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財政局

連雲港市財政局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連雲港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569號)和《中共連雲港市委、連雲港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連雲港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連發〔2010〕2號),設立市財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連雲港市財政局
  • 內設機構:辦公室、預算處、國庫處 等
  • 機關行政編制:84名
  • 局長:陸普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人員編制,領導分工,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財稅政策、發展規劃及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研究提出運用財稅政策推進高質量發展、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方面建議。研究提出社會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負責財政、財務、會計、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改革完善市對區、功能板塊財政管理體制,指導縣、區及功能板塊財政部門開展財政管理工作。
(三)負責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市和市級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組織實施市級預決算公開。
(四)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負責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市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全市非稅收入政策,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擬訂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市中心支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承擔政府採購政策制度的制定、執行和監督管理,承擔“政府採購協定”談判相關工作。
(七)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管理,組織開展地方債券發行等工作。防範化解政府隱性債務風險。承擔國外貸款管理有關工作。
(八)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市政府授權履行市級文化企業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責。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策,組織開展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支持產業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管理財政投資評審。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監督產權交易及相關工作。
(十)擬訂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擔市級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市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
(十一)研究擬訂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行政事業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
(十二)參與擬訂有關社會保障政策。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三)研究擬訂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村綜合改革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建設工作。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海域海島、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海域海島、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十五)依法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行業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六)承擔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
(十七)組織實施財政人才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財政信息化管理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研究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議、機要、督查督辦、值班等工作;圍繞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牽頭對全市財政運行和改革發展中的重點問題開展工作調研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檔案、安全保密、信息、新聞宣傳、信訪等工作;牽頭負責政務公開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二)預算處。擬訂財政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的建議;擬訂財政收入政策和市級支出預算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和市級預算調整草案,辦理預算調整事項;匯總年度全市預算;組織開展市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預算、決算公開工作;組織預算收入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承擔市財政與省財政結算、市對區、功能板塊的財政轉移支付和結算工作,落實市對區和功能板塊的各類財政政策。
(三)國庫處。研究擬訂預算執行管理和考核有關辦法,組織預算支出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研究擬訂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市中心支庫業務;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管理國庫和財政專戶資金;實施總預算會計管理;組織編制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和政府財務報告;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
(四)政府採購管理處。負責擬訂政府採購政策制度;研究提出政府採購預算管理政策;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研究調整市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政策;承擔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監管工作;承擔“政府採購協定”談判相關工作;對全市政府採購工作進行指導和信息統計分析。
(五)綜合處(非稅收入管理處)。承擔住房公積金、體彩、福彩中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研究擬訂全市非稅收入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相關工作;負責管理財政票據;參與市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績效工資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海域海島、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海域海島、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研究和制度改革;承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政策研究,管理住房保障資金;負責彩票公益金和彩票市場監管工作;負責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和監督。
(六)稅政處。貫徹落實國家稅收政策;研究提出稅收政策調整建議;落實稅收政策的協調、銜接、審核工作;監督稅收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開展稅收調查分析;管理稅收減免、退稅有關工作;承擔關稅稅政管理有關工作。
(七)政策法規處(行政服務處)。承擔財政立法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局重大財政政策、規範性檔案和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監督、協調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有關工作;承擔市區財政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財政、財務、會計等方面行政服務事項工作,並限時辦結。
(八)經濟建設處。承擔發展改革、交通運輸與港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糧食與物資儲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經濟運行、產業結構調整等方面規劃和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建設工程概、預(結)、決算審核辦法,負責國家和省投資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結算、竣工財務決算管理。研究擬訂財政促進軍民融合的財政政策。
(九)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處。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海洋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自然資源、海域海島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研究擬訂支持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管理、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應對氣候變化等相關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工貿發展處。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商務、應急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牽頭研究擬訂財政支持產業的財政政策;研究擬定促進內外貿發展、保障應急管理的財政政策;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企業改革政策,參與擬訂全市企業改革發展政策;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決算,收取市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
(十一)金融和基金管理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辦公室)。承擔地方金融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實施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財政政策;實施普惠金融政策;擬訂市級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承擔市級金融機構國有資本出資人和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工作;參與擬訂地方金融發展、監管、改革等相關政策;承擔全市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相關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市級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相關工作。研究擬訂支持政府投資基金髮展的財政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市級政府投資基金髮起、設立或者參與各類政府投資基金的計畫和方案;承擔市級政府投資基金的管理工作;對全市政府投資基金工作進行指導和信息統計;承擔市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行政政法處。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研究擬訂支持政法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地方外事經費管理制度;承擔市級黨政機關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工作。
(十三)教科文處。承擔宣傳、教育、科技、文化旅遊、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擬訂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提出最佳化教科文事業經費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擬訂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教科文行業財務制度;承擔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工作。
(十四)社會保障處。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五)農業農村處。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與改革的政策建議;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貫徹執行農業、水利行業財務管理制度;牽頭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管理財政扶貧資金。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建設工作。
(十六)政府債務管理處(市利用國外貸款工作辦公室)。研究擬訂全市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工作;承擔區及功能板塊債務風險預警管理、市本級部門單位債務和或有債務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地方政府債券發行、還本付息及資金使用監管工作;承擔隱性債務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績效管理處。研究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研究擬訂預算績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市級財政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等工作;組織和指導市級部門(單位)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指導縣、區及功能板塊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十八)資產管理處(市級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研究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市級文化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組織開展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市級文化類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組織開展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承擔市級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市級文化企業國有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
(十九)會計處。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全市會計人員管理,推進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二十)財政監督處。擬訂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制度;承擔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內部監督和審計工作;牽頭局機關內部控制制度建設。
(二十一)人事處。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直屬單位

