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贛榆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連雲港市贛榆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連雲港市贛榆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是連雲港市贛榆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

主要職責

(一)

負責抓好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

(二)

負責區政府各類會議的準備、組織和服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實施會議決定的各類事項。

(三)

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檔案、電報。負責區政府領導講話稿的撰寫、修改,起草全區性綜合會議報告及相關綜合材料,辦理區政府領導交辦的各類文稿的起草。

(四)

辦理上級黨委、政府及省、市各部門和其他縣區傳送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的公文。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政府向區政府請示的事項,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審批。

(五)

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政府對國務院、省、市政府和區政府檔案、批示、區政府會議決定事項及區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檢查、協調區政府階段性工作、重大活動落實情況,並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

(六)

根據區政府領導的批示或區政府整體工作需要,組織協調區政府有關部門或有關鎮政府工作;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決定。

(七)

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和突發事件信息,協助處理各鎮、各部門向區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和各類突發事件。

(八)

負責區以上(含區級)各級人大、政協交區政府有關議案、提案和建議、意見的辦理工作。督促、檢查各鎮政府和區政府所屬部門的承辦情況。

(九)

負責向上級辦公廳(室)報送重要政務信息。組織調查研究,蒐集整理信息,準確及時地向區政府領導反映情況、提出建議,供區政府領導決策參考。

(十)

負責推進、協調、指導、監督全區的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府入口網站、政務新媒體工作。

(十一)

負責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保密、機要工作,做好各項指令、檔案、公文、電報的分發傳輸工作及立卷歸檔等日常文書處理工作。

(十二)

根據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組織或參與全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與決策諮詢,提出政策性建議和諮詢意見。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等重要文稿。

(十三)

履行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職責。貫徹執行金融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區金融發展規劃和方案;推動地方金融改革發展;聯繫協調駐贛金融機構,配合駐贛金融管理部門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最佳化資源配置、推動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

(十四)

負責全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含融資再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監督管理工作,推動落實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屬地責任,承擔區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處置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防範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及非法金融業務。

(十五)

負責全區外事工作,承擔區委外事工作委員會相關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外事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中央對香港、澳門的政策規定;落實上級政府部門有關外事的指示、決定;承辦因公出國(境)任務的報批、證照辦理和國內外事活動事項;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重要涉外事件;協調境外我區公民和機構的安全與合法權益保護工作;完成區政府領導交辦的各項外事工作任務。

(十六)

負責區行政中心等區級機關集中辦公區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和資產管理等運行保障工作,指導和協調區級機關綠化、愛國衛生等機關事務工作。

(十七)

擬訂全區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公車管理、節能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下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公車管理、節能管理等機關事務工作。

(十八)

指導、協調機關各部門和單位做好辦公用房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典當、租賃等行業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

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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