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過期藥品的定義,二、過期藥品的現狀,三、過期藥品的去向,四、過期藥品的危害,五、國外過期藥品的回收政策,六、我國過期藥品的相關法規,七、過期藥品的處理建議,八、過期藥品的具體處理方法,九、展望,
一、過期藥品的定義
有效期內未被使用,存在潛在質量問題的藥品。
二、過期藥品的現狀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人民健康觀念和意識不斷加強,我國非處方管理制度的實施,消費者不需醫生處方可自行判斷、購買、使用非處方藥品,很多市民家中都準備有小藥箱。現在各地藥店開得越來越多,為了吸引顧客,一些藥店讓顧客辦理會員卡,每個月在一些特定的日子打折優惠。好多市民每個月基本都去藥店買一些自己可要可不要的藥品,導致自己家的藥箱過期藥增多。但很多人都沒有清理藥品的習慣,甚至在有小病吃藥的時候,也很少關注自己吃的藥品是否已經過期。對於過期藥品的危害,他們表示自己並沒有太多關注。
三、過期藥品的去向
藥監部門的一項調查表明:我國約有78.6%的家庭存有備用藥品,52.4%的家庭設有家庭小藥箱。但是,高達73.6%的家庭卻忽視了藥品的儲存條件,更有至少八成的家庭沒有定期清理過期藥品的習慣。
九成被調查者有將過期藥品隨意丟棄的經歷,而這一問題在農村則更為嚴重;部分人表示擔心過期藥物重新流入市場,會將包裝拆除進行丟棄,或者將藥物沖入下水道;也有個別年長的會將藥物賣給“高價收藥”的藥販子。
四、過期藥品的危害
過期藥品不僅本身沒有價值,而且會產生許多危害,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引發用藥 安全問題藥品過期後,不僅可能失去原有的治療作用,而且還可能因為內在質量等發生改變,產生對人體有害的物質。如果人們使用了過期藥品,輕則可能貽誤治療時機,引起其它的健康損害,重則甚至威脅生命安全。按照《藥品管理法》的規定,超過有效期的藥品屬於劣藥,是禁止生產和銷售的。而一些不法分子低價回收過期藥品,改換包裝後通過非法渠道銷售到偏遠地區的醫院、藥店及一些無證診所,繼而再次流入消費者手中,嚴重危害大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引發環境污染問題 過期藥品處理不當會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一方面,直接丟棄過期藥品可能污染環境。有關調查顯示,多數人對過期藥品與普通生活垃圾同等對待,丟棄前不做任何處理。藥物中的成分散落到環境中容易造成污染,並且一些特殊性質的藥物,如強致敏性、揮發性藥物,對環境的污染程度更嚴重;另一方面,過期藥品銷毀也可能污染環境。由於專業的環保銷毀設施和服務費用較高,目前有關部門、單位和消費者對過期藥品的銷毀往往是在垃圾場露天焚燒,這勢必對環境造成危害。
3.引發資源浪費問題無論對於國家還是普通消費者,醫療費用支出的數目都不可小視,方方面面都在設法降低醫療費用支出。大量的過期藥品不僅沒有使用價值,而且還需投入人力、物力和財力對其進行處理,造成了資源的浪費。
五、國外過期藥品的回收政策
1.世界衛生組織
世界衛生組織世界衛生組織(WHO)將過期藥品劃歸到不需要的藥品(UMs)類別下,UMs還包括未用的、溢出的、受到污染的醫藥產品、藥品、疫苗和血清。WHO認為,UMs作為醫藥廢物應立即被處理掉,不能再次利用。1999年,WHO發布了關於衛生保健活動中產生的廢物安全管理的第一個全球指導性檔案,提出了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包括廢物的最少化排放、回收、存儲、運輸、處理,以及培訓員工處理廢物等內容,以增強民眾合理處置醫療廢物的意識。
2.歐洲
歐盟2004/27/EC指令第127條b中要求,所有成員國均要建立未使用藥品和過期藥品回收機制。2007年,為探討如何實施藥品回收項目,歐洲製藥工業協會聯合會對27個歐盟成員國和挪威進行了調查,結果顯示這些國家均建立了本國的過期藥品回收計畫,主要由藥店回收。各國過期藥品回收財政支持不盡相同,有的依靠政府財政撥款,有的依靠企業或藥店資助。
