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對無過錯責任範圍的影響——基於侵權法的思考

過錯對無過錯責任範圍的影響——基於侵權法的思考

《過錯對無過錯責任範圍的影響——基於侵權法的思考》是劉海安創作的法學著作,首次出版於2012年1月。

該書基於侵權法的思考,深入研究了過錯對無過錯責任範圍的影響。該書指出,不論加害人過錯還是受害人過錯均應以風險為基礎按比例影響無過錯責任之範圍;加害人過錯影響其賠償範圍,尤其影響其無過錯責任賠償範圍的原理應當獲得認可。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過錯對無過錯責任範圍的影響——基於侵權法的思考
  • 作者:劉海安
  • 首版時間:2012年1月
  • 字數:268千字
  • 類別:法學著作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創作背景,作品思想,出版信息,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該書共分六章。第一章闡述了對無過錯責任的理解。第二章在闡述了對過錯的理解之基礎上,指出過錯影響無過錯責任只能通過影響無過錯責任之範圍而實現。第三章在第二章發現過錯影響無過錯責任進路的基礎上,著重闡述加害人過錯影響無過錯責任賠償範圍的原理。第四章闡述了受害人過錯影響無過錯責任賠償範圍的原理。第五章闡述過錯與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在影響賠償範圍上的關係。第六章在前文基礎上主要結合中國法律的經驗教訓,提出了關於過錯影響無過錯責任賠償範圍的制度設計。

作品目錄

第一章 無過錯責任的本質
第二章 過錯介入無過錯責任的進路
第一節 歸責原則的本質
一、歸責原則的界定
二、歸責原則的特性
三、歸責原則的體系
第二節 無過錯責任的解讀
一、無過錯責任的界定
二、無過錯責任的定位
三、無過錯責任的理論依據
第一節 過錯的現代解讀
一、過失的解讀
二、故意的解讀
三、過錯的綜合解讀
第二節 過錯影響無過錯責任的方式
一、責任成立與責任範圍的分野
二、過錯影響無過錯責任成立的可能性之否定
三、過錯影響無過錯責任賠償範圍的可能性之肯定
四、結論
第三章 加害人過錯對無過錯責任賠償範圍的影響
第四章 受害人過錯對無過錯責任賠償範圍的影響
第一節 加害人過錯影響賠償範圍的原理
一、過錯程度的理解
二、填補性責任下加害人過錯影響賠償範圍的原理
三、懲罰性責任下加害人過錯影響賠償範圍的原理
第二節 無過錯責任中加害人過錯對賠償範圍的影響
一、加害人過錯影響無過錯責任賠償範圍的司法實踐
二、加害人過錯影響無過錯責任賠償範圍的理由
三、加害人過錯影響無過錯責任賠償範圍面臨的困惑及其排除
第三節 加害人過錯在含無過錯責任的共同侵權中對賠償範圍的影響
一、共同侵權與無過錯責任的關係
二、加害人過錯對含無過錯責任的共同侵權賠償範圍的影響
第一節 受害人過錯的解讀
一、受害人過錯的界定
二、受害人過錯的構成要素
三、受害人過錯的認定模式
第二節 受害人過錯影響無過錯責任賠償範圍的原理
一、受害人過錯影響加害人賠償範圍的理由
二、受害人過錯影響加害人賠償範圍的方式
三、受害人過錯影響加害人賠償範圍的原理在過錯責任中的體現
四、受害人過錯影響加害人賠償範圍的原理在無過錯責任中的體現
第五章 過錯與因果關係的關係——以影響賠償範圍的功能為角度
第六章 過錯影響無過錯責任賠償範圍的制度設計
第一節 因果關係的解讀
一、因果關係的界定與分類
二、事實上的因果關係之認定
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之認定
第二節 過錯與因果關係在影響賠償範圍上的關係
一、因果關係對賠償範圍的影響
二、因果關係與過錯在影響賠償範圍上的相對獨立性
三、因果關係與過錯在影響賠償範圍上的相互牽連性
四、因果關係與過錯在影響賠償範圍上的獨立性與牽連性的關係
第一節 加害人過錯影響無過錯責任賠償範圍的制度設計
一、現有關於加害人過錯影響賠償範圍的進路及其缺陷
二、單獨侵權中加害人過錯影響無過錯責任賠償範圍的制度設計
三、共同侵權中加害人過錯影響無過錯責任賠償範圍的制度設計
第二節 受害人過錯影響無過錯責任賠償範圍的制度設計
一、現有關於受害人過錯影響賠償範圍的進路及其缺陷
二、單獨侵權中受害人過錯影響無過錯責任賠償範圍的制度設計
三、共同侵權中受害人過錯影響無過錯責任賠償範圍的制度設計

