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光陽

連光陽

連光陽,男,1984年9月出生,湖北巴東人。湘潭大學法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民商法學科組組長。主要研究方向為民商法學和信用法學,主持國家級、省部級課題8項,獨著、主編或合著著作5部,在《東方法學》《民商法論叢》《私法研究》等CSSCI刊物發表論文10餘篇。任湖南省法學會政府投融資法治研究會副會長,湖南省法學會社會信用體系法治保障研究會常務理事、秘書長,湖南省法學會民商法研究會副秘書長,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理事。被聘為湖南省《民法典》宣講團成員、湖南省八五普法講師團成員、湘潭市首席法律諮詢專家、湘潭市八五普法講師團成員、湘潭市第十六屆人大立法工作諮詢專家、湘潭市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作為第一主要執筆人撰寫的智庫成果獲副國級領導人肯定性批示,研究成果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部委採納,曾獲湖南省第十二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湖南大學十大傑出學子等多項榮譽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連光陽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湖北巴東
  • 出生日期:1984年9月
  • 畢業院校湖南大學 
  • 學位/學歷:博士 
  • 專業方向:法學
  • 職務:湘潭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 學術代表作:《倫理正當性視角下訴訟時效制度的完善研究》,湘潭大學出版社,獨著 
    《現代中國民法的知識轉型》,湖南大學出版社,合著 
    《“一帶一路”國別法律研究(第三輯):克羅地亞》,新華出版社,主編 
    《新發展理念視域下我國礦產資源法修訂研究》,商務印書館,合著 
    《社會信用法概論》,中國計畫出版社,參編 
  • 職稱:副教授
人物經歷,研究方向,科研項目,科研成果,獲獎記錄,人物評價,

人物經歷

2004.09-2008.06,就讀於湖南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學士學位。
2008.09-2015.10,就讀於湖南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碩博連讀)。
2013.11-2014.11,受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赴義大利羅馬第二大學進行“聯合培養博士項目”。
2015.11-2019.12,工作於湘潭大學法學院,講師,碩士生導師,民商法學科組組長。
2020.01- 湘潭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民商法學科組組長。
2021.07- 任湘潭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研究方向

民法基礎理論,物權法,信用法,商法學。

科研項目

(1)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中國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立法研究”(18VHJ016)子課題三“社會領域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的立法”
(2)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完善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立法研究”(18VHJ016)子課題四“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立法研究”
(3)主持2018年度湖南省社科成果評審委項目“訴訟時效立法的鄉土性與現代性研究”(XSP18YBZ055 )
(4)主持2015年度湖南省社科基金項目“我國訴訟時效制度的倫理危機:法倫理學的考察”( 15YBA335)
(5)主持2017年湖南省教育廳優秀青年項目“倫理正當性進路下我國訴訟時效制度的反思與重構”(17B263 )
(6)主持中國貿促會委託項目“一帶一路國別法律研究(克羅地亞)”,經費10萬元
(7)作為核心成員參加湖南省社會科學基金重大委託項目暨湖南省法學會重大項目“湖南省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價與防範法治研究”,獨自執筆結題報告。
(8)主持民法總則制定疑難問題研究,湘潭大學科研啟動費

科研成果

總體而言,注重學術研究的穩定性,在訴訟時效領域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研究心得。在該領域,已出版個人專著一部,在CSSCI來源期刊等刊物上發表相關論文8篇,並翻譯了近10萬字的譯作。本人在訴訟時效領域的研究已獲得同行認可,曾獲邀參加《海商法》第十三章“時效”立法修訂工作組。另外,本人也注重學術研究的多元性,正開始轉向研究信用法治,已承擔該領域國家社科重大項目子課題二項。信用法治屬於全國範圍內的新興研究領域,本人致力於該領域教學與科研的開拓,已合作承擔相關研究生課程2門、本科生課程2門,並參與撰寫《社會信用法原理》教材(具體負責信用修復章節的撰寫,寫作字數3萬字左右)。
1、期刊類:
(1)《典權入典的體系安排與制度設計》,《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9年第4期。(CSSCI)
(2)《訴訟時效制度倫理基礎之反思與證成》,《私法研究》(第24卷)。(CSSCI)
(3)《私法自治視野下訴訟時效制度可否協定變更的思考——兼談對< 民法總則>197條的批判》,《私法研究》(第21卷)。(CSSCI)
(4)《南非訴訟時效期間制度研究》,《民商法論叢》(第63卷)。(CSSCI)
(5)《訴訟時效抑或消滅時效:時效概念的名實之辨》,《學術論壇》,2015年第7期。(CSSCI)
(6)《我國訴訟時效制度倫理正當性之思考——基於文化解釋的視角》,《社會科學家》2014年第9期。(CSSCI)
(7)《論契約之債請求權時效期間的起算——基於解釋論的立場》,《湖南科技大學學報》2014年第4期。(CSSCI)
(8)《域外文獻之引證偏好與我國民法學的路徑依賴——CSSCI來源期刊(法學類)民法論文域外文獻引證分析》,《湖南師範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4年第2期。(CSSCI)
(9)《多措並舉,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中國社會科學報》2018年11月8日。(校定二類期刊)
(10)《解脫時效(一):核心制度》,《羅馬法與共同法》(第2輯),法律出版社,2012年12月。
(11)《解脫時效(二):其他問題》,《羅馬法與共同法》(第4輯),法律出版社,2014年7月。
(12)《藝術品市場發展亟待加強立法》,《人民論壇》2012年S2期,第二作者。
(13)《我國現行典當行法律制度研究》,《湖南工程學院學報》2009年第3期
2、著作:
(1)《倫理正當性視角下訴訟時效制度的完善研究》,湘潭大學出版社,獨著。
(2)《現代中國民法的知識轉型》,湖南大學出版社,合著
(3)《“一帶一路”國別法律研究(第三輯):克羅地亞》,新華出版社,主編。

獲獎記錄

2015年12月,獲湖南省第十二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排名第三

人物評價

致力於社會服務,擔任多家湖南省法學會二級研究會的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或理事,在全省範圍內已經形成較大學術影響。多次應邀擔任湖南省級電視台、湘潭電視台的點評嘉賓。多次應邀為政府機關、企業或高校進行學術講座或業務培訓。曾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湖南省藝術品市場管理暫行規定》《深圳經濟特區個人信用條例》等多部法律法規的修訂或起草工作。參與組建湘潭大學《民法典》宣講團,本人積極投身《民法典》宣講,已為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律師事務所、社區街道、鄉鎮村組等單位宣講《民法典》知識20餘次,入選湖南省《民法典》宣講團成員(全省共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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