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深化中國(廣東) 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

進一步深化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一般指本詞條

《進一步深化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由國務院 於2018年5月4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進一步深化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
  • 發布機關:國務院
  • 發文字號:國發〔2018〕13號
  • 印發時間: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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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發布

國務院關於印發進一步深化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8〕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進一步深化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8年5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方案發布

進一步深化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
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形勢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戰略舉措。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運行以來,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果,總體達到預期目標。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化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支持香港、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定踐行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風險防控為底線,繼續解放思想、先行先試,對標國際先進規則,賦予自貿試驗區更大改革自主權,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促創新,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更加注重系統集成,加大壓力測試,切實有效防控風險,探索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和更深層次的改革創新,率先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形成經濟轉型發展新動能和國際競爭新優勢,推動提升我國參與全球經濟治理的影響力和話語權。
(二)建設目標。到2020年,率先對標國際投資和貿易通行規則,建立與國際航運樞紐、國際貿易中心和金融業對外開放試驗示範視窗相適應的制度體系,打造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先行區、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樞紐和粵港澳大灣區合作示範區。強化自貿試驗區同廣東省改革的聯動,各項改革試點任務具備條件的在珠江三角洲地區全面實施,或在廣東省推廣試驗。
二、對標國際先進規則,建設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先行區
(三)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依法將下放至地級及以上城市的省級管理許可權下放至自貿試驗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健全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完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中央與地方信息共享機制。深入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推動企業專屬網頁與各級政府部門系統對接,最佳化信息互聯共享的政府服務體系。進一步推進法定機構改革,探索經濟管理的市場化運作模式。
(四)建立更加開放透明的市場準入管理模式。進一步完善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寬市場準入,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提高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負面清單開放度和透明度,著力構建與負面清單管理方式相適應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除特殊領域外,取消對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限的特別管理要求。對於符合條件的外資創業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企業開展境內投資項目,探索實施管理新模式。清理和取消資質資格獲取、招投標、權益保護等方面的差別化待遇,實現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準入相關行業、領域和業務。
(五)進一步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加快建設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中國(廣東)國際貿易“單一視窗”。實現與國家層面“單一視窗”標準規範融合對接。探索推動將國際貿易“單一視窗”拓展至技術貿易、服務外包、維修服務等服務貿易領域,待條件成熟後逐步將服務貿易出口退(免)稅申報納入“單一視窗”管理。推進進出口產品質量溯源體系建設,拓展可追溯商品種類。擴大第三方檢驗結果採信商品和機構範圍。拓展貨物暫準進口單證冊制度適用範圍,延長單證冊的有效期。創新出口貨物專利糾紛擔保放行方式。公布貨物平均放行時間,進一步壓縮進出口商品和跨境郵件、快件放行時間。在符合監管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大型快遞企業設立快件中心,支持郵政快遞企業跨境電子商務渠道建設。
(六)創新貿易綜合監管模式。深入實施貨物狀態分類監管,研究將試點從物流倉儲企業擴大到符合條件的貿易、生產加工企業,具備條件時,在廣東省其他符合條件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推廣實施。試點開展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項目境內外檢測維修和再製造業務。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積極探索開展數控工具機、工程設備、通信設備等進口再製造,創新維修監管模式,開展外籍郵輪船舶維修業務。取消平行進口汽車保稅倉儲業務時限,完善平行進口汽車審價機制,推動試點企業適用預審價、匯總徵稅等通關便利化措施。在符合相關監管政策的前提下,支持跨境電子商務保稅備貨業務商品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時先理貨後報關。試點實施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管理許可權下放至廣東省。允許自貿試驗區內醫療器械註冊申請人委託廣東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生產產品。最佳化生物醫藥全球協同研發的試驗用生物材料和特殊物品的檢疫查驗流程。
