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分析預測全市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地區經濟措施,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措施實行經濟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和推進
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建議。
(三)承擔市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市級和全市預決算執行情況。
(四)制定財政和預算收入計畫;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監繳
國有資產收益;負責組織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和管理。
(五)負責市級非稅收入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貫徹執行彩票管理制度,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管理政府債務、政府主權外債業務,防範財政風險,管理財政票據,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監督全市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基金使用,參與監管住房保障,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
(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和
行政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國有產權界定和登記、轉讓、授權經營、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等工作;組織編制
國有資產經營預算、負責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財務會計報表)的統計、分析和評價。
(八)貫徹執行本市國庫管理制度、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監管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
(九)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
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管理和指導社會審計工作。
(十)管理資產評估行業,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註冊評估師的業務,依法辦理監管範圍內涉及國有產權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和核准。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處理、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
(十二)制定全市財政教育規劃;組織全市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宣傳和信息工作。
(十三)指導、監督農村財務管理與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會務、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息、宣傳、外事、接待、信訪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資福利保險、計畫生育、工青婦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環境衛生、設備設施、公務用車的管理;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核算工作;負責局機關信息化工作;組織指導開展財政科研工作。
(二)預算股 執行國家財政預算方針、政策;研究提出編制區級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負責年度區級預算的編制工作,向區人大報告區級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區級部門預算方案,指導市直部門開展部門預算編制,審查和批覆區級部門預算,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項的審核報批;指導檢查鎮(鄉)財政管理;辦理財政資金撥付指標的審核工作;承擔與區人大財經委的有關聯絡工作。
(三)國庫股 負責分析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市級財政決算;負責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財政資金調度、清算,負責總預算會計及專戶的會計核算工作;統一管理財政的專項資金賬戶及
預算外資金賬戶;研究、建立和完善
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協助進行預算控制和用款計畫審核工作;負責建立預算單位收支總賬及分類管理系統;從事財政資金的審核、支付和會計核算工作;監管預算外資金收入收繳;負責國債發行、兌付及相關管理工作;統一管理本級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的開設、更改和撤銷。
(四)綜合股(預算外資金管理分局) 負責貫徹執行上級
非稅收入管理制度,擬定本級非稅收入管理實施辦法;承擔本級非稅收入收支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的非稅收入管理工作;參與
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項目標準的審核並進行財務監管;管理罰沒財物收入;貫徹執行彩票管理制度,監管收益分配,監管彩票市場;管理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費收入、彩票公益金等專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地方其他預算外收入;承擔財政票據的管理工作。
(五)行財股 組織實施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的
財務管理制度和支出政策;負責全市財政供養人員工資福利的測算和發放;貫徹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擬定經費開支標準;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各類預算資金、臨時經費使用的審核和監督;負責對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實行
國庫集中支付;審核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對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六)企業股(外經金融股、公共資產管理中心) 監督執行工交、內貿、地方糧食儲備、城市公用、城鄉環保及外經貿、旅遊、外商投資企業、股份制企業的
財務會計制度;負責財政扶持企業資金、
企業虧損補貼、稅收返還、企業流動資金等專項資金的申報管理和監督;審核對口部門的預、決算,並對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貫徹執行涉外金融機構財政政策,負責地方金融機構、保險機構、境外企業和有關涉外收入的監繳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管理,辦理
外國政府貸款及
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轉貸業務;貫徹執行
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制度,擬訂地方性資產評估管理法規、規章和制度並監督執行;擬定行政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辦法,負責國有企業清產核資和國有資產處置。
(七)農業股 負責管理財政用於農、林、水、氣象等部門的經費和支農專項資金,審核各單位的部門預算和決算,並對部門預算的執行、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執行省、市財政支農政策和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全區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規範和加強地方
水利建設基金管理,檢查監督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支出情況;監督管理各級下達的財政扶貧資金。
(八)經濟建設股 編制經濟建設支出預算草案,下達經濟建設支出預算,辦理資金撥付;審查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作概算,審核該工程預、決算和竣工財務決算;知道和監督國有建設單位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對
基本建設項目的財政性資金投資進行檢查、監督和效益分析;參與工作造價管理。
(九)社會保障股 編制全市社會保障資金預算草案;管理社會優撫、救濟、救災、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包括公費醫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費、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財務和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與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生育、醫療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及基金收繳、使用、財政專戶和基金支出專戶的監管;協調地稅局、社保局相關的社會保險計繳工作;審批本級社會保障單位的年度預算和決算,負責社會保障資金預算執行分析和決算匯總工作;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離休幹部醫療統籌資金的監管。
(十)會計股 管理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管理和組織實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管理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從業培訓、繼續教育工作;監督檢查會計工作,會計資料情況;知道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指導和管理會計電算化工作。知道、監督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村財務公開與民主管理工作;承擔村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的培訓工作;承擔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與管理工作;監督村級債務管理工作。
(十一)法規股(財政監督分局) 擬訂財政監督各項管理制度,協助做好人員輪換、離任審計;監督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財稅紀律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完善財稅法規、財會制度和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監督預算內外的執行,檢查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負責監督各類違反財經紀律、財務會計制度的檢查及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負責財稅法規的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參與財政、稅收、
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財務會計法規起草的調查研究;參與地方稅收政策和關稅政策擬定的調查研究工作。
(十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貫徹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有關法規,承擔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承擔編制、執行全區住房公積金使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及時報告執行情況;承辦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提取、轉移、清退、核算並進行監督;擬定全市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承辦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工作;建立健全市政策性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參與
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房改房上級交易核准工作,對各項房改資金實行財政監督。
現任領導
歐陽俊傑:連州市財政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