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市船山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遂寧市船山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四川省遂寧市船山區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遂寧市船山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辦公地址:遂寧市船山區和平西路19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按照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擬定相關管理辦法並貫徹實施。
(二)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推進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依照有關標準組織考核。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區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承擔自然資源市場監管責任。組織研究擬訂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區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建設,參與編制、報批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管理政策、規範性檔案、技術標準規定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承擔需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區政府批准的土地轉用、徵收徵用的相關工作。
(七)負責統籌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全區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區本級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調查評價。
(十)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和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和森林火災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調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組織指導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承擔地質災害和森林火災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全區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質量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
(十三)推動全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按照規定許可權和程式負責轄區內的城鄉規劃審批和建設項目規劃管理。負責全區村鎮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以及文物保護單位的規劃管理工作。行使歷史建築的規劃管理職責。
(十五)配合國家、省、市對區、鎮(鄉)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按照區委、區政府安排,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查處全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城鄉規劃、測繪地理信息、國土空間規劃等領域違法案件。
(十六)負責全區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開展全區森林、濕地、荒漠和野生陸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推進全區林業數位化建設。
(十七)組織全區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管理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等工作。行使森林病蟲害防治的行政管理職責。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八)負責全區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濕地生態修復治理工作,擬訂全區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九)負責監督管理全區荒漠化防治工作。負責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
(二十)負責推進全區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二十一)擬訂全區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業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指導林業現代園區建設、花卉、特色經濟林、森林林下經濟、森林康養和生態旅遊產業發展。推進林業綠色產業發展。
(二十二)指導全區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三)監督管理全區林業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政策性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
(二十四)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消防安全、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五)承擔區政府公布的相關行政權力事項。
(二十六)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以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局黨組和局機關日常運轉,制訂有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2.負責局黨組日常工作,按照局黨組安排承擔局黨組會議題收集、相關會議紀要撰寫等工作。3.負責重要會議、重要活動的管理、統籌,局領導出席會議活動的組織協調、服務保障,組織安排全局性值班工作。4.負責文電處理、公文審核和檔案管理工作。牽頭負責“12345”政府服務熱線工作。牽頭擬訂局公文處理規定並組織實施,管理局機關收文和機要檔案,審核局機關公文並監控公文質量。5.承擔局機關文書、業務檔案的接收、登記、管理、利用和數位化工作,監督指導局直屬事業單位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史志年鑑工作。6.負責政務督查工作,對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省市領導重要指示批示和局會議議定、檔案部署、領導批示等辦理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辦。7.組織擬訂局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分解落實方案並督辦落實,牽頭組織年度目標績效考核。8.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宣傳、新聞發展方針政策,負責組織並落實上級宣傳系統下達的目標任務,負責新聞發布、出版、重大活動宣傳,編髮政務信息;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輿論引導、輿情監測和處置。9.負責政務公開工作,擬訂政務公開工作的制度規範並組織實施,協調辦理依申請公開事項,負責電子政務、信息化建設等有關工作。10.組織辦理有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11.負責保密和密碼管理工作,擬訂保密和密碼工作規章制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定密管理、網路保密管理、涉密人員管理,組織開展保密宣傳教育、保密檢查、技術防護等工作,開展泄密案件查處工作。12.組織起草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會議報告、上報省自然資源廳、區委、區政府有關綜合匯報材料、全局性重要檔案和局主要負責同志重要文稿。13.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科學技術發展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全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重大科技專項及開展創新能力建設,負責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重大科研項目的立項論證和組織實施。14.負責有關外事事務,承辦全局因公出國(境)相關工作。15.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組織擬訂統計報表制度、統計指標,開展統計分析,發布綜合統計信息。16.負責局機關資產管理,負責機關服務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組織幹部職工體檢。17.負責擬訂財務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有關預算、財務監管、專項資金、基金管理以及內部財務管理的制度。18.負責擬訂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管理的制度。19.負責相關業務科(室)審核確定的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工作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20.負責部門預算管理工作,組織編制部門預算,開展預算執行及績效評估、監控和評價。21.負責部門財務管理與監督、部門決算、政府財務報告、國庫集中支付工作,統一管理和協調政府採購。22.承擔國家、省、區財政安排的有關工作經費、專項資金、基金的使用管理。23.牽頭協調對接財政部門的有關工作;按規定配合財政部門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有關費用征管工作。24.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對各類專項資金、重大項目等開展監督工作。25.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機關黨委辦公室
