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性質: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農村勞動力開發就業、勞動力跨地區流動的政策,擬訂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辦法,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開展就業援助,促進充分就業。
(四)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推行職業資格制度,負責縣技工學校管理,牽頭擬訂縣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按許可權負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資格認定,指導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建設和規範管理。
(五)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以及工傷、失業保險的基本政策,組織實施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執行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和基金征繳政策;依法開展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對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並監督執行。承擔審批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關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制定的失業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貫徹上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基本政策,擬訂本縣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方案的備案及監督檢查。負責本縣工傷預防宣傳和工傷認定、醫療、康復管理工作。
(七)綜合管理全縣機關工勤、事業單位人員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承擔機關工勤、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統發、和退休審批工作,指導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承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和推薦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職稱制度改革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的綜合管理,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
(九)組織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負責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宜。
(十)組織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工作。
(十一)負責調解仲裁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擬訂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實施辦法,依法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和勞資糾紛風險預警防範。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及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新聞、信息、信訪和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人事、編制、財務、退休人員服務、黨務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承擔受理辦結不需要現場查勘、專業論證、集體研究、社會聽證、上報審批等本單位行政審批事項,並牽頭協調、督辦其他行政審批事項。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信息系統建設;承擔本局各業務系統信息化、辦公自動化建設及推廣套用工作。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部門經費預決算並管理相關專項經費;組織開展預算執行情況的績效評價。按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縣機關工勤和事業單位(除教育、衛生系統)科員以下幹部人事檔案。
  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並監督檢查,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承擔法制宣傳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本單位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政策研究、綜合調研工作,起草重要政策性檔案。
  二、就業促進和勞動仲裁股(行政審批股)
  擬訂全縣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規劃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創業帶動就業政策;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編制專項就業資金預算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的落實。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依法監督管理人力資源中介組織。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計畫並推行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負責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管理,擬訂職業技能人才培養和技能競賽的政策。負責職業介紹機構和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設立審批。
  貫徹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承擔縣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依法開展勞動關係調整,制度建設,勞動契約、集體契約鑑證的工作,完善勞動關係;指導勞動關係處理和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擔企業相關人員工資水平調查的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審核縣屬企業工資總額和薪酬方案;貫徹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和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指導、監督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負責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許可、勞務派遣許可工作。
  三、工資福利股
  綜合管理全縣機關工勤、事業單位人員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承擔機關工勤、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統發、和退休審批工作,指導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承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工作;負責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級工資。負責事業單位工資年報統計、工資關係轉移和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死亡後撫恤費、遺屬困難補助費的審批工作。參與事業單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保險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社會保障股(勞動能力鑑定股)
  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以及工傷、失業保險的基本政策,組織實施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執行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和基金征繳政策;依法開展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對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並監督執行。承擔審批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關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制定的失業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貫徹上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基本政策,擬訂本縣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本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運營辦法和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對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進行審核;指導、監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繳納、待遇的支付和基金的運營投資。承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擬訂企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方案的備案及監督檢查。負責本縣工傷預防宣傳和工傷認定、醫療、康復管理工作;協助開展勞動能力初次、二次鑑定工作。
  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人才開發股)
  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機關工勤人員、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公開招聘信息發布、人員聘用備案事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考核、獎懲、辭職、辭退、調配等工作;綜合管理全縣職稱工作,負責管理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負責指導和督查初、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及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資格推進工作;承擔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的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縣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法規政策、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承擔人才工程、計畫和項目的組織申報、綜合管理和遴選推薦評選等工作;負責管理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組織選拔工作;負責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和管理。
  六、執法股(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大隊)
  貫徹執行勞動監察制度、執法規範和標準;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組織查處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險基金(資金)管理使用中出現的案件;監督檢查區域內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依法處理舉報投訴、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處理突發性應急事件和群體性事件;具體實施專項執法工作;負責勞動保障誠信評價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企業誠信檔案;依法開展各項人力資源、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等的宣傳;指導各鎮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實施格線化、網路化管理工作;開展勞資糾紛風險預警防範。負責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信訪、業務諮詢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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