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票

運票,亦稱“運照”。吉林、黑龍江兩省官運時期的運鹽憑證。清光緒三十四年(1908),吉林、黑龍江兩省改辦官運,分別以長春、哈爾濱為總匯之區,各設採運局於營口。初運時,由東三省鹽務總局發給運票,交採運委員,持票至營口裝運。兩省官鹽分運至長春、哈爾濱後,再由上述兩地轉運局將運票截角繳銷。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