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代收是指進口方銀行受出口方銀行的委託,向付款人(即進口方)提示憑以付款的單據,要求其付款或承兌的一種結算方式。即我行收到境外托收行寄交的商業單據後,向進口商提示,要求其付款或承兌贖單的一種結算業務。進口代收業務的關係人有委託人,托收行,代收行及付款人。按照放單方式分為:付款交單(D/P)、承兌交單(D/A)。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進口代收
業務簡介
操作流程
1、無需銀行授信,付款依賴客戶的商業信用。
2、費用低廉,節約成本。
3、到貨贖單,降低貿易風險;
1、我行收到托收銀行寄來的全套商業單據,與寄單面函審核一致後,按托收行指示通知客戶(進口商)付款或承兌。
2、客戶向我行提交加蓋公章的《進口代收單據付款/承兌通知書》,表明付款或承兌;如系付款,還需提交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代申報單)、進口付匯單位名錄查驗聯及購匯申請書(如需)。
3、我行辦理售、付匯或承兌手續後,將單據釋放給客戶用於提貨。
4、若客戶不予付款或承兌,需提交加蓋公章的《進口代收單據付款/承兌通知書》表明拒絕付款或承兌,由我行代為保管單據並與托收行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