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運城市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運城市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運城市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維護廣大人民民眾利益為出發點,以依法治國、依法理財為遵循,以財經法紀為準繩,以問題多發易發領域為重點,深入查處、糾正涉農資金管理中的違規違紀違法問題,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體制機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農資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加快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步伐。

為確保運城市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紮實有序開展,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山西省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結合運城市實際,制訂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運城市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布單位: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15年4月23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運城市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4月23日
運城市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為規範涉農資金管理,加大查處懲戒力度,健全完善涉農資金管理模式,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意見的通知》(晉政辦發〔2015〕30號),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以下簡稱專項整治行動)。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紀委五次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維護廣大人民民眾利益為出發點,以依法治國、依法理財為遵循,以財經紀律為準繩,以問題多發易發地區和領域為重點,深入查處、糾正涉農資金使用管理中的違規違紀違法問題,健全體制機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農資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進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地生根,加快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步伐。
(二)基本原則
統一部署,分縣實施。專項整治行動由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農委會同市民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市扶貧開發中心、市農機發展中心、市果業發展中心、市畜牧獸醫發展中心、市農業綜合開發中心等有關單位統一部署,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範圍內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實施工作。
全面覆蓋,突出重點。全面檢查近兩年來所有涉農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做到資金、項目、單位全覆蓋。同時,突出重點,著重檢查資金規模大、民眾關心、社會關注的涉農資金使用管理情況和問題多發地區。
標本兼治,懲防並舉。既要解決當前突出問題,對違紀違規違法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又要著眼長遠,圍繞“六權治本”,從根源上研究解決深層次問題,推動體制機制創新,健全完善涉農資金管理體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實的長效機制。
統籌分工,協調配合。加強專項行動組織保障,成立工作機構,明確各有關單位責任,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統籌推進專項整治行動。
二、主要任務和內容
(一)整治檢查範圍和對象
整治檢查範圍:2013、2014年度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用於農業、農村、農民的各項資金(含基建投資);2010年以來,財政和審計部門對涉農資金的各種檢查中發現問題的整改和處理情況;專項整治期間民眾舉報的事項。
整治檢查對象:市級及市級以下負責分配、撥付、管理和使用涉農資金的財政和發改部門、涉農項目主管部門、項目實施單位和項目受益主體。各級財政、發改和涉農項目主管部門既是接受上級專項檢查的對象,又是督促指導下級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和領導部門,主要包括:財政、發改、農委、民政、國土資源、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水利、林業、扶貧、農機、果業、畜牧、農業綜合開發等。
(二)整治檢查的內容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制度,清理、檢查和糾正涉農資金申請、分配、撥付、管理、使用過程中是否存在以下問題:
1.利用項目、資金管理權,貪污、受賄,謀取私利。
2.基層幹部冒領、私分農民補貼資金和補償款。
3.項目申報弄虛作假,套取和騙取財政資金。
4.截留、挪用財政專項資金。
5.違反政府採購及招投標管理規定。
6.資金撥付不足額、不及時,滯留、延壓項目資金。
7.未按規定時間啟動項目、未按期完成項目建設任務。
8.項目實施過程中,未經批准擅自變更項目實施內容、地點。
9.其他違規違紀違法問題。
三、時間安排
專項整治行動自本實施方案印發之日起,8月底結束,分6個階段。
(一)部署啟動階段(4月20日前)
成立運城市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見附屬檔案)。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
各縣(市、區)、各開發區要按照統一部署,成立相應的整治行動領導機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專項整治行動。各縣(市、區)、各開發區要在4月22日前將領導小組成立情況、具體實施方案、聯繫人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全面自查自糾階段(4月30日前)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對本行政區域涉農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全面自查。範圍覆蓋到安排分配涉農資金的政府有關涉農部門和鄉村,以及使用涉農資金的有關單位和鄉村。市直各單位負責對市本級及下屬單位涉農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全面自查。自查過程中,各縣(市、區)、各開發區、市直各有關單位要在摸清涉農資金性質、規模,有效梳理資金流向的基礎上,深入查找涉農資金及項目管理中存在的各類問題,並進一步釐清資金項目管理部門及牽頭部門的責任。要突出邊查邊整改,按照規定和程式,及時處理案件和相關當事人。對於2010年以來在各類檢查中發現問題未整改的,結合這次專項整治行動,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責處理並重。各縣(市、區)、各開發區、市直各有關單位要在4月26日前將自查自糾工作總結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全市自查自糾工作進行總結,於4月28日前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重點檢查階段(5月29日前)
在全市開展全面自查自糾的基礎上,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專業隊伍,分組對涉農資金投入規模較大、近年來問題反映較多的縣(市、區)開展重點檢查。省重點檢查的縣(市、區)不少於全省農業縣的50%。重點關注是否存在虛報冒領、貪污受賄、挪用資金等違紀違法問題。市領導小組將成立專門的督導檢查組,對各縣(市、區)、各開發區在自查自糾中發現的問題和情況進行重點抽查。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加強對所包縣的督導檢查,積極配合省領導小組做好對所包縣的重點檢查工作。
(四)部級重點抽查及反饋階段(6月1日-7月15日)
部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省級重點檢查的基礎上,組織專業隊伍對我市進行重點抽查。抽查將延伸到資金具體使用單位(農戶等)和工程項目。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積極配合部級重點抽查組做好對所包縣的重點抽查工作。
(五)整改完善階段(8月15日前)
對以前各類檢查發現的問題,在此次整治行動中,未整改處理的,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予以督促或問責。對此次檢查中新發現的問題,按照問題性質,分類制定方案,限期進行整改。同時,要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限期追回財政資金,調整有關賬目,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於違規違紀的要給予黨紀政紀處理,對於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建立健全涉農資金管理長效機制。要以問題為導向,深入分析問題產生根源,總結提煉各縣(市、區)、各開發區在涉農資金管理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深入調查研究政策制定和決策層面的解決方案,為創新涉農資金使用和監管機制,建立健全涉農資金科學管理制度體系提出政策建議。各縣(市、區)、各開發區、市直各有關單位整改工作報告要包括發現問題分類、整改舉措、整改結果、完善政策措施建議等,於8月5日前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全市整改完善階段工作進行總結,於8月10日前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全面總結階段(8月30日前)
各縣(市、區)、各開發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在8月20日前對本行政區域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全面總結,報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同時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縣(市、區)、開發區自查自糾情況、省重點檢查情況、部級重點抽查情況、各縣(市、區)、各開發區整改工作報告,對全市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全面總結,報市人民政府、省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實行分工負責。要站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依法理財的高度,按照淨化政治生態,實現弊革風清,重塑山西形象,促進富民強省的要求,充分認識開展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明確職責分工,實行市直單位包縣責任制,強化對所包縣的督導檢查等責任,積極推進專項整治各項工作。
(二)夯實基礎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各縣(市、區)、各開發區要建立工作機構,選調專業人員,保證工作經費,確保專項整治行動有序開展。要建立督查和激勵機制,加強對涉農部門、鄉(鎮)、村的監督檢查,表揚先進,鞭策落後。
(三)嚴肅財經紀律,務求工作實效。堅持問題導向,以解決好實際問題作為專項整治行動的唯一標準,將邊查邊改貫徹始終。加強基礎資料的蒐集整理,用事實和數據反映問題,體現專項整治效果。要依法依規做好舉報受理工作,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著落,調動民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
(四)加大宣傳力度,作好信息交流。各縣(市、區)、各開發區要及時收集整理專項整治工作動態、重要情況等,每周至少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一期工作簡報。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對性質惡劣、影響重大的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起到威懾和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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