創作背景

過錯對無過錯責任賠償範圍的影響乃是造成無過錯責任與過錯責任接近的一個制度,而受害人過錯對無過錯責任賠償範圍的影響更是為很多國家(包括中國)的法律所規定。問題在於,過錯影響無過錯責任賠償範圍這一制度是否具有合理性?如何正確認識和設定這一制度?這一制度在侵權法體系中具有何種地位?基於此,《過錯對無過錯責任範圍的影響——基於侵權法的思考》對這一主題展開了研究。

作品思想

該書重要觀點有:歸責原則是基於一定價值判斷因素所確定的指引侵權責任認定的方針與準則,其中,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責任的認定不考慮過錯而以損害及法定牽連關係為核心要素的方針與準則。基於無過錯責任原則而成立的侵權責任即為無過錯責任。從功能主義的角度來看,無過錯責任的設立依據可以理解為對不可容忍性損害的保護、對當事人利害均衡的維護及對規則效率的保持。這三種依據基本涵括了各主要國家關於無過錯責任的規定。
過錯乃是行為人意志瑕疵與行為瑕疵的結合,分為過失與故意。過失可被理解為意志欠缺與行為瑕疵的結合,而故意可被理解為意志“盈餘”與行為瑕疵的結合。二者區別的關鍵在於意志狀態的瑕疵,但這不影響二者本質的相同性,如二者均是對結果迴避義務的違反,均以道德可譴責性為核心屬性。雖然過錯的判斷以客觀判斷為主,以主觀判斷為輔,但本身卻無法完全擺脫對道德可譴責性的關注。受害人過錯屬於過錯的一種,是受害人參與致害的意志及行為瑕疵,該意志與行為低於其被要求的為自我保護應遵循的標準。受害人過錯應採用與加害人過錯相同的認定標準,其表面上僅影響受害人自己的利益,實際上也影響加害人的利益。
不當風險,歸其主人。不論加害人過錯還是受害人過錯均應以風險為基礎按比例影響無過錯責任之範圍。加害人過錯影響其賠償範圍,尤其影響其無過錯責任賠償範圍的原理應當獲得認可。這種影響分為加害人過錯對填補性責任之賠償範圍的影響及對懲罰性責任之賠償範圍的影響兩種。其中加害人過錯對填補性責任之賠償範圍的影響在法律對損害類型保護力度不均的領域或損害的範圍(額度)不易確定的情形中均可能發生。過錯程度因其造成損害的風險不同而影響賠償範圍,這種影響符合報應原則這一公認的道德觀念,具有教育和預防功能,因而具有充分的正當性。在排除其可能與全面賠償原則矛盾、可能混淆民事與刑事責任的功能區分、可能不利於對受害人的保護這些困惑後,過錯影響賠償的原理被最終證成。而加害人過錯對懲罰性責任之賠償範圍的影響實即體現為懲罰性賠償。懲罰性賠償作為填補性責任之外另加的金錢給付,以懲罰與預防為首要目標,符合報應原則及公認的道德觀念,具有促進私人執法的功能,並有利於發揮規則的效率,因而具有較大的制度價值。
加害人過錯對無過錯責任賠償範圍的上述兩種影響在個人單獨侵權及共同侵權場合均有適用餘地。在個人單獨侵權中,倘若加害人沒有過錯或僅具有一般過失,其賠償範圍以法律上因果關係確定的損害範圍為限,但法律規定責任限額的,沒有過錯的加害人的賠償責任以該責任限額為限。加害人過錯程度高於一般過失的,應依過錯程度在前述損害之外對其他因加害行為產生的實際損害以及為合理救濟已生損害而進一步遭受的損害按比例承擔更多的責任。加害人故意造成損害或未避免其已預見到且應免度很大之損害的,可被課以在受害人實際損害之外的適當額度的金錢賠償義務。如此,加害人過錯對填補性責任與懲罰性責任均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出版信息

書名
出版時間
出版社
ISBN
《過錯對無過錯責任範圍的影響——基於侵權法的思考》
2012年1月
法律出版社
978-7-5118-2671-8

作者簡介

劉海安,男,1982年生,漢族,山西平遙人。2000年考入吉林大學法學院,2004年獲得法學學士學位、2007年獲得民商法碩士學位、2010年獲得民商法博士學位。現為中國民航大學航空法律與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民航大學法學院教師。主要研究方向是民商法、航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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