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司法局是連雲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畫的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畫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市級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市級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審查修改、協調論證市級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責任。承辦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負責立法協調工作。
(四)承辦市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縣區各部門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市政府規章清理、編纂、譯審工作。承辦縣區政府以及市級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有關市政府規範性檔案或者擬由市政府批准的市級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區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對各縣區政府、市各部門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落實的督查、考核,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擔市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監督對全市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市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12348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職責。
(九)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本系統的信息化建設。
(十一)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協助各縣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依法治市辦秘書處。負責處理市委依法治市辦日常事務,承擔相關工作。
(二)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宣傳、保密、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負責公文審核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指導對外交流合作、涉港澳台交流合作等事務。
(三)法治調研處。開展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論與實踐調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關重要檔案,參與起草綜合性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連雲港、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擬訂本系統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法治督察處。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市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制定法治連雲港、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指標體系的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檢查、督促和指導基層法治建設,推動實施法治為民辦實事工作。
(五)立法處。負責統籌、組織、協調和指導市政府規章制定工作;承辦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建議的協調工作,起草或者組織起草重要的市政府規章草案;研究論證規章項目;審查、修改規章草案;承辦市政府規章解釋、具體套用問題的答覆工作;承擔市政府規章向國務院、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的報送備案工作;承辦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負責相關市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工作,組織、承辦相關市政府規章清理工作;督促立法工作計畫落實;負責編纂市政府規章,組織翻譯、審定市政府規章外文正式譯本。
(六)備案審查處。承辦縣區政府和市級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辦理有關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和擬由市政府批准的市級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辦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縣區政府和市級部門規範性檔案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負責相關規範性檔案後評估工作,組織、承辦相關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協調推進、督促、檢查和指導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機制建設;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職責,為市政府重大決策、行政契約和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指導、監督和協調全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七)社區矯正管理局(社區矯正管理支隊)。貫徹執行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對全市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和社會適應性幫扶工作;依法審核辦理或提請有關社區服刑人員刑罰變更執行案件,負責社區服刑人員不服警告處罰的覆核,協調處理社區服刑人員居住地變更異地指定;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組織指導社區矯正工作的宣傳、培訓和理論研究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社區矯正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做好全市社區矯正日巡查、月研判等日常監管工作。
(八)刑釋解戒工作協調處。貫徹執行監獄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刑滿釋放人員幫扶教育工作的發展規劃、工作部署等;組織協調監獄服刑人員前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刑滿釋放人員幫扶、教育工作;指導、支持解除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後續照管工作;督促、指導縣區和功能區板塊開展刑釋解戒相關工作。
(九)行政複議處。擬定行政複議工作制度;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處理或者轉送對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申請;處理涉及行政複議的來信來訪事項;承擔全市行政複議案件統計和重大行政複議決定備案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市行政複議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複議工作;承擔市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十)行政應訴處。擬定行政應訴工作制度;代理或者參與市政府行政應訴事務;處理涉及行政應訴的來信來訪事項;承擔全市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工作;指導、協調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負責全市行政應訴人員的培訓工作;協調市政府涉訟法律事務;指導、監督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賠償案件;負責局機關行政應訴工作。
(十一)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處。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縣區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市政府所屬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執法證件核發及管理工作;監督各縣區行政執法證件核發及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指導行政裁決工作;協調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工作。
(十二)普法與依法治理處。負責擬訂法治宣傳與普法教育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縣區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縣區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市法治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處。負責制定全市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法律法規規章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承擔全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
(十四)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處(市法律援助中心)。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全市“12348”法律服務工作,接聽和解答民眾來電來訪,處理本單位信訪事務;指導監督司法鑑定、仲裁工作,編制全市司法鑑定、仲裁名冊並公告;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十五)公證管理處。指導、監督全市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監督全市公證機構和公證員依法開展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規執業行為;負責擬訂、調整全市公證機構設定方案、公證員配備方案;編制全市公證名冊並公告。
(十六)律師工作處。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指導、監督在連雲港市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的工作;指導、監督全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負責管理涉港澳台有關律師事務,承辦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務;指導、監督市律師協會工作。
(十七)行政審批處(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處)。負責律師事務所和公證機構設立初審,律師和公證員執業初審,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居民申請在內地從事律師執業初審,台灣居民申請在大陸從事律師執業初審,司法鑑定機構、人員登記初審,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等行政許可事項,並限時辦結;負責本單位政務公開審核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負責全市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承擔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法學教育工作。
(十八)裝備財務保障處。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建設標準、經費保障和財務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本系統省級轉移支付資金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及後勤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保留政治部。歸口管理組織人事處。
(十九)組織人事處。指導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工作;管理本系統表彰獎勵工作;承辦協管幹部的考察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務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現任領導
張曉紅,局長、黨委副書記:主持市司法局全面工作,負責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市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工作,分管辦公室、立法處。
秦國臣,黨委書記:主持市司法局黨委工作,負責市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分管政治部(組織人事處)、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處、普法和依法治理處。
劉 紅,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律師工作處(市律師協會秘書處)、裝備財務保障處。
楊曉紅,副局長:分管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處(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秘書處、市人民調解協會秘書處)、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處(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司法鑑定協會秘書處)。
周 毓,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備案審查處、行政複議處、行政應訴處,協助分管立法處,協助分管市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邱金桓,黨委委員、市委依法治市辦副主任:分管依法治市辦秘書處、法治調研處、法治督察處、市法制研究中心,協助分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市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協助分管普法和依法治理處。
吳西濤,副局長:主持連雲港仲裁委員會秘書處工作,協助分管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處。
閆志勇,黨委委員、副局長(掛職):負責刑罰執行一體化、後續照管工作,分管刑釋解戒工作協調處。
謝佃欽,黨委委員、副調研員:分管社區矯正管理局(社區矯正管理支隊),協助分管辦公室、政治部(組織人事處)。
薛玉江,黨委委員、副調研員:分管公證管理處(市公證協會秘書處)、行政審批處(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處),聯繫連雲港公證處。
馮正山,黨委委員、副調研員:負責文明城市創建、扶貧工作,分管機關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