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山區民營經濟發展局

連山區民營經濟發展局連山區鄉鎮企業局是對全區鄉鎮企業進行巨觀管理的職能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的規定,對鄉鎮企業進行“規劃、協調、監督、服務”的職能原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連山區民營經濟發展局
  • 地區:連山區
  • 類型:政府部門
  • 下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能,機構設定,

主要職能

1、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區鄉鎮企業有關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鄉鎮企業法規和體系;依法指導並監督企業執行國家法律和政策情況。
2、編制全區鄉鎮企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檢查和監督計畫的實施。
3、指導鄉鎮企業體制改革、經營管理和財務會計與內部審計。
4、組織鄉鎮企業統計與信息工作、分析鄉鎮企業經濟運行情況。
5、會同有關部門對鄉鎮企業產品質量、標準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
6、指導鄉鎮企業環境、安全生產工作,協調和指導鄉鎮企業出口創匯工作。
7、組織和指導鄉鎮企業的科技進步、新產品開發,向鄉鎮企業提供技術諮詢和信息服務。
8、完成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連山區民營經濟發展局2003年4月成立,與連山區鄉鎮企業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民營經濟發展局局長由鄉鎮企業局局長兼任。指導、協調、服務、管理全區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指導民營企業服從國家產業政策、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協調民營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與社會各相關部門的關係,為其排憂解難,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編制民營經濟發展中短期發展規劃,檢查、指導計畫執行情況,按規定指導好統計、財務等各種報表並負責培訓各種專業人才。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管理職能,區鄉企局機關設四個股(室)、一個中心、一個管理站。
1、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與事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財務、黨務工作;負責鄉鎮宣傳工作;負責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組織起草發展鄉鎮企業的法規與規章草案;負責《鄉鎮企業法》的執法監督;負責起草發展鄉鎮企業有關政策措施;指導鄉鎮企業改革;負責調研、起草綜合性報告、檔案和領導講話;負責機關黨務、群團工作。
2、規劃統計股:指導鄉鎮企業財務、會計和審計工作;擬定鄉鎮企業年度及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鄉鎮企業投資及資產管理;組織鄉鎮企業統計工作,分析鄉鎮企業經濟運行情況;負責直屬單位年度財務、審計監督工作。
3、產業科技股:指導全區鄉鎮企業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鄉鎮企業貫徹質量標準和計量標準;引導地區間的經濟技術合作;組織鄉鎮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鄉鎮企業發展外向型經濟;組織鄉鎮企業外貿出口企業落實國家有關出口自營權的標準;組織協調鄉鎮企業招商引資工作。
指導鄉鎮企業加強企業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鄉鎮企業環境、勞動衛生工作;負責鄉鎮企業引進國外智力的銜接工作。
4、民營經濟指導股:指導、協調、服務、管理全區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指導民營企業服從國家產業政策、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協調民營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與社會各相關部門的關係,為其排憂解難,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編制民營經濟發展中短期發展規劃,檢查、指導計畫執行情況,按規定指導好統計、財務等各種報表並負責培訓各種專業人才。
5、區中小企業貸款擔保中心:該中心為事業單位,其職能為全區中小企業貸款進行擔保。2007年6月25日由區經貿局劃轉到區鄉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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