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縣環境保護局是浙江省麗水市遂昌縣政府部門,負責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生態示範區建設總體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遂昌縣環境保護局
- 外文名:EPA of SuiChang City
- 地區:浙江省麗水市遂昌縣
- 部門:環境保護局
- 職能:保護環境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辦公室,綜合管理科,自然生態科(合生態辦),環境監察大隊,環境保護監測站,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受委託研究起草有關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受縣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及區域經濟開發計畫和城市規划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二)組織制訂並監督實施環境保護規劃、計畫。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制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及相關政策;審核各建制鎮(鄉)總體規劃中環境保護內容;參與編制本縣可持續發展的相關規劃。
(三)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生態示範區建設總體規劃;督促鄉鎮及各有關部門分別制定生態示範區建設的年度和規劃期的實施方案;組織指導開展生態示範區建設。
(四)監督管理大氣、水體、土壤、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噪聲、振動、輻射放射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及負責定量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
(五)監督管理自然環境保護;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野生動植物等保護工作。
(六)負責環境監理和行政稽查工作;組織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調查處理、協調解決轄區內的環境糾紛、污染事故、生態破壞和重大環境問題;承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環境保護的議案、提案,受理查處民眾有關環境保護的各類投訴。
(七)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國家及行業標準、規範;組織開展環境管理體系(ISO14000)和環境標誌、有機食品認證及環保產品認定工作。
(八)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負責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按國家和省規定審批(或轉報)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登記表;負責組織制定、監督實施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區建設)目標責任制工作。
(九)負責環境保護科技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申報環境保護課題;管理環保科技成果和新技術的引進工作;協調、指導全縣環保產業的發展,對環保設備產品實行環境標準和質量監督。
(十)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監督執行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對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做好環境統計工作,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公報及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質量狀況。
(十一)組織指導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生態環境法制教育,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工作;抓好環保在職人員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要職責:
負責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及重要綜合材料起草;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承辦綜合性會議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計畫管理及排污收費財務的統計和管理;負責文秘、信息、檔案、督辦工作;負責環境統計工作,發布環境狀況公報;負責環境目標責任制的制定與考核;負責勞動工資、財產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組織全縣環境保護行政獎勵表彰;負責協調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議案的辦理;負責制訂局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黨群工作,負責行政後勤和安全保衛工作。
綜合管理科
主要職責:
監督管理廢氣、廢水、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噪聲、振動以及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發放、污染限期治理工作;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指導、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審核城鎮總體規劃的環境保護內容。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組織草擬環境保護的有關規範性檔案;起草重要綜合性材料;負責處理重大違反環保法規行為;辦理環境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負責環境保護的行政稽查工作,組織全縣環保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政策;按國家、省、市規定審定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負責草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全縣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對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的資質審查和管理。承擔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組織協調環保科研、開展有關技術合作、學術交流活動;組織環境保護技術攻關和技術示範;管理科技成果。組織實施環境標準及環境保護行業標準;指導環境管理體系ISO14000和環境標誌及環保產品認定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參與制訂環保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和推動環保產業發展;管理環境監測工作;監督執行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指導監測網路建設。組織制訂監督實施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國土開發整治、區域開發、產業發展、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和跨世紀綠色工程規劃;參與編制可持續發展有關計畫。
自然生態科(合生態辦)
主要職責:
主要承擔生態辦職能,監督管理全縣及重點區域、流域的生態環境;監督實施重點流域、重點區域環境功能區劃;起草重要綜合材料;監督管理自然環境保護;監督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旅遊度假區、飲用水源保護、森林公園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生物多樣性、野生動植物、濕地環境的保護;提出各類新建的縣級以上自然保護區報批建設;指導開展有機食品認證工作;監管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生態監理工作;承擔縣生態示範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環境監察大隊
環境舉報12369 主要職責:
(1)對轄區內的污染源現場和新污染源的產生情況以及與污染防治有關的工程、設施、設備的建設、安裝或運行,對限期治理項目進行經常性檢查和監察,及時發現、制止和依法處理環境違法行為。
(2)負責對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等排污單位依法實行排污收費管理。
(3)對環境污染事故、糾紛和生態破壞事件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4)對環境監察中應當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按照國家及本省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5)受理和處理民眾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來信來訪;承辦縣政府交辦的有關環境問題投訴事件;承擔主管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環境保護監測站
主要職責:
(1)承擔對全縣大氣、降水、水體、土壤、生物、噪聲、放射性、固體廢棄物等各種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按國家統—規定的要求,進行定期或經常性的監測、分析,收集和整理環境監測數據資料,定期向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上級監測站呈報全縣的環境質量狀況和污染源變化動態的技術報告。(2)對全縣各有關排污單位(含服務業)排放污染物狀況進行監督監測,建立和健全污染源檔案,為加強污染源的長效管理提供技術依據。(3)參加制訂全縣環境監測規劃和計畫,組織完成主管部門為進行環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項監測任務。(4)組織實施全縣生態環境監測工作。(5)組織實施全縣機動車污染排放監測。(6)負責全縣環境質量評價。編制全縣環境監測季報年鑑、年度環境質量報告書;參加全縣五年環境質量報告書的編寫。(7)參加污染事件調查,負責環境污染糾紛的技術仲裁。負責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效果監測,為污染治理設施的驗收等提供依據。(8)承擔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有關監測和其它技術服務工作。(9)承辦主管部門和上級環保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