2.1英國20世紀90年代初,英國皇家藥學會倡導患者將過期藥品送回藥店。1996年,在《特殊廢物處理法規》中規定過期藥品要在垃圾填埋場處理,或者被焚化。英國的藥品使用和處方監管較為嚴格,一般家庭很少有過期藥品,隨便丟棄會被懲處。過期藥品要放進標有過期藥品的垃圾袋,交由藥劑師處置,不分類處理的行為會被納入“不良記錄”,影響到個人的誠信度。
2.2法國法國是世界上明確有過期藥品回收制度的少數國家之一。其環境部門制訂了相關的政策制度,由“全國藥品回收協會”實施。1992年4月,法國政府頒布了第二部《垃圾處理法》,要求製藥企業負責回收處理其所生產藥品的廢舊包裝。為了有效地執行《垃圾處理法》,法國藥業組織於1993年成立了全國藥品回收協會,負責藥品回收相關事宜。藥品回收協會除了回收藥品包裝外,還回收所有的UMs,包括過期和仍在有效期內的藥品。協會將回收藥品箱設在藥店,藥店自願、無償地回收藥品,法國近90%的藥店都積極參與了這一行動。目前,法國藥店將UMs分為可再利用和待銷毀兩大類。製藥企業或藥品批發商到藥店取回藥品垃圾後進行更細緻的分類:包裝完好且未過期的藥品經檢驗後,將被免費送給與協會有合作關係的國內或國際人道主義組織,再由這些組織發給缺醫少藥的個人、地區或國家;雖然過期,但其中某些成分還可利用的藥品將送交有關部門或實驗室提取利用;完全無用的過期藥品及包裝,則被運至具有焚燒醫藥製品能力的垃圾處理廠焚燒處理。
2.3德國 1991年,德國《包裝管理條例》規定,進入流通領域的產品包裝物,應該由生產者和經營者負責回收;1996年,德國《垃圾法》規定所有產品在流通過程中,生產者對產品負責回收。在這兩個法規的約束下,德國的藥品回收按照“誰生產誰付錢”的原則,實行企業回收責任制。藥店是德國處理過期藥品的主要機構。德國各大藥店均放置有過期藥品宣傳冊,藥店有義務免費回收居民手中的過期藥品,交由垃圾回收部門高溫焚燒。環保部門也建議民眾將過期藥品交至附近的藥店,最好將說明書和包裝同時送交藥店,以便藥店了解其危害性。藥店一般不會再利用過期藥品,否則屬於違法行為。
3.美國
美國聯邦政府尚未建立過期藥品的回收機制,不同機構提出處理過期藥品的建議也不盡相同(特殊管理藥品除外),但互為補充。其環境保護署(USEPA)鼓勵每個家庭參與當地的危險廢物回收項目,其中一些項目包括對過期藥品進行回收。對於特殊管理藥品,根據美國緝毒局(DEA)發布的《管制物質法》(CSA),必須由相應的執法機關負責特殊管理藥品的回收。目前,美國許多州都有過期藥品回收計畫,主要由藥店和環保組織牽頭,在停車廠設回收點,或鼓勵民眾用郵件將過期藥品郵寄至回收點。2007年,USEPA出資30萬美元,要求緬因州大學的老齡化中心、社區和人類服務資源中心研究藥品回收機制。老齡化中心主要通過郵寄方式進行回收,服務資源中心主要在連鎖藥店設點回收;為減少過期藥品產生,其還同步分析藥品未用完的主要原因。
4.加拿大
加拿大尚無全國性的處理過期藥品的政策,僅在阿爾伯達、哥倫比亞等省有相應規定。1996年10月,加拿大允許阿爾伯達、哥倫比亞省的居民將UMs返還到藥店,藥店接收所有的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藥、維生素和礦物質補充劑和喉糖,回收上來的藥品統一焚毀。哥倫比亞省制定了回收條約,是唯一針對藥品回收有法律規定的省。阿爾伯達、哥倫比亞省的藥師協會與其他機構(如政府、藥房、企業)合作制訂藥品回收計畫,如哥倫比亞省成立的藥品售後服務組織(PCPSA),通過海報、手冊、藥師指導等方式進行公眾宣傳與教育,鼓勵消費者將過期或不用的藥品送回藥店。哥倫比亞省的回收項目由藥品企業資助,阿爾伯達省則由政府和企業共同資助。加拿大全國藥學監管協會(NAPRA)特彆強調藥師在藥品回收中的作用,認為藥師可以找出引起藥品浪費的潛在原因,並通過處方審核制度、配發小劑量藥,對居民進行相關教育來防止藥品浪費;還可以與其他相關團體合作,制訂過期藥品處理計畫,回收過期藥品。
