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市安居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遂寧市安居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遂寧市安居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遂寧市安居區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遂寧市安居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遂寧市安居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領導機構:遂寧市安居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區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業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業管理職責。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關政策,擬訂全區住房及住房保障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編制全區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公租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區有關公租房資金安排並監督組織實施。
(三)承擔全區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執行責任。組織貫徹執行工程建設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的實施;負責對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管理和房屋建築及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全區房地產業的行業管理,房屋裝飾裝修市場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全區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房地產開發利用(包括抵押、租賃、交易等)工作,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屋安全鑑定、白蟻防治、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直管公房、房屋徵收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負責貫徹落實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政策性檔案並監督執行配合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房屋登記工作;負責住房維修金的歸集、監督責任,負責全區房地產企業、拆遷企業、物業服務企業、評估、經紀、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和房地產市場準入與清出工作。承擔全區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建設,擬訂全區住房保障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區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五)承擔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建築市場的責任。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區建築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及裝飾裝修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指導和監督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擬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以及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制度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區建築類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和建築市場準入與清出管理工作,負責對建築材料、製品的管理。
(六)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諮詢質量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和技術政策、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抗震技術地方規範和標準圖集,組織開展城鎮建築物抗震性能普查、鑑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和農村建設抗震工作,指導和組織災後恢復重建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和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負責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和設計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七)承擔指導城鎮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城鎮建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鎮排水、燃氣、熱力、市政基礎設施、公園廣場、園林綠化、公園工作;負責全區供水、燃氣、熱力等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的改善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建設管理工作。
(九)承擔人民防空工作。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制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成果轉化推廣;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節能建築和綠色建築的責任;負責組織實施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負責全區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重點建設項目搬遷工作。承擔負責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房屋及重點建設工程搬遷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供水行業管理工作。擬定全區城鎮城市供水、計畫用水、城區節約用水、城區排水防澇、污水處理、中水回用等的發展戰略、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企事業單位開拓國內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指導和組織協調全區建設系統招商引資工作;指導全區建築勞務輸出工作。
(十四)制定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區級建設民間組織的工作。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國內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消防安全、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承擔區政府公布的相關行政權力事項。
(十七)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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