(七)健全金融創新發展和監管體制。積極有序實施《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金融支持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指導意見》。推動建立與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相適應的賬戶管理體系。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外資金融機構深化股權和業務合作。構建金融業綜合統計體系,加強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探索在前海蛇口片區開展金融綜合監管試點,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實施以合作監管與協調監管為支撐的綜合監管。地方政府要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強化屬地風險處置責任。健全金融監管體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完善跨境資金監控體制機制,強化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工作,及時發現跨境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防範利用跨境貿易從事洗錢犯罪活動。
(八)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體系。推進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建立跨部門、跨區域的智慧財產權案件移送、信息通報、配合調查等機制。建立包含行政執法、仲裁、調解等在內的多元化智慧財產權爭端解決與維權援助機制,探索建立自貿試驗區重點產業智慧財產權快速維權機制。探索網際網路、電子商務、大數據等領域的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則。探索建立公允的智慧財產權評估機制,完善智慧財產權質押登記制度、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機制以及方便快捷的質物處置機制,為擴大以智慧財產權質押為基礎的融資提供支持。建立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工作機制。深化完善有利於激勵創新的智慧財產權歸屬制度。
(九)建設公正廉潔的法治環境。進一步推動在民商事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的配套立法。完善港澳陪審員制度。擴大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業務範圍,支持外國法律查明中心發展。推進“訴調對接”、“調仲對接”,建立公正高效便捷的經貿糾紛解決機制,加強商事法律綜合服務。推進廉潔示範區建設,建立派駐、巡視巡察、執紀審查、審計監督一體化監督體系,實現對重點領域、重要崗位、重大工程項目、重大資金使用、公共資源交易廉政風險防控的全覆蓋。完善激勵保障和容錯糾錯機制。
(十)推動人才管理改革。探索將有關境外人才省級管理許可權賦予自貿試驗區。開展外國高層次人才服務“一卡通”試點,建立安居保障、子女入學和醫療保健服務通道。創新人力資本入股辦法,鼓勵企業實施股權分紅激勵措施。鼓勵地方政府設立高層次人才創業引導基金。高層次人才創辦科技型企業申請科研項目,符合條件的納入財政科研資金支持範圍。支持在自貿試驗區內工作的高層次人才享受快速通關便利。營造有利於人才集聚的制度環境、人文環境和生活環境,促進創新驅動發展。
(十一)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推進勞動保障監察綜合行政執法,強化以隨機抽查為基礎的日常監管,健全分類監管機制。加強最低工資、工時、職業安全與衛生及工作條件方面的政策研究與執法。完善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完善勞動關係矛盾風險預警防範體系。全面推行企業勞動保障監察守法誠信等級評價制度,實現評價信息的歸集與共享,對嚴重失信的用人單位實施聯合懲戒。
(十二)加強環境保護。創新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實施企業環保承諾制,探索分類管理、同類簡化、試行備案的建設項目環評管理模式,建立環境保護聯防聯控協作機制。探索開展出口產品低碳認證。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和海綿城市建設。
三、爭創國際經濟合作競爭新優勢,打造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樞紐
(十三)建設國際航運樞紐。擴大對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港口的投資,打造全球港口鏈。完善集疏運體系,推動廣州南沙港鐵路建設,最佳化公路、鐵路、海運、內河航運多種運輸方式的銜接,構建公鐵海河多式聯運網路。加密通達世界各大港口的貨運航線,重點增加歐美遠洋航線。促進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港口的合作對接。暢通與香港之間的物流大通道,創新與香港港口的通關模式,發展海空聯運中轉業務,建立與香港機場的快件海空聯運、鐵空聯運通道。推動港口與航運、鐵路、公路、貨代、倉儲等上下游企業之間以及與口岸聯檢部門之間的物流信息互通共享。
打造高端航運服務集聚區。促進國際中轉、中轉集拼、甩掛運輸、沿海捎帶業務發展,建設國際中轉中心。深化國際船舶登記制度創新,推動國際船舶登記配套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專業化第三方船舶管理市場。支持具備相關資質的船舶供油企業開展國際航行船舶保稅油供應業務,建設華南國際航行船舶保稅油供應基地。大力推動郵輪旅遊發展,試點實施國際郵輪入境外國旅遊團15天免簽政策。深入推進粵港澳遊艇自由行,進一步提升遊艇通關便利化水平。鼓勵社會資本設立海洋產業基金。推動成立航運保險領域社會組織。
(十四)建設國際貿易中心。推動建立統籌國內和國際市場、空港和海港資源、在岸和離岸業務、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的全球供應鏈核心樞紐。推動跨國公司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全球或地區總部,鼓勵金融、物流、信息、會展、科技研發、商品和要素交易等專業化服務企業設立國際業務總部、視窗企業和涉外專業服務機構。進一步支持轉口貿易、離岸貿易、維修檢測、研發設計等國際業務規範快速發展,促進國際貿易新業態發展,制定並完善跨境電子商務、汽車平行進口、融資租賃等業態的配套監管制度。支持在珠海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探索適應商業保理髮展的外匯管理模式,發展國際保理業務。積極發展中醫藥服務貿易。
創新跨境服務貿易管理。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發展通過信息通訊網路提供跨境服務的模式,在專業服務領域率先試點服務貿易跨境交付,探索兼顧安全和效率的數字產品貿易監管模式。支持服務貿易合法資金跨境收付。探索完善服務貿易統計體系,建立服務貿易監測制度。在符合稅制改革和國際慣例,以及不導致利潤轉移和稅基侵蝕的前提下,基於真實貿易和服務背景,結合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工作,研究探索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擴圍的稅收政策安排。