連雲港市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
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擬定、組織實施、督查指導、調查研究、協調服務工作;承辦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市綜合治稅服務中心
協助處理市綜合治稅辦公室日常事務;研究分析綜合治稅工作中的問題並提出解決的辦法、措施和建議;負責綜合治稅展示平台相關模組的信息審核;受委託承擔市綜合治稅考核工作;協調綜合治稅縣區擴展工作。
市註冊會計師管理中心
辦理本市註冊會計師註冊有關事宜,監督管理其執業情況;組織實施本市註冊會計師培訓工作;協調行業內、外部關係,支持註冊會計師依法執業,維護註冊會計師和事務所的合法權益。
連雲港市財政效能服務中心
承擔財政收入質量、財政支出效益、資產配置效率以及財政支出合法合規性等涉及財政運行質量和成效的基礎性、事務性工作;參與組織財政幹部及財政系統內培訓、農村財會人員支農政策培訓、全市財會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和會計人才培養等工作。
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代表市政府在發改委審批政府投資基本建設項目前提出項目概算方面的前置性意見;負責對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實施評審;負責對政府重大項目建設資金撥付進行監管;對審計部門的政府投資評審結果進行抽查。
市財政預算審核中心
負責市級全口徑預算編制審核工作;承擔市級基本支出預算的測算及市級部門預算基本支出的編制、審核、執行管理和追加、追減工作;承辦市級部門預算批覆;參與市級全口徑預算管理制度建設,研究提出市級基本支出管理辦法,完善預算標準體系;參與對市級各部門、單位預算執行情況監督工作;參與編制中期財政規劃;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基層財政管理局
負責全市基層財政管理工作;指導市區鄉鎮財政部門開展財政資金就近就地監管工作;負責市區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補貼、棉花目標價格改革補貼和水稻、小麥、棉花、花生良種補貼等涉農補貼資金管理及農作物良種補貼政策管理工作;負責市區“江蘇省農橋建設”項目;負責一折通發放財政涉農補貼和農民信訪處理工作;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國庫集中支付中心
建立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規範財政收支行為,加強財政收支管理監督,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執行市級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及有關實施辦法,制定具體工作流程,逐步建立健全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規範財政資金支出行為;負責財政資金執行具體業務,承擔和辦理財政資金的集中支付、國庫現金管理的業務,辦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財政供養人員工資統發工作;負責財政資金集中支付的審核、撥付,並對財政資金集中支付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擬定國庫集中支付會計核算辦法,負責辦理財政資金集中支付資金清算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制定國庫集中支付和工資統發代理銀行標準;負責招標選擇代理銀行,委託代理銀行辦理財政零餘額賬戶、預算外資金結算專戶、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特設專戶等業務;負責管理預算單位的預留印鑑;負責指導和監督預算單位支付行為,對縣、區財政國庫執行機構等相關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財政國庫集中支付計算機網路和相關套用系統的建設、維護;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4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5名,正副處長(主任)40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9名,副處長(副主任)21名。另核正科級專職黨務幹部2名(其中1名任局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負責註冊會計師黨委的日常工作)、工會主席1名、團委書記1名。

領導分工

王建平:市財政局黨組書記。
主持市財政局全面工作;分管市國庫集中支付中心;預算處、人事處。
陸普桂:連雲港市財政局局長
顧雪君:市財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正處級)。
工作分工
分管工貿發展處、資產管理處(市級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機關黨委。協助王建平同志管理人事處;負責落實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施為民:市財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工作分工
分管辦公室(政策研究室)、稅政處、政策法規處(行政服務處)、社會保障處、財政監督處。
蔣敏:市財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工作分工
分管教科文處、績效管理處、會計處;市註冊會計師管理中心(市注協黨委)、市財政效能服務中心;市珠算協會、市財會學會。
陸翔:市財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工作分工
分管國庫處、行政政法處、政府債務管理處(市利用國外貸款工作辦公室);市財政預算審核中心、市綜合治稅服務中心。協助王建平同志管理預算處。
韓加兵:市財政局副調研員、黨組成員。
工作分工
分管政府採購管理處、農業農村處;市基層財政管理局(市綜改辦)。
王統峰:市財政局副調研員。
工作分工
分管綜合處(非稅收入管理處)、經濟建設處、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處、金融和基金管理處(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辦公室);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劉鳳亭同志 現任市國庫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地理位置

地址:海連中路99號
連雲港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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