1.負責組織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於全面從嚴治黨和加強黨的建設的各項決策部署,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作風建設,按照局黨組安排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政風行風建設,2.組織開展黨的主題學習教育活動,牽頭組織精神文明建設和衛生城市創建工作,組織各股室落實職責範圍內的文明城市創建、衛生城市創建相關工作。3.擬訂局有關幹部選任、教育培訓、日常管理、幹部監督、人才隊伍建設等制度辦法,承擔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幹部監督工作。4.負責局機關全體、事業單位中層以上幹部證照管理,承辦全局因私出國(境)管理備案工作。5.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全體幹部職工及局科級幹部人事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登記和專審等管理工作。6.承擔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幹部的晉檔、晉級,新進人員工資核定,調動人員工資轉隸等勞動工資管理相關工作。7.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和人才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稱和學歷學位申報、備案和獎勵工作。8.協調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辦軍轉幹部接收安置和局評先評優推選相關工作。9.承辦局機關幹部配備、調整的考察、考核、任免、交流等工作。10.宣傳貫徹上級關於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加強離退休幹部政治建設、思想建設和黨組織建設,落實走訪慰問制度;負責處理離退休幹部的日常事務,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生活福利、醫療保健、文體活動等服務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參加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參觀學習,及時通報重要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局工會協助家屬辦理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喪葬和善後處理事宜。11.負責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協調、服務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督促檢查和指導基層黨組織理論學習、組織生活會,負責組織並落實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發展、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黨員和黨務工作者培訓,督促指導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黨組織換屆。12.承辦機關道德講堂,負責組織並落實黨員志願服務隊和雙報到工作。13.負責組織並落實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承擔局黨組黨風廉政建設日常性、事務性工作,負責“三重一大”紀實、報備等網眼監督工作。14.按規定對一體化平台辦件依法規範公開運行開展日常巡查,對預警、報警信息及時調查核實,督促責任股室整改,對違紀違規事件依紀依規處理,受理黨員幹部檢舉、控告、申訴。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科級及以下黨員執紀工作。15.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機關黨的建設重要內容,牽頭全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意識形態工作,牽頭組織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政治思想、理想信念和黨性教育,黨組織建設工作。16.協調局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工委等民眾組織開展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民眾工作和統一戰線工作,發動“五老”參與關心下一代工作,指導婦委會落實未成年人保護及關心下一代工作。17.協調對外幫扶工作,援彝援藏、駐村扶貧等工作。18.協調局屬社團、協會、學會相關管理工作。19.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森林防火和地質地礦股
1.貫徹落實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保障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綜合治理工作,匯總分析地質災害防治情況。2.負責局安全生產組織協調工作,擬訂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組織落實局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相關工作,參加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巡查、考核等工作,配合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開展涉及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的安全生產工作。3.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落實地質勘查的政策、制度以及地質勘查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4.指導全區地質工作,管理全區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負責項目計畫管理。5.監督指導地質勘查行業標準實施,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行為,組織實施全區重大地質勘查專項,匯總分析全區地質勘查成果和地質勘查行業情況。6.擬訂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級發證的礦產資源礦業權出讓及審批登記,組織出讓區級登記許可權的礦業權,監督指導全區礦業權出讓、審批登記發證及礦業權市場建設,規範全區礦業權出讓及審批登記行為,擬訂全區礦業權市場管理政策,監測分析並指導全區礦業權出讓轉讓公示公開、統一配號工作,組織開展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統計,承辦並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指導全區礦業權標界、清理等工作。7.貫徹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管理政策,貫徹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開採總量控制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8.貫徹落實礦產資源戰略和政策,組織開展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礦產品市場監測。9.組織編制、審查、報批並實施全區礦產資源規劃,指導和審核礦產資源相關專項規劃。10.貫徹執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制度和標準規範,組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負責全區礦產資源儲量資料庫建設。11.根據省廳許可權下放情況做好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相關工作,指導開展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定期組織全區礦產資源現狀調查。12.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組織開展礦業權人勘查開採信息公示工作,指導開展異常名錄管理,組織實施礦產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政策,組織開展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調查評價及先進適用技術推廣套用。13.組織實施全區礦產資源儲量、重要礦種合理利用和保護的標準規範。14.負責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組織開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調查評價。15.貫徹落實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日常巡護、野外火源管理、專業防火隊伍組建管理、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火險信息。16.組織、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17.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和耕地保護股