(十五)建設金融業對外開放試驗示範視窗。積極吸引各類國內外總部機構和大型企業集團設立結算中心。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加強同其他金磚國家交易所的合作。繼續研究設立以碳排放為首個交易品種的創新型期貨交易所。依託自貿試驗區現有金融資產交易平台,依法合規開展相關業務,逐步提高境外投資者參與境內要素平台交易的便利化水平。大力發展海外投資保險、出口信用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工程建設保險等業務。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前提下,探索建立與港澳地區資金互通、市場互聯的機制。深化與港澳及國際再保險市場合作,完善再保險產業鏈,建設區域性再保險中心。
發展科技金融。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支持自貿試驗區積極爭取納入投貸聯動試點,促進創新創業。建設廣東區域性股權市場,根據資本市場對外開放進程,適時引進港澳及國際投資機構參與交易。大力發展金融科技,在依法合規前提下,加快區塊鏈、大數據技術的研究和運用。
四、開拓協調發展新領域,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合作示範區
(十六)促進粵港澳經濟深度合作。充分發揮自貿試驗區全面推進內地同香港、澳門互利合作的示範引領帶動作用,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粵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等為重點,加快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國際航運、國際金融、國際科技創新的重要承載區,打造與港澳營商環境對接、經濟發展協同的合作體系。進一步推動粵港澳職業資格互認試點工作。在條件成熟時,在珠澳口岸實行“合作查驗、一次放行”和“入境查驗、出境監控”的查驗通關模式。推進廣州南沙粵港深度合作區先行區、粵澳產業園、粵澳信息港、廣東海洋經濟綜合示範區和橫琴國際休閒旅遊島等重大項目建設。積極引進港澳高端服務業和高層次人才。
(十七)深入推進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推動在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框架下對港澳在金融、法律、建築、航運等領域進一步開放。拓展金融IC卡和移動金融在自貿試驗區公共服務領域的套用,為粵港澳居民跨境往來提供便捷的支付服務。研究推進在自貿試驗區工作的港澳金融專業人士通過培訓測試的方式申請獲得內地從業資格,其在港澳的從業經歷可視同內地從業經歷。允許自貿試驗區內港澳與內地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的內地律師受理、承辦內地法律適用的行政訴訟法律事務。允許自貿試驗區內港澳與內地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以本所名義聘用港澳律師。研究在建設領域(包括規劃、工程諮詢、設計、測量和建造等)取得香港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士在自貿試驗區港商獨資或控股的開發建設項目直接執業或開辦工程技術服務有關企業的模式;允許港商獨資或控股的開發建設項目試點採用香港工程建設管理模式;支持自貿試驗區探索制定香港規劃、建築、設計、測量、工程、園境等顧問公司和工程承建商在自貿試驗區註冊成立公司或提供服務的準入標準和業務範圍界定標準,以及香港企業參與自貿試驗區內項目投標的資格條件。將自貿試驗區內港澳航線作為國內特殊航線管理。
(十八)創新粵港澳科技合作機制。加強與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聯動發展。推動與港澳在科技金融、技術研發和轉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人才引進和培養、科技園建設和運營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實施粵港澳科技創新合作發展計畫和粵港澳聯合創新資助計畫。推動成立促進粵港澳產學研創新的社會組織。推動地方創新券和科研經費跨粵港澳三地使用。建設粵港澳產業發展資料庫、技術路線圖資料庫、創新主體信息資料庫和高端人才信息資料庫,整合、發布粵港澳創新資源和科技合作供需信息。支持香港納米科技及先進材料、資訊及通訊技術、物流及供應鏈管理套用技術等研發中心,以及國家科技興海產業示範基地等落戶自貿試驗區。按照《國家實驗室組建方案(試行)》,堅持高標準、高水平、突出重點,推動海洋科學領域廣東省實驗室建設發展。支持粵港澳共建國家級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科技企業孵化器,促進港澳及國際研究機構的先進技術成果向內地轉移轉化。
(十九)建設粵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合作示範基地。推進南沙粵港澳(國際)青年創新工場、前海深港青年夢工場、橫琴澳門青年創業谷等粵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平台建設。推動創新創業基地與粵港澳地區的天使基金、私募基金、融資擔保公司、證券公司等機構合作,按照市場化原則設立粵港澳青年發展基金、創業引導基金、創業導師基金等。為港澳青年創業投資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開通港澳中小企業專屬網頁,提供免費註冊地址、辦公場地、便利化商事登記等服務。
(二十)攜手港澳參與“一帶一路”建設。與港澳共同完善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服務和促進體系。完善境外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開辦企業的管理模式。建設企業“走出去”綜合服務平台,為企業對外投資提供投資備案、金融、會計、法律、安全預警等服務。支持粵港澳機構(銀行機構除外)合作設立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為企業“走出去”開展投資、併購提供投融資服務。推動成立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的法律類社會組織,加快推進“一帶一路”法治地圖建設。充分利用國際商事法庭等“一帶一路”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公正高效化解糾紛,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主動對接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合作項目,完善“前港、中園、後城”的合作模式。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自由貿易園區在投資、貿易、金融等方面開展功能對接。加強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技術性貿易措施與標準的研究,探索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自由貿易園區口岸在認證認可、標準計量、檢驗檢測等方面開展多雙邊合作交流。
五、抓好工作落實
加強組織實施,在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統籌協調下,充分發揮地方和部門積極性,抓好改革舉措的落實;各部門要大力支持,及時制定實施細則或辦法,加強指導和服務;廣東省要把握基本定位,強化使命擔當,完善工作機制,系統推進改革試點任務落實。強化法制保障,自貿試驗區需要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和國務院檔案的部分規定的,按規定程式辦理。及時評估推廣,加快形成系統性改革經驗,實施分類審查程式後複製推廣至全國其他地區。重大事項要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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