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道格拉斯·諾斯1920年出生於美國馬薩諸薩州坎布里奇市;
1952年獲得博士學位;
1961年擔任華盛頓大學研究所的所長;
1960—1966年任《經濟史雜誌》副主編;
1972年擔任美國經濟史學協會會長;
1966—1986年任國民經濟研究局董事會董事;
1968年、1971年、1978年經濟研究所理事會理事;
1972—1973年任東方經濟協會會長;
1973年巴黎高級研究實驗學院歷史研究中心客座副主任;
1975—1976年西方經濟協會會長;
1981年到1982年任教於劍橋大學;
1987—1988年任
史丹福大學行為科學高級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員。
2015年11月23日於密西根州本西縣本佐尼亞村家中逝世。
學術貢獻
諾斯的主要貢獻在於研究方法上的創新,即用
古典經濟學的方法研究新的對象。也就是說,運用
新古典經濟學和
經濟計量學來研究經濟史問題。在其早期對遠洋運輸和美國國際收支所做的研究中,他與
福格爾所代表的新經濟史學派並駕齊驅,將新古典生產理論與經濟史中所發現的數據結合起來。這種新的方法推動經濟史的研究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諾斯並不滿足於此,他又利用產權理論來解釋美國歷史中制度變革對經濟績效的影響。諾斯的早期著作,諸如《美國從1790年至1860年的經濟成長》、《美國過去的增長與福利:新經濟史》等等,對此做了充分的反映。從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開始,諾斯又運用新制度經濟學派的
產權理論,分析西方世界最近兩個世紀中工業化的更為一般的理論。其目的是探討西方世界經濟成長的原因、經濟成長與制度變遷的內在聯繫、產權制度與經濟發展的互動趨勢、經濟發展對制度的內在要求。諾斯這一方面的著作主要有《西方世界的興起》、《制度變革與美國經濟績效》等等。進入二十世紀90年代以後,諾斯開始總吉他30多年研究經濟史的經驗,從中提煉出一些對經濟學尤其是對新制度經濟學有重要貢獻的理論。在這一方面他的著作主要有《制度、制度績效與經濟成長》。 概括起來說,諾斯對經濟學的貢獻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第一,用制度經濟學的方法來解釋歷史上的經濟成長;第二,作為新制度經濟學的開創者之一,諾斯重新論證了包括產權制度在內的制度的作用;第三,作為經濟學家的諾斯將新古典經濟學中所沒有涉及的內容——制度,作為內生變數運用到經濟研究中去,特別是將產權制度、意識形態、國家、倫理道德等作為經濟演進和經濟發展的變數,極大地發展了制度變遷理論。
產權理論、國家理論和意識形態理論是諾斯的制度變遷理論的三大基石。諾斯通過對西方市場經濟演變史的審視與分析,升華出制度變遷理論的思想,並以三大理論基石來構建他的分析框架。如他所述,“我研究的重點放在制度理論上,這一理論的基石是:描述一個體制中激勵個人和集團的產權理論;界定實施產權的國家理論;影響人們對‘客觀’存在的變化不同反應的意識形態理論,這種理論解釋為何人們對現實有不同的理解。”值得提出的是,諾斯在闡明上述分析框架的過程中,始終以成本—收益為分析工具,論證產權結構選擇的合理性、國家存在的必要性以及意識形態的重要性;而這種分析使得諾斯的制度變遷理論具有巨大的說服力。
產權理論
產權理論是諾斯制度變遷理論的第一大理論支柱。諾斯認為有效率的產權對經濟成長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他曾提到“增長比停滯或蕭條更為罕見這一事實表明,‘有效率’的產權在歷史中並不常見”。很顯然,經濟能否增長往往受到有無效率的產權的影響。有效率的產權之所以對經濟成長起著促進的作用,因為一方面產權的基本功能與資源配置的效率相關,另一方面有效率的產權使經濟系統具有激勵機制。這種機制的激勵作用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降低或減少費用;人們的預期收益得到保證;從整個社會來說,個人的投資收益充分接近於社會收益(在產權行使成本為0時,充分界定的產權使得個人的投資收益等於社會收益)。所以諾斯認為產權的界定、調整、變革、保護是必要的。
國家理論
