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市安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遂寧市安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遂寧市安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遂寧市安居區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遂寧市安居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遂寧市安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領導機構:遂寧市安居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遂寧市安居區
  • 現任領導:曾涼雄(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區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創業、就業援助制度,並組織實施;完善職業資格認定製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全區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區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對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定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有關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高層次人才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推進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擬定並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市場監管、依法治理等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職能轉變。
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不再承擔社會保險徵收、稽核等行政執法職責。上述行政職能交區級稅務部門或區人設局承擔。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股)。
負責擬定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起草綜合性重要文稿、重大課題調研、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幫扶、普法、維穩、綜治、應急管理、政務公開、依法行政、工作制度、績效考核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培訓、出國(境)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系統中層幹部的選拔、任免、管理、考核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機關接待和後勤保障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股
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定全區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擬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負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的評價工作;查處涉及基金安全的違規違紀案件;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和所屬事業單位內部財務審計工作,規劃健全全區公共服務體系化建設。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就業促進股(農民工工作股)
擬訂全區就業規劃、計畫和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參與擬訂年度就業創業補助資金分配方案。負責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區高技能人才工作培養基地和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組織實施創業培訓、企業在職培訓、進城務工人員、就業困難群體技能培訓、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和勞動力儲備培訓。負責實施全區基層平台建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管理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人事人才管理股(人力資源開發股)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考核獎勵流動等政策,將安全生產責任履行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重要內容。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和區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不含國〈境〉外專家)政策,負責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負責對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負責區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管理工作。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完善博士後管理制度,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工作,負責區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的選拔、考核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一村一大" "三支一扶"和其他志願者的管理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 工資福利與社會保險股
擬定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績效工資)、崗位津貼、福利、工齡計算、離退休、因獲獎等因素提高退休待遇、退職及受處分人員工資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區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區內機關事業單位因病(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申請退休退職人員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擬定城鄉基本養老保險發展規劃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鎮居民(含按城鎮人口安置的被征地人員)、農村居民(含按農業人口安置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關閉破產企業養老保險欠費核銷的報批工作;擬定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規劃和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企業職工提前退休(退職)條件的審核及審(報)批工作;擬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用工單位制定勞動標準,審核並發布地方勞動定額標準。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 勞動監察與信訪調解仲裁股
研究分析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情況,負責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事件,協調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開展全區人社系統信訪和行政調解工作,負責維穩、綜治、應急工作,承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貫徹落實全區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建立健全勞動關係三方協調工作機制,貫徹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單位在勞動用工、契約簽訂與履約時,載明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條款。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開展勞動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貫徹落實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並指導實施,開展全區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總支部。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黨建工作。機關黨總支部辦事機構由區人社局黨組按照區委規定設定。

現任領導

局長:曾涼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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