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代收業務是指國外出口商根據貿易契約規定,不經銀行開立信用證,於貨物裝運出口後,通過國外托收銀行寄來_單據,委託我國外匯專業銀行代向進口商收取貨款的一種結算業務。按一般慣例,托收行與代收行對進口商是否履行承付,即使單單一致,純屬商業信用,均與雙方銀行無關。
其處理程式是:(1)根據托收行托收委託書中的指示通知進口商,提請進口商付款贖單或承兌取單。如不能按指示付款,應及時通知托收行,待答覆後辦理。代收行收到托收行寄來的托枚委託書及匯款票據以後,應核對所到內容是否與單據一致,單據是否齊全及交單條件》然後進行登記,並填制代收通知,遞交進口商,以便辦理承兌付款,並索取貨運單據。(2)代理貨物到港後,按照有關處理貨款的指示,代為提貨、倉儲和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