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市安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遂寧市安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遂寧市安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遂寧市安居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遂寧市安居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遂寧市安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領導機構:遂寧市安居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規劃;對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提出建議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質量強區、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藥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標準化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食品安全等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區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負責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市場監管方面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規範全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市場秩序。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指導查處虛假註冊、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區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全區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全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七)負責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產品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區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一般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指導督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負責貫徹落實執行國家、省有關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依職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安全監測、檢查和處罰。
(十一)負責管理全區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負責對標準的制定進行指導和監督,組織實施標準並對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十三)負責管理全區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管理全區認證認可工作。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工作。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
(十六)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的制定,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十七) 負責促進民營經濟發展。
(十八) 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依法治理等工作。
(十九) 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 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按國家要求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依法加強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大力推行一個視窗對外服務,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制。改革和理順市場監管體制,整合監管職能,加強監管協同,形成市場監管合力。深化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統籌配置執法職能和資源,相對集中行使處罰權,整合精簡執法隊伍,解決多頭重複執法問題。加快推進市場監管執法稽查機制建設,加大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大案要案查處力度。
7.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推動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更好環境,鼓勵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鼓勵民營企業守法經營、做強做大。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經濟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經科局負責全區民營經濟發展工作的任務制定、調查研究、統籌協調、督促落實及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維護;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寬鬆的準入環境。區經科局負責全區鹽業行業管理,承擔食鹽專營管理工作,組織編製鹽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產業政策;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全區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管理和監督執法。區經科局負責醫藥生產行業指導管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安全管理和監督執法。
2.與區公安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管局與區公安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區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區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商務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並制定區級規劃和政策;區市場監管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5.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會同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擬訂、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區衛生健康局對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相關信息通報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組織開展進一步調查。區衛生健康局依法組織疾控機構開展食源性疾病或食品安全事故有關因素流行病學調查,對食品安全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予以配合。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局組織執行國家藥典,建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6.與區醫保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醫保局負責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其他產品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7.與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綜合執法局負責查處無固定經營場所的無照無證經營行為。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查處其它固定經營場所內應由本部門核發證照的無照無證經營行為。區綜合執法局負責對違規設定戶外廣告進行查處。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虛假宣傳廣告進行查處。
8.與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自然資源規劃局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的審批。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虛假宣傳廣告進行查處。區自然資源規劃局負責可食林產品在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餐飲單位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林產品進入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後,由區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9.與區金融監管機構的有關職責分工。區金融監管機構負責監管智慧財產權交易場所。區市場監管局貫徹執行智慧財產權規範交易政策。
10.區教體局、區民政局、區住建局、區文廣旅遊局、區民宗局履行行業監管職責。要會同區市場監管局,分別對學校(含幼稚園)食堂、福利機構食堂、建築工地食堂、景區酒店等涉旅食品經營單位和宗教場所食品加工經營做好規劃布局,使之符合餐飲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共同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區市場監管局負責依法查處上述各類行業內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規股)。負責機關日常政務、後勤保障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保密、信息、網路安全、目標績效、新聞發布、政務公開、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擬訂全區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重要綜合性文稿起草、會簽、會審工作。制定實施財務管理內控制度。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財務管理、預決算編報、預決算執行、統計、財政專項補助經費、制裝、各項收入及票據管理工作。
負責依法行政、依法治區、行政調解、信訪維穩、科普宣傳和"兩法銜接"等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負責本部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本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指導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牽頭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配合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承擔有關審批(許可、備案、註冊、核查)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
(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綜合應急協調股)。負責指導全區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負責生產流通和餐飲領域食品安全抽檢工作。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餐飲服務環節和食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工作。組織特殊食品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食品及相關產品安全宣傳教育,對從業人員法律法規培訓工作。分析掌握流通環節和餐飲環節食品安全形勢,擬定實施食品流通、市場銷售使用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
負責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組織編制、修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應急預案,並適時開展演練。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一般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宣傳工作。組織實施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管理工作。指導完善相關市場主體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牽頭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負責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檢查相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情況並負責考核評價工作。分析掌握全區食品安全形勢。
(三)質量發展監督管理股(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負責擬訂推進質量強區戰略的政策措施和全區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負責全區工業產品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全區工業產品、棉花及纖維製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負責對標準的制定進行指導和監督,組織實施標準並對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商品條碼工作。負責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計量器具管理工作,規範市場計量行為。監督規範全區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市場。負責全區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事中事後監督管理。負責區質量強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依法組織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按規定許可權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四)信用監督管理股(交易秩序監督管理股)。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全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牽頭協調"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牽頭社會組織信用建設和監管。指導消費環境建設。組織指導投訴舉報維權體系建設。指導消費糾紛調解,協調解決跨區域消費糾紛。指導區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工作。擬訂產(商)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督促指導不合格產(商)品核查、處置、召回。
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措施和方法。指導廣告發布登記。指導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業發展。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擬訂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全區契約信用建設。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
(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股(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股)。貫徹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簡稱:藥械化)經營及使用環節相關法律法規;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開展藥械化安全性監測工作並依法處置。組織實施藥械化經營、使用環節質量監督檢查。依職責組織查處藥械化經營、使用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技術指導原則和管理規定。參與藥化械安全宣傳教育及對從業人員法律法規培訓工作。
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政策,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等行政職責,組織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擬訂實施商標、專利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和指導商標專用權、專利權保護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地理標誌產品、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承擔馳名商標保護工作。組織調處商標、專利糾紛。開展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負責本部門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組織辦事機構由區市場監管局黨組按照區委規定設定。

現任領導

局長:孫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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