1.擬訂耕地保護、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耕地占補平衡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的政策措施,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2.擬訂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監督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承擔對鄉(鎮)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3.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銜接,牽頭耕地保護監督信息化建設。4.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占用耕地與補充耕地的數量、質量核實認定,監督耕地占補平衡落實情況。5.組織實施跨市(州)區域補充耕地統籌有關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及跨區域統籌補充耕地實施。6.總結推廣耕地保護、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耕地占補平衡的典型經驗,開展宣傳、試點示範工作。7.組織編制、審查、報批耕地保護監督類相關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8.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的政策制度、標準規範,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承擔並組織實施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牽頭組織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相關工作。9.組織編制、審查、報批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類相關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編制重點生態功能區修複方案並組織實施,牽頭開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態系統修復治理,組織實施各類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10.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土地增減掛鈎、臨時用地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組織開展礦業遺蹟保護。11.貫徹落實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12.組織開展生態修復政策宣傳和創新技術推廣套用工作。13.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國土空間規劃和村鎮規劃管理股
1.擬訂全區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制度、細化標準、規範,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2.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省、區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3.擬訂全區村鎮規劃發展戰略、鎮(鄉)國土空間規劃、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技術標準和政策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自然資源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全區國土空間規劃類相關專項規劃,並統籌銜接各類專項規劃。4.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組織開展落實指導、實施評估。5.組織貫徹執行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政策和標準,組織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6.牽頭鄉村振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規劃管理工作;推廣農房建設標準圖集並組織監督實施。7.組織擬訂區域協調、城鄉融合、可持續發展的國土空間規劃政策,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相關制度建設。8.統籌協調跨區重大村鎮項目專項規劃、區域重大專項規劃編制工作。9.承擔國土空間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審核、報批、修改及公示工作;負責管理範圍內空間規劃和相關專業規劃的數據成果及規範化管理。10.擬訂全區空間管控約束性指標和強制性要求,負責國土空間規劃指標管理。11.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貫徹落實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督的政策,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對重要控制線和重點區域進行動態監測。12.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文物保護單位的規劃管理工作。13.負責全區國土空間規劃設計註冊城鄉規劃師行業管理。14.負責鄉村規劃師日常管理和業務培訓。15.負責區規劃委員會日常工作,牽頭區規委會過會文本的備案工作,負責組織空間規劃類過規文本備案,組織上報區專委會、區規委會審議的空間規劃類規劃方案審查。16.牽頭組織新型城鎮化相關工作。負責轄區內建築風貌、特色街區打造等工作。17.負責城市開發邊界內新建農房的規劃管理工作,承擔鄉村建設項目規劃許可、鄉村風貌的技術指導工作。18.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用途管制和建設工程管理股
1.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建立健全全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2.參與擬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的技術標準實施意見,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的技術方法體系。參與擬定耕地、林地、草地、濕地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和管理規定。3.負責貫徹執行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生態敏感脆弱區等特殊區域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政策。4。貫徹落實國土空間區域準入政策措施,擬訂開展城鄉建設規劃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5.負責對國土空間用地規劃設計條件進行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規劃選址工作,負責轄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論證及技術審查等相關工作。6.參與管理範圍內控制性詳細規劃審查,組織編制、審查、報批用途管制類相關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7.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空調管制監測評估制度。8.參與區域內綠地系統規劃管理工作。9.參與擬訂並貫徹落實城鎮開發邊界內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的有關技術規定和管理辦法。10.負責審定各類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負責提出市政工程規劃管理的審核意見。11.負責城市風貌規劃管理工作,牽頭組織改變建築使用性質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外牆裝飾規劃管理工作。12.參與管理範圍內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城市設計的審查。組織編制、審查及報批工程規劃類相關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13.組織開展城市重大市政基礎設施項目規劃論證,參與協調跨區域的重大市政工程規劃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市政設施專項規劃。14.承擔城市更新管理,負責城鎮開發邊界內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劃管理,負責城市設計的規劃管理工作。15.負責區規委會專家委員會日常工作,牽頭組織相關股室對擬提交區專委會、區規委會審定的建設項目進行符合性審查,牽頭組織專委會過會方案文本的備案確認,負責建築類、選址類項目過規文本的備案工作。16.負責城鎮開發邊界內建設項目規劃放驗線工作,監督建設工程項目公示規劃管理。17.參與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土地核驗)工作。18.承擔轄區內屋頂改造、既有建築增設電梯、(城區)個人建設規劃審批管理,負責轄區一般性的工業項目、保障性住房、市政工程、建(構)築物風貌、園林綠化工程、社區公共配套設施的方案審查及規劃管理審批工作。19.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政務服務一體化、行政權力清單工作。督促相關股室按規定時限完成審查、審批,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20.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林業資源管理股
