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名。即以知縣用的進士由吏部分班選用。清代自康熙六年(1667) 以後定製,新科進士除第一甲除授翰林外,其二、三甲進士除選為庶吉士外,其餘大都以知縣用,由吏部歸班銓選。只有少數經皇帝特旨留京可用作部屬官或內閣中書、官學教職等者例外。
其歸班銓選進士內有奉旨為即用知縣者,歸入即選班,不論單雙月,遇缺即選。其他歸班進士則歸入除班,按次序候選。如乾隆五十五年(1790)上諭:“新進士引見後,除已經錄用之庶吉士、部屬、即用知縣外,其餘歸班進士,再交吏部按照甲第名次,通行帶領引見,候朕記名二三十人以中書錄用。不記名者,仍行歸班。”凡進士歸班由吏部銓選後,除即用、即選者外,候選頗費時日,有些家境清寒的進士,甚至有在京以賣文賣字為生而等候掣選者(見清人陸以湉《冷廬雜識》卷三)。惟得選分發到省後, 作為“天子門生”的進士或同進士出身者,候補期會較短,得任實職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