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順利推進移動通信網路工程建設,進一步完善移動通信網路結構,最大限度滿足全縣移動通信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及《遵義市人民政府關於徵用土地年產值標準的批覆》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工作職責,補償標準,有關要求,
指導思想
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強化工作措施,搞好協調服務,紮實推進移動通信網路工程建設,最大限度滿足全縣移動通信需求。
工作目標
2008年9—11月,完成移動通信二乾光纜建設任務;2008年12月底前完成縣城區移動通信管道建設任務;2009年6月底前完成25個移動通信基站建設,並繼續完善縣城區移動通信管道建設。
工作職責
1.縣移動公司:主要負責項目實施、項目質量、項目驗收等相關工作,並結合實際制定移動通信網路建設規劃並積極向上爭取工程建設項目,同時結合工程建設實際,及時恢復工程建設涉及的征(占)地等。
2.縣公安局:主要負責工程施工秩序保障、炸材審批及供應等工作。
3.縣國土局:主要負責配合做好工程建設征地拆遷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特別是補償標準的宣傳解釋工作,並結合工程建設實際,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程建設用地相關手續。
4.縣林業局:主要負責配合做好工程建設被征占用林地相關政策法律特別是的補償標準宣傳解釋工作,並結合工程建設實際,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程建設征(占)用林地、林木砍伐等相關手續。
5.縣城管局:主要負責按照工程建設要求及時批覆在縣城區實施移動通信網路建設工程,配合做好縣城區管網、管道、線路鋪設等工作,並充分考慮基建因素,妥善處理收費相關事宜。
6.縣房管局:主要負責辦理工程建設完工後涉及的業務及辦公用房房產手續。
7.縣建設局:主要負責指導企業落實項目開工前的審批、業務及辦公用房建設、質量監督與驗收等工作。
8.縣環保局:主要負責配合做好工程建設環保相關政策法律的宣傳解釋工作,並結合工程建設實際,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程建設環保相關手續。
9.縣交通局:主要負責配合做好工程建設涉及公路邊溝利用和路面開挖等相關工作。
10.縣水利局:主要負責配合做好工程建設涉及的供水管網建設相關工作。
11.縣電力公司:主要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用電、基站運行電力保障等工作。
12.縣網路公司:按照資源共享原則,配合做好工程建設相關工作。
13.各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本轄區內工程建設征地補償、民眾糾紛調處及工程建設過程中的相關協調服務工作。
補償標準
1.電桿占地:田10元/洞,土5元/洞,林地5元/洞,拉線占地10元/洞。
2.縣城區公路路面開挖:50元/米。
3.縣城區人行道開挖:20元/米。
4.縣城區已建溝槽占用:50元/米。
5.附掛:屋頂10元/米,牆體10元/米。
6.三級公路(含鄉村公路):邊溝開挖5元/米,路面開挖20元/米。
7.管線埋設:田5元/米,土2元/米,林地2元/米。
8.土地及地面附作物:參照220千伏輸變電站工程占地補償標準執行。
有關要求
(一)廣泛宣傳。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移動通信網路工程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確引導民眾積極支持和配合工程建設,努力營造良好的工程施工氛圍。
(二)嚴格標準。工程建設涉及的鄉(鎮)、村、組必須嚴格征(占)地標準,及時足額兌現征(占)地補償費用,不得拖欠、截留征(占)地補償資金。
(三)強化責任。各級各有關部門務必認真履行職責,強化工作措施,全面配合、通力合作,確保履職到位、措施具體、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