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民政局、衛生局關於開展婚前健康檢查的實施意見

婚前健康檢查是對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可能患影響結婚和生育的疾病進行醫學檢查,是優生優育的基礎,是保證健康婚配,防止通過婚姻和生育傳播的遺傳性疾病、性病、愛滋病、麻風病的一項社會性服務工作,是提高人口素質,保證男女婚後家庭幸福,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的醫學保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真自治縣民政局、衛生局關於開展婚前健康檢查的實施意見
  • 發布日期:2002年4月8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貴州省母嬰保健條例》、《婚姻法》、《省衛生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我省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黔衛婦字[1995]244號)等檔案精神,現對開展婚前健康檢查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婚前健康檢查工作的重要意義
二、檢查範圍和對象
符合法定婚齡而在我縣準備辦理結婚登記的城鎮和農村居民,均屬婚前健康檢查的對象
三、工作程式和方法
婚檢對象應持身份證、村(居)委員會或單位的婚姻狀況證明和本人像片2張到縣婦幼保健站或鄉鎮衛生院進行婚前健康檢查,由縣婦幼保健站或鄉鎮衛生院出具“婚前體檢證明”後,到各鄉鎮民政辦辦理結婚證。無“婚前體檢證明”者,民政辦一律不予辦理結婚登記,違者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檢查單位和婚檢工作人員
婚前健康檢查業務工作由縣婦幼保健站和各鄉鎮衛生院負責,婚前體檢證明由縣婦幼保健站和鄉鎮衛生院出具,其它任何單位出具的證明無效。婚檢醫師由縣婦幼保健站或各鄉鎮衛生院確定,並報當地衛生、民政部門備案。
五、婚檢工作人員職責
在婚前檢查工作中,要嚴格按照《婚姻保健工作常規和分類指導標準(試行)》(衛婦字[1986]9號)檔案的通知內容進行檢查,確保婚檢質量。對發現與婚育有關的異常情況,應根據“異常情況的分類標準”給予相應的指導和治療。
六、宣傳工作
衛生、民政、計生等政府工作部門和縣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對婚檢工作要密切配合,加強對婚姻保健工作的宣傳和指導。主要業務部門要認真做好性衛生知識,新婚避孕方法,優生及孕產期保健的宣傳,使民眾了解婚姻保健的重要意義,自覺自愿接受檢查。
七、婚前檢查諮詢工作
由縣婦幼保健站和各鄉鎮衛生院建立婚前醫學檢查門診,開展婚姻保健諮詢和婦科疑難病症的檢查和治療工作。
八、婚前健康檢查從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二00二年四月八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