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運城市交通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工作的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地方性發展戰略、法規和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擬定交通基礎設施、交通運輸生產、交通規費徵收、交通科技教育的年度科技計畫和中長期計畫,並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
(三)主管全市縣鄉公路及其設施的建設、養護、規費征稽和路政運政的管理工作,並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安排使用和進行監督;主管水運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規費征稽、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船舶技術檢驗及港航設施建設的行業管理;組織實施交通工程建設,負責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四)主管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的行政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築市場的管理;制定市場規劃,建立市場服務體系,發布市場信息,監督市場經營行為。
(五)主管全市交通客運、貨運、汽車維修、汽車場站規劃管理、交通企業和資質審定、汽車駕駛員培訓的管理工作;負責公路運輸車輛技術、車輛維修檢測工作。
(六)主管公路路政、運政、水運行政行業管理工作,護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擬定公路與水路投資、價格等其它交通行業的經濟政策;負責動員和組織重要物資的運輸和公路緊急搶修工作;指導協調城鄉客、貨運輸的銜接工作。
(七)組織公路、水路交通技術的開發和管理工作;擬定全市交通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重大交通科研攻關,推動技術進步。
(八)組織指導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負責對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監督;組織全市交通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
(九)主管全市交通系統教育、職工培訓工作;指導交通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承辦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按照規定管理下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指導交通行業職工隊伍建設。
(十)負責交通行業涉外和引進外資工作;開展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
(十一)主管全市各級交通部門的業務工作。
(十二)組織、管理、指導全市交通戰備工作。
(十三)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下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承辦綜合性報告、綜合性檔案起草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承辦局機關文秘、政務信息、督查、機要、新聞宣傳、信訪、文書檔案、保密、值班、接待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和安全保衛工作;參與擬定交通運輸行業科學技術、教育、信息化、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政策;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國家、省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指導全市交通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協調全市突發公共事件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黨務日常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任免、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職工調配、勞動工資、福利、社會保險、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大中專畢業生供需洽談、轉業幹部接受安置和交通行業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等工作;負責局及直屬單位勞資計畫、勞資報表、機構編制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職工教育、崗位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出國人員的選派、報批和政審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計畫統計科
組織起草公路、水路行業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參與擬定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承擔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審核,組織對重點交通建設項目進行立項審查並參與竣工評估工作;提出我市交通運輸有關專項資金投資政策、資金安排建議和預算並監督實施;承擔本行業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和指導全市交通系統行業統計、信息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樞紐和場站規劃。
財務征稽科
擬定全市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國有資產和專項資金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運輸發展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負責專項資金、決算、政府採購、外匯、信貸以及利用外資等有關財務工作;起草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部門管轄內的收費公路管理工作;負責對局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審計工作;指導全市交通行業的財務會計工作。
政策法規科
研究提出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政策、體制改革和機構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全市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承辦交通運輸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交通法制宣傳教育;研究提出全市交通運輸深化改革的實施方案;起草局領導交辦的綜合性總結、報告和有關會議材料;承辦相關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行為監督;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和資格審查,行政執法證件核發,執法文書、執法車輛及服裝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下屬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節能、機務和設備更新等工作;擬定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處置體系建設;承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水路運輸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工程技術科
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相關工程技術的監督管理和科學技術工作;制定交通行業年度科技項目計畫、技術改造及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交通科技攻關,開展科技合作交流工作;參與制定公路行業規劃、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維護技術規範、規程並監督實施;管理交通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和標準計量工作;承擔相關重點公路、水路工程設計審批、施工許可、工程造價、質量監督、竣工驗收;參與公路、水路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的擬定工作。
綜合運輸科
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和發展戰略,承擔有關協調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公路客貨運輸、水路運輸和城鄉運輸及有關設施規劃管理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等的指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