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公路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擬訂並監督實施縣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政策,參與擬訂全縣物流業發展規劃。
(二)擬訂全縣交通運輸地方性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
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道路等運輸市場監督管理職責,組織制定道路等運輸有關政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和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運輸價格。
(四)承擔全縣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運輸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撈、通訊導航、危險品運輸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履行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
(五)負責提出交通運輸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州、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上級部門擬訂公路等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組織開展交通運輸
行業審計工作。
(六)承擔公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有關公路工程建設相關制度、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和協調交通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工程造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交通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承擔公路、橋樑等交通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七)指導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省、州、縣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縣農村公路運行監測和協調。組織協調地方
交通戰備工作,承擔
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貫徹國家、省、州交通運輸科技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招商引資、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和隊伍建設有關工作。
(十)依法承擔全縣農村公路的養護、運營服務、路政監督管理及公路超限運輸許可等職責。
(十一)承辦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文秘、政務信息、督辦、議案提案辦理、檔案、政務值班;承擔目標管理、政務公開、保密、信訪、史志年鑑、
資產管理及機關後勤管理、安全保衛、統戰宗教、
新聞宣傳、意識形態、住房統計等工作;負責起草局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承擔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承擔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指導局機關及局屬各部門黨建暨黨風廉政、行業文明建設和群團工作。組織開展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政策調研,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備案工作;負責交通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全局深化改革、政務服務一體化、兩法銜接相關工作。承辦省、州、縣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工作。
(二)綜合規劃股財務股。參與組織編制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研究擬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投(融)資政策,組織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審核專用公路規劃,參與擬訂交通運輸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重點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承擔公路、水路重點建設項目的後期評價和地方交通建設項目審查工作;負責全縣交通運輸固定資產的統計及預測工作;核查掌握全縣公路、橋樑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和年度計畫的實施與建設管理及工程進度、資金使用和組織工程交工、竣工驗收等情況。監督和指導局屬部門做好行業招商引資、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等工作。組織擬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及直屬單位財務收支預、決算管理和國有資本、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交通專項資金籌集、監督、管理和信貸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和局機關的財務管理。負責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審計工作;依法監督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協助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局機關人員的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險以及局機關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項目建設管理股。指導農村公路建設工作,擬訂道路建設、維護等有關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監管、道路工程質量、工程初步設計、施工設計圖審核及竣工驗收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管理全縣公路工程的建設,負責扶貧、交通戰備等公路及其它公路工程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公路建設的外部環境,負責交通基本建設市場管理和公路行業業務工作協調和指導,公路工程專業方面的業務和技術工作。
(四)公路養護和路政管理股。承擔全縣農村公路養護、運營服務、路政監督管理和公路超限運輸許可等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督實施鄉村公路的養護管理和路網運行的技術標準、制度規範;調查研究並提出加強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意見、建議;協助配合上級和同級公路管養部門落實好縣境內國、省幹線和專用公路的維護和管理工作。承擔公路、橋樑、隧道收取通行費、站卡設定的協調和管理以及經營權轉讓的行業管理工作;依法維護農村公路的路產路權,保障縣境內農村公路暢通無阻。
(五)運輸和安全應急管理股。參與擬訂全縣綜合運輸發展規劃,承擔綜合運輸體系建設有關協調工作;負責制定交通運輸發展政策、中長期計畫及有關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客運運力投放監督和交通運輸的監督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城市公共客運的行業管理政策、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公交客運管理,參與城市公交有關設施建設的規劃;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和城市公共客運服務質量監管工作;指導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和客貨運輸及站場、車輛維修、汽車租賃、駕駛員培訓等行業管理;組織協調重點運輸、緊急客貨運輸,承擔運輸業經濟運行分析,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運輸價格;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體系建設;負責監督行業領域重大安全隱患的認定和監督治理;制定公路運輸安全生產意見和交通運輸安全事故搶險預案,組織實施安全管理目標責任考核;依法組織或參與交通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及應急處置;負責全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穩、防災減災、消防安全等工作。
行政編制
道孚縣交通運輸局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工程師1名;股長5名。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道孚縣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按省、州、縣相關規定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