1.擬訂全區森林資源保護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管理,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方案並監督實施。2.負責林產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3.負責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森林分類經營區劃,協助林地、公益林等森林資源調查和數據更新。4.組織實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擬訂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承擔林地管理,管理國有森林資源。5.組織開展全區林業科學研究、成果轉化、資源評價、技術推廣和科普工作,負責科技創新攻堅、科學素質綱要、林業標準化工作。6.負責林業數位化建設,指導基層林業站工作。7.指導管理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承擔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救助保護,負責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工作。8.承擔風景名勝區、自然文化遺產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監督管理工作。9.擬訂全區林業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編制林業年度生產、投資計畫。10.負責林業生態修復、林業資源保護、義務植樹工作。11.綜合管理重點林業生態發展工程,監督管理預算內投資項目,組織林業扶貧和相關林業補償制度實施,負責生物措施的生態修復項目建設與管理,指導涉外援外項目實施。12.負責林業綜合統計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牽頭政策性森林保險及金融貸款工作。13.協助區行政審批局審核審批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和林地征占用。14.牽頭負責對接市局森林督查暨林地“一張圖”更新工作(具體業務由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股和市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駐船山大隊負責辦理)。15.承擔古樹名木工作,負責林木種苗質量和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16.負責森林碳匯、林業項目及各種涉及綠化創建活動等工作。17.承擔區退耕還林工程領導小組日常工作。18.負責擬訂全區林業產業發展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新型林業組織管理和服務、經濟合作、投資促進工作。19.指導林業生態旅遊發展,指導林業產業基地、現代林業園區、林下經濟、森林小鎮、生態小鎮、森林康養、花卉產業、森林公園建設及經營管理。20.負責組織開展全區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負責濕地生態修復治理工作,擬訂全區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21.負責河長制工作。22.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八)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所有者權益股
1.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自然資源市場化配置、集體所有自然資源有償使用的政策措施。2.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政策措施並組織開展考核評價,指導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工作。3.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準入目錄、負面清單並監督實施。4.負責擬訂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指導全區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5.擬訂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支持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6.擬訂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管理辦法,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總結推廣用途轉用典型經驗。7.負責臨時用地管理和先行用地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中、省、市、區重點項目、重推事項土地報征及進度跟蹤監管等相關工作。8.承擔全區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審查上報工作,制定全區土地徵收徵用工作和制定補償標準,負責協調土地徵收政策與移民安置政策、社會保險政策的銜接。9.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市場監測監管制度,開展自然資源市場動態監測和監管,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10.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等級和價格監測,監督管理自然資源評價評估中介機構和人員。11.貫徹執行建設用地管理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建設用地利用評價和考核,開展節地技術和模式推廣套用,貫徹執行集體建設用地開發利用政策,組織開展報國家和省政府、區政府審批開發區用地審核工作。12.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創新示範工作,組織編制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保護、使用規劃,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標準。13.擬訂區政府直接行使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目錄和考核辦法,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組織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清查、統計工作,建立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信息系統和動態監測監管機制,編制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制度,承擔區政府向區人大報告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的報告工作。14.擬訂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有土地資產處置,負責開展全民所有土地資產處置、劃撥自然資源使用權管理工作。15.擬訂全區國有土地收購儲備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落實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制度,協調和監督重大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收回和儲備。16.按照相關考核標準組織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考核、評價、監管工作,監督授權人、委託人、占用人、使用人職責履行情況。17.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承擔區政府審批的事業單位、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方案的審核報批工作。18.組織編制、審查、報批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類相關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19.參與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土地核驗)工作,負責土地核驗工作。20.承擔區國有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21.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九)政策法規和信訪股
1.負責組織協調本部門涉及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地方性規章送審稿的起草。2.組織協調對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區政府及區級部門轉來的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範性檔案的修改協調工作。3.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方面重大行政決策、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清理和報備工作。4.承擔法治政府建設有關工作。5.組織推進全區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普法工作,統籌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依法行政。6.擬訂全區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局法律顧問相關工作。7.承擔局掃黑除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禁毒、防邪等相關政法工作;協調處理涉及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及維穩工作。8.負責貫徹落實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制度,組織協調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許可事項聽證,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協調和配合行政公益訴訟相關工作。9.組織協調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重大綜合性改革工作,統籌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改革重大課題研究;擬訂並協調推進局全面深化改革規劃和年度安排;督促各業務股室完成其職責範圍內改革工作,協調指導相關改革試點示範工作。10.