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縣海洋與漁業局

遂溪縣海洋與漁業局承擔海洋環境保護與修復的責任。組織海洋資源環境調查、監測、監視、評價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制度,監督海洋傾廢、陸源污染物排海,負責海洋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水生生物資源保護,監督管理海洋、漁業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負責保護區修復典型性、代表性海洋生態系統,管理國家、省分工的海洋自然資源。

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海洋與漁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海洋戰略研究,擬訂並監督實施海洋事業、漁業的發展戰略、政策和管理制度。
2、綜合管理、協調和指導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負責海洋功能區劃、海洋主體功能區的擬訂、修編和實施以及海岸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有關工作。
3、承擔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價及信息發布的責任,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統計、核算,提出最佳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建議,組織開展海洋與漁業領域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
4、承擔規範管轄海域使用秩序的責任。監督管理國家、省授權的海域使用,承擔海域使用項目審核和海域使用權屬管理及監督管理海上構築物設定;組織海域界線、海岸線勘定和管理,負責涉海工程項目的有關工作。
5、承擔海島生態保護和無居民海島合法使用管理的責任。擬訂海島保護與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無居民海島的使用管理。
6、
7、承擔海洋環境觀測預報、海洋災害預警預報和漁業防災減災的責任,負責海洋與漁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
8、組織落實漁業和漁區防災政策措施,指導漁業產業結構調整、產品品質改善、漁業產業化和可持續發展,組織開展水生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水產品認證,負責初級水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監管,發布水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組織指導漁業基礎設施建設。
9、負責漁業許可和漁港、漁船、漁機、漁具漁法和漁業電信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伏季休漁制度,承擔遠洋漁業管理工作。
10、組織實施“科技興海”、“科技興漁”戰略,組織海洋與漁業科學技術研究和套用推廣,組織實施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研發套用,承擔海洋與漁業科技創新體系和數字海洋建設。
11、組織開展海洋與漁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12、承擔海洋監察、漁政管理、漁港監督和漁業船舶監督、檢驗的責任。負責轄區內的巡航監視、監督管理,查處違法活動,維護國家海洋與漁業權益,管理市海洋與漁業執法隊伍。
13、承辦縣人民政府和省、市海洋與漁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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