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鹽湖區環保局

運城市鹽湖區環保局屬於政府機構,主要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等。對全市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全區環境保護執法工作;依法進行環境保護行政強制、行政處罰和行政應訴;牽頭組織聯合執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湖區環境保護局
  • 地點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區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編制及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組織編制區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對全區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核轄區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2、組織、指導、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負責環境保護獎懲工作。
3、對全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全區環境保護執法工作;依法進行環境保護行政強制、行政處罰和行政應訴;牽頭組織聯合執法。
4、承擔污染物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實施全區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5、負責提出全區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區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環境保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和監督;按照管理許可權指導、管理、監督排污費的徵收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環境污染治理資金和區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6、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組織審核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社會經濟、城鄉建設、土地利用等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許可權審批開發建設項目、技術發行項目以及區域開發活動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實行區域、流域限批制度。
7、負責全區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實施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收費、“三同時”(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限期治理、末位淘汰、環境工程監理、上市及再融資環境保護核查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
8、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定生態保護和農村土壤污染防治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管理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化保護工作。
9、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站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發布全區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10、承擔全區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11、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等實施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12、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構設定

1,宣教科
2,政工科
3,污染控制科
4,環境監察大隊
5,環境稽查大隊
6,監察室
7,生態科
8,環境保護監測站
9,藍天辦
10,環境影響評價科
11,辦公室

地理位置

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區聖惠西三巷與運永線交叉口東北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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