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旅遊局

負責綜合性檔案材料、公文來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公務接待、建議提案、綜合協調、督察督辦、政務公開和信息化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後勤工作,協調旅遊專項經費核撥監管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勞動工資;指導全市旅遊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等級考試、發證工作,承擔旅遊行業職業技能等級考評工作;協調旅遊院校(系)旅遊人才培養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連雲港市旅遊局
  • 外文名:Lianyungang Tourism Bureau
  • 機構:3個
  • 地區:連雲港市
  • 工作:指導全市旅遊培訓工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單位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旅遊業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市旅遊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措施和政策,依法監督檢查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執行。
(二)擬訂全市旅遊發展戰略,制定全市休閒旅遊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工作及行業信息發布。組織全市旅遊資源調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
(三)制定全市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對外宣傳和重大旅遊促銷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旅遊產品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協調組織假日旅遊、紅色旅遊和鄉村旅遊工作。
(四)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港澳台旅遊的政策法規,組織對港澳台旅遊市場的推廣工作。
(五)承擔規範全市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與服務行為,受理旅遊消費者投訴。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六)負責全市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協調旅遊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全市旅遊星級飯店、旅行社、旅遊景區安全生產的監管工作。
(七)擬訂全市旅遊人才培養規劃,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旅遊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性檔案材料、公文來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公務接待、建議提案、綜合協調、督察督辦、政務公開和信息化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後勤工作,協調旅遊專項經費核撥監管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勞動工資;指導全市旅遊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等級考試、發證工作,承擔旅遊行業職業技能等級考評工作;協調旅遊院校(系)旅遊人才培養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綜合法規處
組織貫徹國家、省有關旅遊的政策法規;組織擬訂全市旅遊管理的實施辦法和促進旅遊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承辦局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承擔組織實施全市旅遊標準化工作;承擔假日旅遊、鄉村旅遊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協調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三)規劃發展處
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旅遊資源調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制定國民休閒旅遊計畫,承擔紅色旅遊有關工作;協調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度假產品的規劃建設;協同有關部門編報旅遊項目建設與投資計畫;指導全市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業務工作;承擔旅遊統計工作。
(四)旅遊促進處
擬訂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面向國際、國內的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推介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旅遊產品、旅遊線路的宣傳推廣,協調組織重大旅遊節慶和旅遊會展活動;促進本市與國際旅遊機構的交流合作和國內旅遊市場合作推廣工作;指導本市旅遊企業開展自主外聯與市場推介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港澳台旅遊的政策法規,擬訂本市與港澳台地區的旅遊合作戰略;組織指導本市在港澳台地區的旅遊市場推廣工作,協調安排港澳台地區在本市的旅遊推廣業務活動;按規定承辦赴港澳台旅遊及港澳台地區在本市設立旅遊機構的有關事務。
(五)行業管理處
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旅行社、旅遊住宿服務的法律法規和質量標準;監督管理全市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指導旅遊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承擔市內相關旅遊星級飯店質量考核管理工作;受省旅遊局委託,承擔全市成立經營國內旅遊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的設立審批和監管工作;承擔本市出入國(境)旅遊團組和相關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監管旅行社實施責任險工作。
(六)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直屬事業單位

連雲港市旅遊質量監督所
主要職責:
(1)受理全市範圍內和跨市的旅遊者的投訴案件及全市各旅遊經營單位的投訴案件;
(2)負責我市國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案件的調查、取證,提出理賠建議;
(3)依法實施旅遊市場監督檢查工作,查處旅遊違法行為;
(4)承辦行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指導縣區質監機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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