六、我國過期藥品的相關法規
目前,我國的法律法規中並未對過期藥品回收事宜進行規定,更未規定藥品回收的主體部門。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了醫療廢物的處置方式,但過期藥品並未納入醫療廢物範疇。《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將過期藥品按劣藥處理,但均未規定如何回收和處理。
七、過期藥品的處理建議
1.國家立法國家要通過立法規範藥品生產和經營單位建立和完善過期藥品回收和處理制度,通過技術手段使過期藥品得到及時、無毒、無害處理。
2.廠家回收各藥品生產廠家要對本廠生產的過期失效藥品進行及時回收和處理。
3.增加藥品說明書的內容藥品說明書應增添以下內容:藥品過期後禁止使用的標識;使用過期藥品可能造成的危害;過期藥品回收後的處理方法。
4.成立回收機構縣級以上政府應成立專門機構,負責對過期藥品進行回收。對於不能返回到藥品生產企業的過期藥品,由該機構定期組織處理。
5.增加國際貿易的相應條款在質量受權人的職責中增加國際貿易的相應條款,以適應國際貿易的需要。
6.明確質量受權人的法律責任應制定關於“受權人承擔企業質量管理問題的法律責任”的規定,解決地方性法規與我國現行《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規定的“當企業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時,由企業法定代表人來承擔除民事責任以外的法律責任”的衝突。要明確“依法追究受權人的法律責任”的具體規定,從法律上明確質量受權人的法律責任。
7.加強對質量受權人的考核每年至少對質量受權人履職情況進行一次綜合性考核,根據考核結果進行獎懲。
8.制定全國性關於質量受權人制度的法規目前質量受權人制度在全國很多省市已開展試點工作,應在全國範圍內對試點情況進行總結,儘快制定一個全國適用的管理辦法,對質量受權人的資格、職責、法律責任等作詳細規定。
9.要充分發揮藥師用藥指導作用引導合理用藥應借鑑國外的先進經驗,充分認識藥師在促進合理用藥、維護民眾健康權益中的重要地位和社會價值,發揮藥師的用藥指導作用,利用藥師的專業優勢,對處方進行審核,配發小劑量藥品,及時約談不合理開藥的醫師,杜絕“大處方”“大檢查”,防止藥品濫開濫用。藥店在回收過期藥品時,藥店藥師要主動對公眾進行宣傳教育,強調過期藥品對環境、人體健康的危害,引導合理處置過期藥品。
八、過期藥品的具體處理方法
過期藥品的處理方法過期藥成“害人藥”,還表現在不經任何處理就連同生活垃圾一同扔進垃圾箱,不僅會誘發疾病危害人體健康,污染環境,一旦落入不法分子之手,流向農村市場或重新回到藥店,其不良後果更是可想而知。
由此可見,清理過期藥品並不意味著只是將這些藥品隨意丟棄。
1、對於家庭過期藥品,應該像回收廢舊電池一樣,納入專門的收集銷毀系統。
2、片劑、丸劑、膠囊劑型的藥品,應先用紙包好,再投入密閉的紙筒內丟棄;
3、滴眼液、外用藥水、口服液等液體製劑的藥品,應在彼此不混雜的情況下,分別倒入下水道沖走;
4、軟膏製劑藥品,應將藥膏從容器中擠出,收集在信封內,封好後丟棄;
5、噴霧劑類藥品應在戶外空氣流通較好的地方,在避免接觸明火的條件下,徹底排空;
6、針劑、水劑類注射藥品切勿擅自開啟,應連同其完整外包裝一起,投入密閉的紙筒內丟棄。
九、展望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日益發展,物質文化生活不斷豐富,人民民眾的健康意識增強,消費者對藥品質量問題越來 越關注。尤其是我國目前藥品安全性、有效性、合理套用、回收過期藥品等問題還不適應新時期人民民眾對醫藥的期望和需求。提高人民民眾對過期藥品回收的意識,加強過期藥品回收工作的制度建設,有效實施回收工作是確保人民民眾健康需要和醫藥事業興旺發達的客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