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倫理思想

道教倫理思想,是道教有關道德理論和道德生活的思想學說,道教教義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體現在道教戒律和清規中。在早期道教倫理思想中,存在大量反映當時農民和下層勞動者的道德觀念。

如《太平經》中以“人人自有筋力,可以自衣食者”為善:以“體力而不作”、“強取人物”為惡(見王明《太平經合校》卷六十七),強烈譴責了剝削階級不勞而獲的生活方式。提倡“相通往來”、“救窮周急”、“互相互利”的社會道德風尚。魏晉之後,道教倫理逐漸與儒家名教綱常相結合,並吸收佛教戒律的形式和內容,如北魏寇謙之改革天師道,“專以禮度為首,而加以服食閉練”(《魏書·釋老志》)。東晉葛洪認為光靠內修外養還不能長生成仙,強調要以忠孝、和順、仁信為本,積善立功,“若德行不修,而但務方術,皆不得長生”(《抱朴子·對俗》)。南朝陶弘景則融合儒、佛、道三教思想,作《真靈位業圖》,將封建等級思想和制度引入道教教義。所作《真誥》中還吸收佛教因果報應、輪迴轉世之說。道教各派有“五戒”、“八戒”、“十戒”等各種戒律,除了部分內容與佛教戒律基本相同之外,還有“不得違戾父母師長”、“不得殺生屠害”、“不得叛逆君王”、“不得毀謗道法”、“不得污漫靜壇”等基本戒條。
在“十善”中,有“孝順父母”、“忠事君師”、“慈心萬物”、“忍性容非”、“諫淨惡”、“損己救窮”、“道邊舍井”、“種樹立橋”等信條,除了注重個人的道德修養外,還提倡社會公益事業,作為社會的道德風尚。金代創立的全真教,宣揚儒、釋、道三教同流,主張三教合一。依據《孝經》所說,教人“孝謹純一”、“正心誠意,少思寡慾”。元明以後,除戒律之外,還出現專門為懲處犯律道士而作的條例,稱為“清規”,於是戒律和清規共同成為道教徒必須遵守的道德規範和行為準則。清代北京白雲觀所訂清規,按道士所犯過失輕重,分別處以各種不同處罰,輕者跪香,重者驅逐,直至處以死刑。如“早晚功課不隨班者,跪香”,“毀謗大眾、怨罵鬥毆,杖責逐出”,“違犯國法、姦淫、壞教敗宗、頂清規,火化示眾”等等。反映道教倫理思想的典籍,均收入《正統道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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