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播村村民委員會是貴州省地名,因村民委員會的地理位置而得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過播村村民委員會
- 羅馬字母拼寫:Guòbōcūn Cūnmínwěiyuánhuì
- 所屬省份:貴州
- 所屬國家:中國
過播村村民委員會是貴州省地名,因村民委員會的地理位置而得名。
過播村村民委員會是貴州省地名,因村民委員會的地理位置而得名。地名含義以1958年過播生產大隊之名命其村名。歷史沿革民國十九年(1930年)屬白田鄉;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屬王佑聯保;民國三十年(1941年)屬王佑鄉第...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村民...
過塅村村民委員會,2016年廢止的地名。地名含義 自平江至通城必經之路,解放前沒有公路,過往行人全靠步行,兩縣交界都是陡坡,便於休息,因此得名為過塅。歷史沿革 其名自清朝乾隆年間起,解放初為南源鄉團山村,合作化時為板江鄉...
村民委員會主任是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的委員中推舉出來的主持村委會工作的主要負責人。根據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選舉辦法 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村民選舉委員會由...
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立人民調解、治安等委員會。也可以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有關工作。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與村財會人員之間不得有配偶和直系親屬關係。第八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實行任職補貼。補貼標準和辦法由鄉、...
村民委員會協助鄉鎮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第二章 村民委員會的組成和職責 第六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依照《山東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直接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其中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
(三)監督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授權的其他事項。第二章 村民委員會的組成和職責 第八條 村民委員會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五人組成;人口較多且居住分散或者經濟發達的村不超過七人。具體職數由村民會議根據村的規模大小和...
過路塘村村民委員會,以其管轄區域內村莊名稱而得名的地名。地名含義 以村旁路邊水塘,得名過路塘,又因其為村委會駐地,故得名過路塘村村民委員會。歷史沿革 建國初期時屬長塘稍鄉,1958年人民公社化時屬五四公社,1961年公社和大隊均...
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有關工作。第十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宣傳和貫徹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建立健全村民開展自治活動的各項制度,維護村民合法權益,教育和帶領村民...
展農村村民委員會,1998年廢止的地名。地名含義 因其為村委會駐地,又因境內有展農自然村,原名斬龍崗,相傳曾經當地有一條惡龍,劉伯溫施法術,斬死了惡龍,後與“展農”讀音混淆,故得名展農村村民委員會。歷史沿革 1949年屬馬山鄉...
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具體職數,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根據本村實際情況討論決定。村民委員會成員中,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多個村合併...
村民委員會下屬委員會的成員由村民委員會提名,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兼任下屬委員會成員。人口少的村村民委員會可以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有關工作。第七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不脫離...
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畫生育等工作。第九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一)宣傳貫徹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法律規定的...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員會應當教育和引導各民族村民增進團結、互相尊重、互相幫助。第十條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遵守並組織實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執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決議,...
第一條 為了規範村民委員會選舉,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具體職數根據村的規模大小...
規模較小的村,村民委員會可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經濟發展、人民調解、治安保衛、民政福利、教科文衛、計畫生育等工作。第八條 村民委員會可以按居住地區分設若干村民小組。村民小組組長由村民小組會議推選,也可以...
第七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員會應當教育和引導村民加強民族團結、互相尊重、互相幫助。第八條村民委員會根據村民居住狀況、人口多少,按照便於民眾自治的原則設立。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範圍調整,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提出...
第十一條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村民,一般在戶籍所在地的村進行選民登記;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也可以在居住地的村進行選民登記。村民委員會選舉前,對本村有選舉權的外出村民,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直接通知本人或者通過其家屬通知參加選舉...
村民委員會成員之間不得有近親屬關係。第三條 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本村有選舉權的村民直接選舉產生。村黨組織書記可以通過選舉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村黨組織班子成員可以通過選舉擔任村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任何組織或者個人...
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有關工作。第十條村民委員會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 宣傳和貫徹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建立健全村民開展自治活動的各項制度,教育和督促村民履行法律、法規規定...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指導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所需經費,由本級財政列支。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所需經費,在本村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中列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對經濟困難的村給予適當支持。選舉經費不得向村民攤派。 第二章 選舉工作...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和指導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所需經費,分別由本級財政列支。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經費由村的集體經濟收益解決,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和鄉級財政給予適當的補助。第二章 選舉工作機構 第六條 鄉級村民委員...
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畫生育等工作。第十條 村民委員會除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以下職責:(一)編制並實施...
第十七條 選舉前,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向村民介紹候選人的情況,並組織候選人發表治村演說和回答村民的詢問。第十八條 選舉村民委員會,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召開選舉大會。人口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村民小組設投票站投票,老、弱、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