國家理論是諾斯制度變遷理論的第二大理論支柱。諾斯對國家的看法集中體現在這一悖論中:“國家的存在是經濟成長的關鍵,然而國家又是人為經濟衰退的根源”。對這一悖論的論證,諾斯是從國家與產權的關係上展開的。如果國家能夠界定一套產權,提供一個經濟地使用資源的框架,它就能促進全社會福利增加,推動經濟成長,這就是國家契約論;如果國家界定一套產權,僅使權力集團的收益最大化,就不能實現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而會造成人為的經濟衰退,這就是國家掠奪論。那么,對國家存在的解釋到底是契約論還是掠奪論呢?諾斯認為“儘管契約論解釋了最初簽訂契約的得利,但未說明不同利益成員的利益最大化行為,而掠奪論忽略了契約最初簽訂的得利而著眼於掌握國家控制權的人從其
選民中榨取租金”,所以他把不全面的兩種理論統一起來,用“暴力潛能”論解釋國家的存在。 為什麼國家對經濟發展起著雙重作用呢?諾斯認為國家作為“
經濟人”提供服務有兩個基本的目的:一是界定形成產權結構的競爭與合作的基本規則(即在要素和產品市場上界定所有制結構),這能使統治者的租金最大化;二是在第一目的的框架中降低交易費用以使社會產出最大,從而使國家稅收增加。事實上,這兩個目的是不一致的。第一個目的實質上指國家企圖確立一套基本規則,以保證統治者收入最大化,但國家為使自己的“壟斷租金”最大化,並不關心交易費用的降低和有效率的制度的創新,從而會阻礙經濟的增長。第二個目的是界定一套使社會產出最大化且完全有效率的產權以推動經濟成長。基於上述兩個目的的不一致性,諾斯進一步認為國家在競爭約束與交易約束下會界定一套有利於統治集團而無效率的產權結構。
另外,諾斯認為國家是一種不可控的、神秘的、超經濟的力量,因而他在《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中並沒有解釋國家存在的原因,而強調了國家的暴力。他以為“理解國家的關鍵在於為實行對資源的控制而儘可能地利用暴力”。
意識形態理論
意識形態理論是諾斯制度變遷的第三大理論支柱。諾斯認為只有意識形態理論才能說明如何克服經濟人的機會主義行為如“搭便車”現象,才能進一步解釋制度的變遷。在諾斯的制度變遷論中,國家理論說明產權是由國家界定的,而產權理論表明一個國家的經濟績效取決於產權的有效性。但是上述兩大理論並沒有成功解釋如何克服“搭便車”的問題,也許產權的無效率性及其不完全性,可以部分地解釋“搭便車”等經濟行為的存在,但是產權的充分界定及行使,經濟行為的監督與考核是要花費成本的。在成本小於收益的情況下,有效率且完全的產權也許勉強克服了這種經濟行為,然而在成本大於收益的情況下,單靠有效率且完全的產權無濟於事。總之,上述兩大理論無法徹底克服
機會主義行為,從而無法完全闡明制度變遷。因此,制度變遷的研究需要一種意識形態理論。諾斯認為意識形態是一種行為方式,這種方式通過提供給人們一種“世界觀”而使行為決策更為經濟,使人的經濟行為受一定的習慣、準則和行為規範等的協調而更加公正、合理並且符合公正的評價。當然這種意識形態不可避免地與個人在觀察世界時對公正所持的道德、倫理評價相互交織在一起,一旦人們的經驗與其思想不相符合時,人們會改變其意識觀念,這時意識形態就會成為一個不穩定的社會因素。
學術著作
《1790—1860年的美國經濟成長》、《美國過去的增長與福利:新經濟史》、《制度變化與美國的經濟成長》、《制度、制度變遷及經濟績效》、《西方世界的興起:新經濟史》、《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等。
主要著作
《1790—1860年的美國經濟成長》
《美國過去的增長與福利:新經濟史》
《制度變化與美國的經濟成長》(與戴維斯合著)
《西方世界的興起:新經濟史》(與托馬斯合著)
《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
《制度、制度變遷與經濟績效》
主要論文
《經濟史》
《1600—1850年海洋運輸生產率的變化的原由》
《西方世界成長的經濟理論》
《第一次經濟革命》
《結構與績效:經濟史的任務》。
獲得榮譽
諾斯是新經濟史的先驅者、開拓者和抗議者,他開創性地運用新古典經濟學和經濟計量學來研究經濟史問題。他對經濟學的貢獻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用制度經濟學的方法來解釋歷史上的經濟成長;重新論證了包括產權制度在內的制度的作用;將新古典經濟學中所沒有涉及的內容——制度,極大的發展了制度變遷理論。
鑒於他建立了包括產權理論、國家理論和意識形態理論在內的“制度變遷理論”,是新制度經濟學的創始人,1993年獲得
諾貝爾經濟學獎。
道格拉斯·C·諾斯曾說過:“歷史總是重要的。它的重要性不僅僅在於我們可以向過去取經,而且還因為現在和未來是通過一個社會制度的連續性與過去連線起來。今天和明天的選擇是由過去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