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賢縣民宗局

織實施。

(二)負責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問題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當好縣委、縣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

(三)維護少數民族、宗教界人士的合法權益,監督辦理有關權益保障事宜。負責處理違反民族宗教政策和傷害民族宗教感情的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進賢縣民宗局
  • 性質:事業單位
  • 地址:進賢縣民宗局
  • 屬性:非盈利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民族宗教科,行政審批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本縣有關民族宗教事務管理的地方性實施辦法並組
(四)研究擬訂協調民族關係的原則、辦法,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促進民族團結和相互合作。負責全縣民族成份的審查和更改。
(五)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六)調查分析我縣民族經濟發展情況,參與制訂有關民族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發展民族村經濟的優惠政策和措施,參與有關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和協調對民族村的對口支援和扶貧開發。
(七)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和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八)引導、幫助宗教團體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開展活動;預防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九)推動民族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民族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民族宗教界人士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
(十)指導、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依法加強管理,幫助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和辦好自養事業。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十一)廣泛聯繫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協助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二)指導各鄉鎮及單位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協助鄉鎮政府及時發現和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重大問題,維護民族宗教領域的穩定;組織培訓民族宗教工作幹部。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起草局年度工作安排,負責起草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稿,督促檢查各項中心工作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宣傳、保密、政務公開、信訪、接待、財務、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和離退休管理服務工作;研究全縣民族宗教方面的理論和政策問題;推動有關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承擔行政許可事項受理、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承辦民族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承擔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界上層人士的具體工作;負責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

民族宗教科

承辦少數民族聯誼會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教育、衛生、科技、體育事業發展的特殊政策和建議;承擔民族統計分析和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參與協調民族特需產品生產工作,以及民族發展資金的管理工作;協調民族關係,協助處理民族方面的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開展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工作;承辦少數民族文化活動和體育活動;依法對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相關規劃的貫徹執行進行督促檢查;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民族教育和民族幹部培養推薦工作。
承辦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事務管理工作。承擔宗教外事管理工作;對宗教工作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政策性意見;指導宗教團體依章開展工作;聯繫宗教界上層人士;負責宗教界人士的管理、培養、選用工作;處理宗教方面出現的突發性事件和重大問題;指導下級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制止非法宗教活動和做好防範處理邪教活動工作;督促落實宗教房產等政策;維護宗教界和信教民眾的合法權益。

行政審批科

承辦民族成份的識別、民族成份的恢復(更改)工作;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登記及合併、分立、終止、變更登記審核;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新建建築物、設立商業服務網點、舉辦陳列展覽、拍攝電影電視片審批;宗教教職人員的備案制度、宗教教職人員擔任或者離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的備案制度。
行政審批科與民族宗教科合署辦公,具體事項在行政服務中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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