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價報備制度

運價報備制度,是指要求班輪運輸經營人應當向一國主管部門報告和登記其公布運價以及協定運價的一種制度。根據該制度,通常前述運價應當在報備後一定時間方可生效施行,而且只能執行生效的運價。

協定運價的報備應當包括具體的運價因素和協定當事人以及協定的主要內容,其生效時間通常比公布運價要短,條件也相對寬鬆。目前,全球主要有中國與美國採取運價報備制度。雖然班輪公會具有強烈的壟斷色彩,但其存在有穩定航運秩序,維護貿易正常發展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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