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是我國較早從事海底科學與探測技術綜合研究的重要機構之一。2002年1月教育部批准列為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實驗室,並且列入學校“211工程”和“985工程”的重點建設項目。
學校推薦、教育部批准,由中國科學院地質地球物理所院士劉光鼎任學術委員會主任,中國海洋大學副校長翟世奎教授任實驗室主任。
實驗室簡介
本實驗室以國家發展戰略需求和研究領域前沿帶動學科發展,將本實驗室建設成為我國海底科學與探測技術領域知識與技術創新基地之一,成為該領域高層次人才培養基地和國際合作交流中心之一,使其成為特色顯著、在國際上有重要影響的海底科學與探測技術研究機構。
實驗室室務委員會和學術委員會
為了加強對實驗室的學術領導,實驗室建立獨立的學術委員會,其主要職能是決定實驗室的研究方向和重點,評議課題的研究進展及人員和成果水平、審批開放課題申請書、監督經費使用、協調對外開放等。學術委員會原則上每年開會一次。
運行與管理條例
工作人員條例
本室工作的各類人員不得隨便帶外來人員到實驗室,更不得用本室儀器設備和藥品為室外人員做實驗,如若發現,實驗室有權處罰當事者。各種財產包括儀器、設備工具等(課題自帶者除外)嚴禁帶出實驗室,如有特殊需要(諸如野外、溫室取樣,到別的實驗室作分析),經管理人員同意後方可帶出,並負責帶回。各種設施一律不借給私用。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盡職盡責,保證實驗室的正常運轉。
儀器管理條例
2.各種儀器設備必須有使用操作卡片,便於使用者操作。大型儀器設備實行專人管理專人操作,使用者採取先預約登記,然後使用。
3.任何使用者必須在掌握儀器設備的性能與操作程式後方可上機操作,強行上機者,將視為違章作業並以罰款。凡屬精密儀器設備,使用人員應事前經專門培訓,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詳細填寫使用記錄;
4.儀器設備必須嚴格執行使用登記制度,記錄儀器運行狀況、用機時間。凡不登記者,一經發現,停止使用資格。
防火和安全衛生條例
2.嚴禁在實驗室內私自存放劇毒、易燃、易爆物品,上述物品應存放在藥品庫內,並由專人保管。
3.電爐、電烘箱要設定在不燃的基礎上,使用電烘箱要安裝測溫控制裝置,嚴格掌握烘烤溫度。電熱設備用完要立即切斷電源,未經實驗室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裝接新的電源。
4.實驗室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由各分室指派專人保管。
5.下班或節假日各分室或各課題組要進行安全檢查,切斷電源、火源,關窗、鎖門。
6.愛護公共衛生,保持各室整潔。不得在實驗室內吃東西,不得亂扔廢紙、污物,不得在實驗室內吸菸,不得向下水槽亂扔茶羹及其他廢棄物。
實驗室統計網站建設條例
實驗室應完善和加強主頁建設,以有利於實驗室簡介、開放指南、成果、學術活動等工作的對外交流,促進實驗室的對外聯繫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