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和有關檔案及審計機關行政管理制度的起草;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管理、協調、監督審計項目計畫的落實;對審計成果進行統計、綜合及分析、通報;進行審計業務工作調研,提出綜合性分析報告。
主要職責
(二)向縣政府報告和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指導、監督全縣內部審計工作,檢查、監督社會審計中介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四)根據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工作重點和要求,確定全縣審計工作重點,提出工作意見,編制審計項目計畫。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3、與縣財政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係的縣級各部門(含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政黨組織和社會團體,下同)和
直屬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
4、縣直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外財政資金的收支及其使用情況。
5、縣級地方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6、縣政府有關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縣屬國有企業、縣政府管理的經濟實體和縣直各部門管理的財務獨立經濟實體的盈虧真實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
9、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進行審計的。
(六)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全縣性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向縣政府提交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的報告。
(八)對國家建設項目總預算或者概算的執行情況、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年度決算、項目竣工決算以及與國家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建設、設計、施工、採購等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
(九)負責實施對縣屬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定期交流和通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重視和利用審計成果,及時研究、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重要問題。
(十)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中央駐我縣的單位和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對國有商業銀行和
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
(十一)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組織開展審計決定落實和移送案件查處情況的檢查。
(十二)組織全縣審計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考試工作。
(十三)負責審計幹部教育和專業培訓,組織開展審計科研工作,受理審計舉報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一)綜合股
(加掛縣審計舉報中心牌子)
草擬、修改全局性、綜合性審計業務公文,擬定審計業務工作考核辦法並組織考核;擬訂幹部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和協調審計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審計科研工作;負責計算機套用的有關工作;管理宣傳、信息、新聞發布和機關文電處理、保密、檔案、行政後勤、保衛等項事務;管理審計事業經費;負責辦理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編制及其人員調配、錄用、任免、考核、獎懲及工資福利的有關工作;協調局各業務股的審計業務問題;劃分本局各業務股的審計範圍;聘任特約審計員並負責特約審計員業務活動的安排與協調工作;組織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試工作;負責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活動;負責本局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本局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審計與有關部門行政執法的關係;組織協調對本局和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指導監督全縣內部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審計決定落實和移送案件查處情況的檢查;覆核局機關各業務股的
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
審計建議書、移送處理書以及所附審計報告等材料;組織協調局機關重大審計事項的審理工作;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違反財經法紀問題的舉報,組織實施審計公示和
審計結果公告工作;受理審計案件的應訴工作;負責審計聽證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審計機關的普法教育;承辦局領導和市審計局辦公室及法制科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財政金融審計股
負責審計縣級財政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縣地稅局稅收征管情況,縣國庫辦理縣級預算資金的收納、劃解、撥付情況,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政府基金使用情況;負責對縣級財政、地稅部門及其所屬單位財務收支進行審計;負責地方商業銀行和
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其直屬單位資產、負債、損益情況的審計;根據省審計廳授權,對國有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我縣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和移送案件的查處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承辦局領導和市審計局財政金融審計科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事業審計股
負責審計與縣級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政黨組織和社會團體及其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國債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農林水利、扶貧開發、資源環保等專項資金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縣政府駐外機構的財政、財務收支;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和移送案件的查處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承辦局領導和市審計局行政事業審計科及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經貿外資審計股
負責對重點國有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計;負責縣屬重點國有企業、縣政府管理的經濟實體和縣直各部門管理的財務單列經濟實體的盈虧真實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審計;組織實施對縣屬外經外貿企業的審計;組織對縣屬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地方工貿企業,縣級外債的審計工作;審計國際組織和
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並提供審計公證報告;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和移送案件的查處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承辦局領導和市審計局經貿外資審計科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負責對國家投資的縣級所有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概(預)算執行情況和竣工決算進行審計;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和移送案件的查處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組織實施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和審計調查;承辦局領導和市審計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交辦的其他工作。
掛靠機構
(一)連城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負責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組織召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討論、商定縣管領導幹部、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年度計畫;定期交流、溝通的通報情況,重視和利用審計成果;及時研究、協調解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事項;審議、研究有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檔案和規定;提出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意見建議,審定年度工作總結;承辦縣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連城縣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
組織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全縣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有關配套制度的草擬和修訂,提出指導性工作意見;組織開展、指導協調對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為組織人事部門任用幹部提供參考依據;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和移送案件的查處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承辦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和市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科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