牽頭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和交辦、轉送我局的信訪事項,牽頭負責“書記信箱”“市長信箱”“廳長信箱”“區長信箱”轉辦件的辦理,負責處理“局長信箱”;辦理區委、區政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及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督查督辦重要信訪事項;協調處理全區範圍內重要自然資源和規劃信訪事項;研究分析全區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信訪工作情況,提出完善政策、解決問題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信訪信息統計、歸檔等工作。11.負責遂寧市社會信用管理平台、四川省網際網路+監管平台、四川省市場監管領域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台的日常維護。12.負責牽頭開展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自然資源督察具體業務工作由執法大隊負責。13.按照區委區政府安排,組織開展對自然資源管理和國土空間規劃管理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14.牽頭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土地核驗)工作。15.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股(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股)
1.依照國家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組織實施全區土地、水、森林、濕地等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分析評價,配合資源股做好森林資源一張圖年度更新,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特殊用地調查。2.組織實施水、森林、濕地資源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組織協調應急監測及重點區域、特定對象的專題監測。3.組織協調遙感監測數據的採集、生產和共享套用,組織建設區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資料庫和信息管理平台,提供信息共享。4.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5.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屬調查、地籍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的實施意見。6.負責指導監督全區水流、森林、山嶺、荒地、灘涂、礦產、濕地及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等所有自然資源和自然生態空間確權登記工作。7.負責區政府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負責指導監督全區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工作,規範全區不動產登記視窗運行。8.負責監督地籍測繪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性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籍調查,統籌資料庫建設,建立成果管理和動態更新機制。9.負責指導監督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工作,組織實施各類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匯交、共享和更新。10.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中介機構和人員、專用印章、權屬證書、登記證明。11.承擔基礎地理信息和測繪管理工作,負責地理信息和測繪行業管理相關工作的政策研究、標準制定和規範化管理工作。12.承擔基礎測繪、測量標誌保護、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地圖管理等測繪管理工作。13.承擔測繪行業、測繪市場的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承擔測繪成果及地理信息數據的質量監管。14.負責監督檢查地理信息保密工作,監督地理信息和測繪行業市場秩序。15.參與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土地核驗)工作。16.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王 浩(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聯繫土地儲備中心。
山珍華(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構建空間規劃體系、國土空間規劃、村鎮規劃管理、鄉村振興、新型城鎮化、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建設項目技術性審查、鄉村規劃師管理、規委會辦公室日常;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建設項目規劃選址、臨時工程建設、廣告店招、屋頂改造、個人建房規劃審批、規劃放驗線等工作;承辦區專委會、區規委會。分管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工程管理股、國土空間規劃和村鎮規劃管理股,聯繫規劃編制研究中心、河沙鎮自然資源和規劃所,承擔分管股室和聯繫事業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主管責任。
駱勇軍(黨組成員、總工程師):負責法治政府建設、法治宣傳教育、“放管服”、行政審批及服務便民化、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信訪接待、規劃核實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目標績效管理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規和信訪股,承擔分管股室的黨風廉政建設主管責任。
陳愛玲(黨組成員、總規劃師):負責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耕地保護、土地整理、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等工作。分管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和耕地保護股,聯繫老池鎮自然資源和規劃所,承擔分管股室和聯繫事業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主管責任。
楊 濤(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負責機關黨建、機關工會、黨風廉政建設及反腐敗、精神文明建設和文明城市創建、意識形態、疫情防控、脫貧攻堅、未成年人保護和關心下一代工作;負責林業科技服務中心、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負責林業資源利用、林業現代園區、國有林場建設和發展、生態旅遊產業、造林綠化、林業重點保護修復等工作。分管機關黨辦、林業資源管理股,聯繫永興鎮自然資源和規劃所,承擔分管股室和聯繫事業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主管責任。
何明桂(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土地利用管理、建設用地管理、土地出讓交易等工作。分管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所有者權益股、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股、森林防火和地質地礦股、局辦公室,聯繫礦權出讓中心、船山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市自然資源執法支隊駐船山大隊、龍鳳鎮自然資源和規劃所。承擔分管股室和聯繫事業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主管責任。
李鳳香(船山區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負責船山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全面工作,協助做好自然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股工作,聯繫桂花鎮自然資源和規劃所。承擔分管股室和聯繫事業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主管責任。
譚 力(土地儲備中心副主任):負責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森林火災和地質災害預防與治理及監測評價、預警預報、礦業權出讓及審批登記、自然資源行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等工作。負責森林防火和地質地礦股、局辦公室,協助負責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工程管理股,聯繫仁里鎮自然資源和規劃所,承擔負責股室和聯繫事業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主管責任。
劉 暢(副科職幹部):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股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數據、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登記管理工作。聯繫唐家鄉自然資源和規劃所;承擔負責股室和聯繫事業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主管責任。
羅 炯(農村產權交易服務聯絡辦公室主任):負責政策法規和信訪股日常管理工作。承擔負責股室的黨風廉政建設主管責任。

辦公地址

遂寧市船山區和平西路1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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