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仙區城管執法分局

既是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派出機構,也是區政府直屬的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事業機構,機構級別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遊仙區城管執法分局
  • 人員編制:35名
  • 內設機構:6個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綿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設立綿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區(園區)執法機構的通知》(綿編髮〔2013〕9號),撤銷綿陽市遊仙區城市管理辦公室(綿陽市遊仙區城市管理局),設立綿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遊仙區分局(簡稱區城管執法分局),掛綿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五大隊(簡稱市城管執法五大隊)牌子。區城管執法分局既是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派出機構,也是區政府直屬的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事業機構,機構級別為正科級。

主要職責

(一)受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委託,負責遊仙區屬地管理中除市城管執法局直接管轄區以外的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具體如下: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訂全區城市管理工作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
2.負責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執法工作,具體行使以下行政處罰權: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大氣排放粉塵、惡臭氣體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質氣體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市建成區排放生活污水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8)行使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和省、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3.負責城區市容環境衛生和市容市貌工作,依法對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市容環衛設施項目的規劃、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城市新建、改擴建項目中市容環衛配套設施建設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城市道路沖洗降塵;監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的收運處置;監督醫療廢物處置;負責協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方面的專項治理和重大活動。
4.負責城區臨時占用城市道路搭建設施的許可審批;參與城市道路、橋樑(含新建、改建、擴建)等重大市政工程的方案審定和竣工驗收;參與主幹道兩側新建項目竣工驗收和新建小區綜合性驗收;參與市區公交線路新辟、調整及站台建設的審核;參與涉及城市容貌、交通秩序的其他事項。
5.配合做好城市照明設施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城市照明總體規劃和新建工程的方案審定及驗收;參與城市景觀亮化的規劃、設定和驗收。
6.參與城市綠化總體規劃和新建綠化工程方案審定及驗收。
7.負責城市容貌管理;對占用市政設施、建(構)築物、公共綠地等城市公共資源的行為實施監督管理;擬定城市管理領域內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城區戶外廣告、店招設定規劃和審批,並組織實施和管理。
8.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對城區市場、攤區、夜市、便民服務點、停車場(點)、洗車場(點)、修車場(點)、交通安全設施及電話亭、郵政報刊亭、城市雕塑、街名牌、電力配電箱、休閒座椅、宣傳櫥窗等公共設施進行統籌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管理。
9.參與涉及市場、停車場、修車場(點)、洗車場(點)、餐飲、娛樂、散體建材銷售、廢品收購站(點)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並聯審批。
10.負責辦理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訴訟、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等事宜;負責區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案件的審定、錯案的糾正和錯案責任追究以及相關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
(二)牽頭全區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和揚塵治理工作;負責對全區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統籌、協調、指導、督促、考核;指導園區、街道、鄉鎮、共建組織開展城區和城鎮“門前三包”及共建工作。
(三)落實全區城市管理目標任務;負責區城管執法分局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和管理;負責處置城市管理相應應急突發事件。
(四)牽頭依法查處國有土地上各類違法建設;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各類違法建設的處理。
(五)負責收集社會各界對城市管理的意見,辦理有關城市管理行政處罰的來信來訪,承辦人大、政協有關城市管理行政處罰的議案、提案;受理涉及城市管理行政處罰的舉報投訴。
(六)負責本區數字城管二級平台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
(七)參與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組織的跨區和重大的城市管理執法活動,
(八)負責重要節目、重大活動期間城市管理方面的保障工作。
(九)承擔區城市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城管執法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與協調;負責電文、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保密、電子政務、安全、綜治、穩定、創建等工作;負責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黨群、督查督辦、目標管理、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擔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聯繫區城市管理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擬定城市管理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城管領域內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市容市政管理股(行政審批股)
協調有關部門對城區市場、攤區、夜市、便民服務點、停車場(點)、洗車場(點)、修車場(點)、交通安全設施及電話亭、郵政報刊亭、城市雕塑、街名牌、電力配電箱、休閒座椅、宣傳櫥窗等公共設施進行統籌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城市容貌管理;對占用市政設施、建(構)築物、公共綠地等城市公共資源的行為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戶外廣告、店招的管理;負責建築風貌打造、景觀亮化、城市照明、城市家具設定等有關工作;負責犬只管理工作;參與涉及市政、市容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承辦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三)監督管理股(監察室)
負責城市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考核;對城市管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負責城管協管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人員及街道(鄉鎮)城市管理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負責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信訪工作。
監察室對本單位的監察對象執法、廉政、效能情況進行監察,負責受理對本單位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並配合區監察局進行調查處理;協調、指導本單位政務公開工作、糾風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違法建設整治辦公室)
負責組織實施對貫徹有關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和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城市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調研、立項、起草、協調、審核、報批、清理工作;負責區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案件的審定、錯案的糾正和錯案責任追究以及重大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和案件質量評審;負責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審查、考核、發證和管理工作;承辦局行政複議、牽頭辦理局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審核以局名義發出的規範性檔案及其備案工作;組織實施依法行政工作、法制培訓工作;負責擬定局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法律文書;負責指導督查各園區、街道、鄉鎮違法建設的查處;依法對城市規劃區內違法建設進行查處。
(五)數字平台管理股
負責數字城管二級平台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接收市數字中心、區網路理政相關部門、報刊等媒體及民眾來電、來信的舉報投訴案件和網路輿情的收集,確定責任單位,及時派遣任務;督促責任部門對案件及時處理;負責對案件處理結果及時回復和反饋;負責對城市管理工作二級平台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查找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對未及時處置的責任部門進行督促,對整改不力的責任部門,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並提出處理建議;對所有違章案件做好登記和歸檔;負責城市管理信息的收集、處理工作。
(六)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股
牽頭全區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依法對市容環境衛生實施監督檢查;負責擬定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計畫、實施方案及目標考核;負責協調、指導、督查、檢查有關部門和園區、鄉鎮(街道)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協調城市道路沖洗降塵;監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的收運處置;監督醫療廢物處置;負責全區揚塵治理工作。
派出機構
設定城市管理執法中隊3個,即:綿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五大隊一中隊、綿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五大隊二中隊、綿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五大隊三中隊。
各中隊所負責轄區範圍由區城管執法分局根據工作實際確定,並報區委編辦備案。

人員編制

區城管執法分局核定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35名(含紀檢監察人員單列編制1名)。其中:設局長(大隊長)1名、副局長(副大隊長)3名;中層幹部職數7名;各中隊設中隊長1名。
區紀委、區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領導職數1名,按照區委、區政府有關規定管理。
核定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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