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糧食局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連雲港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569號)和《中共連雲港市委、連雲港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連雲港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連發〔2010〕2號),設立市糧食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糧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糧食流通和糧食儲備的政策、規定及地方性法規,並監督執行。
2.研究擬定全市糧食行業、糧食流通和糧食儲備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編制落實全市糧食收支存計畫,落實進出口計畫;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的收儲和動用建議;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巨觀調控和總量平衡。
3.根據市政府確定的糧食購銷政策,指導糧食經營主體依法經營,積極搞活糧食流通;負責全市糧食餘缺和糧食品種調劑,指導和協調產銷區之間糧食的購銷和調劑。
4.組織實施對社會糧食流通的巨觀管理;切實做好糧食收購資格、購銷企業資格和企業購買陳化糧資格等行政許可工作;對國家糧食政策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糧食市場、行業的執法檢查工作。
5.擬定市級儲備糧規模、總體布局以及收購和銷售計畫,並督促實施;監督檢查儲備糧的庫存、質量和安全;指導糧食儲備體系建設;協調中央和省級儲備糧的收購、儲存、調運等工作。
6.負責糧食市場供應管理,保障全市城鎮居民和軍隊糧食供應,指導災區、水庫移民以及缺糧、貧困地區所需糧食的供應工作,安排以工代賑糧的糧食供應。
7.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及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規劃,指導協調糧食倉儲體系建設並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國家糧食倉儲、流通設施建設資金;受省糧食局委託,負責儲備糧承儲企業資格審核申報工作。
8.指導全市糧食儲存的安全管理;負責糧食(油脂)收購和儲存環節的質量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糧食加工生產、供應環節質量標準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陳化糧處理的有關工作。
9.指導協調突發事件等情況下的全市糧食市場供應,建立糧食市場預警預報體系,完善全市糧食供應應急預案;指導全市糧食市場的建設與管理;貫徹落實國家糧食價格政策,適時平抑市場價格,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
10.指導全市糧食財務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對市級儲備糧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市級儲備糧的利息和費用補貼的管理及撥付,負責市級儲備糧管理的審計和監督;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11.指導行業的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承擔行業統計及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12.承辦市政府和省糧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糧食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性檔案材料、公文來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公務接待、建議提案、綜合協調、督察督辦、政務公開和信息化工作;承擔機關安全保衛、後勤等工作;承辦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有關工作。
(二)調控處
擬訂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擬訂地方糧油儲備有關管理制度,提出地方儲備糧油規模、品種、總體布局方案及收儲、動用地方儲備糧油的建議;承擔全市糧食市場安全保供、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政策性糧食收購工作,指導全市糧食購銷和產銷銜接;指導軍糧供應工作,做好災區、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工作;指導陳化糧(重度不宜存糧)處理有關工作;辦理市級儲備糧油的收購、銷售、儲存及輪換計畫審批工作;承擔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協調中央儲備糧、省級儲備糧的收購、儲存、調運等工作。
(三)產業發展處
落實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政策,推進糧食現代物流、糧油精深加工和產業化經營;擬訂全市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承擔中央、省、市投資項目的有關工作;提出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推動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發展;提出全市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和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糧食行業科技管理和新技術推廣工作;承擔糧油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承辦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和省級儲備糧油承儲企業審核上報工作,承辦市級儲備糧油承儲企業審定工作;承辦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工作;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放心糧油進農村進社區工作。
(四)監督檢查處
擬訂有關依法行政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及相關備案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依法開展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地方儲備糧油的計畫、數量、質量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全市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五)財務審計處
負責全市糧食財務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工作;指導全市糧食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協調落實糧油購銷、儲備、倉儲物流設施建設、產業化發展等相關財政、金融、稅收政策;協同有關部門監管糧食風險基金及其他專項資金的使用;擬訂市級儲備糧油財會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機關經費預、決算、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資產管理工作。
(六)政治處
承擔黨建有關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黨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全市糧食流通行業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糧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6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處長(主任)8名,其中正處長(主任)6名,副處長(副主任)2名。另核工會主席、團委書記各1名。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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