場和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產品及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宣傳、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於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組織擬定全縣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演出、娛樂、電影、文物、美術品、經營性文化藝術培訓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中含有色情。賭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電腦遊戲的查處;負責全縣音像製品的進口、批發、銷售、出租放映的管理工作;負責文化經營項目的審批、管理工作;協調全縣電影放映網點的規劃和建設,指導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和宣傳工作;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稽查工作;歸口管理全縣對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承辦全縣文化外事工作中的餚關事宜;協同有關部門對社會力量申請舉辦有,藝術學校進行審核並在職權範圍內對其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負責內部資料性圖書的審批;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新建印刷單位。打字複印店,對有書報刊印刷業務的印刷單位(製版單位)上報上級管理部門核發書報刊印刷許可證;對書報刊排版、製版、印刷,裝訂等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全縣書報刊零售和有出租業務的各類書店(攤)進行審批,按照規定對全縣報紙、期刊進行日常管理;負責對全縣電子出版物製作、出版、批發、零售、出租的管理;負責全縣計算機軟體、音像製品著作權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集,扣行動和查處大案要案的工作;管理全縣著作權事務,查處侵權盜版行為;承辦上級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機關交辦的事項。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人員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人員編制

縣文化局機關定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正副股級領導職數2名。核定局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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