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能源局

運城市能源局

運城市能源局是運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運城市能源局
  • 隸屬:運城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政策和發展規劃,起草有關能源地方政策性規定,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涉及能源發展的重大規劃、政策和投資項目管理等,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以聯席會議制度進行協調協商。
(二)負責全市能源行業管理。組織擬訂全市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煉油等產業的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
(三)按市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負責審批、核准、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負責組織或參與項目竣工驗收。
(四)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監測全市能源發展狀況,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擬訂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規劃,提出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收儲、動用建議,經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後,報市人民政府審批,按程式組織實施。
(五)牽頭組織全市節能降耗工作,擬訂年度工作計畫並推動實施。承擔能源行業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從行業管理上承擔相關安全監管職責,在項目核准、初步設計、竣工驗收、產能調控等方面落實安全監管責任。負責能源領域的綜合執法工作。
(六)協調電力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運行管理。配合省級部門做好供電營業區的劃分、變更和《供電營業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
(七)負責石油、天然氣等管道建設和保護。
(八)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農村電網和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九)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及其相關重大科研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試點工程,積極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十)組織推進能源國際、省際和市際合作,協調對外能源開發利用工作。
(十一)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進出口總量建議。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市能源局要圍繞山西建設全國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示範區和打造全國能源革命排頭兵戰略,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政策和規劃,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轉變能源管理和服務職能,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制定能源領域的相關規劃、技術標準和規模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的職責分工。
(1)市能源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負責能源監督管理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是做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能源規劃的協調銜接。
(2)市能源局擬訂的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產業政策和提出的能源體制改革建議,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與市能源局以聯席會議制度進行協調協商。
(3)市能源局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能源投資項目,其中重大項目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以聯席會議制度進行協調協商後,按程式上報核准。
(4)能源的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由市能源局匯總提出安排建議,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以聯席會議制度進行協調協商後,按程式上報。
(5)市能源局擬訂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規劃,提出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收儲、動用建議,經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後,報市人民政府審批,按程式組織實施。
(6)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按照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實施。
2.與市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
(1)市能源局從行業管理上承擔相關安全監管職責,在項目核准、初步設計、竣工驗收、產能調控等方面落實安全監管責任。
(2)市應急管理局(市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全市煤礦安全監督檢查,組織煤礦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承擔全市洗(選)煤廠、配煤、型煤加工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監督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
3.與有關部門節能降耗職責的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市能源局負責全市節能降耗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全市污染減排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具體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具體負責建築節能工作和城鎮生活減排有關工作。市交通運輸局具體負責交通運輸節能工作。市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具體負責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行政審批科(規劃法制科)
(三)能源管理科
(四)節約能源科

現任領導

局長:付 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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