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新世紀中國農村土地法規的發展歷程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了《農村土地承包法》,2003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1月7日公布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農村土地流轉,明確了權流轉方式、期限和具體條件,並且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或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依照同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及契約管理的指導。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了《農村土地承包法》,2003年3月1日起施行。首次以法律形式”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明確了土地承包關係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土地承包期限、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內容、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及其保護、侵害承包方依法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
2005年1月7日公布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農村土地流轉,明確了權流轉方式、期限和具體條件,並且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或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依照同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及契約管理的指導。採取互換、轉讓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由當事人向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或農村經營管理)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登記,並依照農業部頒布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 2004年1月1日施行)的規定辦理。隨後中央又出台了一系列農村土地法律制度及相關政策檔案精神,標誌看我國農村法律法規體系進一步走向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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