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拖欠條款

連帶拖欠條款是借款契約上規定的有關公司處於拖欠狀況的條款。為了防止股份公司以拖欠債券持有者的本金和利息為代價保證股東收益,借款者通常要在借款契約上規定種種限制條件,確保在公司經營遇到困難時首先償還債務。

這些限制條件如定期支付利息、分攤償債基金等,若企業沒能覆行這些義務,就必須立即償還借款。連帶拖欠條款也是一種限制條件,它規定只要公司沒能償還任何一個債權人的債務,就被認為處於拖欠狀況,必須為此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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