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靈積分

通靈積分

通靈會員以及非會員積分的獲取與累積方式,積分查詢、兌換詳細說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靈積分
  • 類型:積分
  • 定義:獲取與累積方式
  • 對象:通靈會員以及非會員
積分查詢,獲取與累積,非會員,會員,累積說明,禮品積分兌換,原則,申請,領取,其他說明,禮金券兌換,原則,方式,使用,

積分查詢

1. 網站查詢
登錄公司網站進行查詢。
2. 電話查詢
撥打客戶服務熱線進行查詢。
3. 專賣店查詢
憑貴賓卡、卡主有效證件原件至通靈珠寶任意專賣店/商場專廳進行查詢。

獲取與累積

非會員

1. 活動期間內非會員顧客在通靈珠寶購買任意飾品即可獲得非會員積分卡一張,自持卡日起開始進行消費金額的累積,其中購買積分飾品的金額可獲得相應的積分;
2. 購買積分飾品的累積金額每滿1000元可獲得1個禮品積分,滿2000元獲得2個禮品積分,以此類推。

會員

1. 成為VIP會員後,持貴賓卡購買積分飾品每滿1000元可獲得1個禮品積分的同時,還可以獲得1個禮金券積分,以此類推;
2. 成為VIP會員後,生日、結婚紀念日當月持貴賓卡消費積分飾品金額可享受雙倍積分,即:購買積分飾品每滿1000元可獲得2個禮品積分的同時,還可以獲得2個禮金券積分,以此類推。

累積說明

1. 積分飾品不包括素金、特價、特殊強調飾品;
2. 享受特殊優惠的飾品不參加積分累積;
3. 積分金額累積以實際支付現金金額為準;
4. 積分只可在同一張卡中累積、兌換,不可轉讓,不可折算現金;
5. 非會員顧客升級為會員顧客、鉑金卡顧客升級為鑽石卡顧客時,相應的積分將自動轉入升級後卡內;
6. 自2005年11月1日起消費的積分飾品金額可獲得相應禮品積分;
7. 自2005年1月1日起持貴賓卡消費的積分飾品金額可獲得相應禮金券積分;
8. 自2007年11月1日起持貴賓卡在會員生日、結婚紀念日當月消費的積分飾品金額可享受雙倍積分,如果生日、結婚紀念日是同月的,只按雙倍積分操作;
9. 進行積分兌換後,積分相應扣減,剩餘積分繼續累積;
10. 所有積分只在會員資格有效期內有效。

禮品積分兌換

原則

成為VIP會員後方可進行積分禮品兌換申請;
參照積分兌換禮品目錄,在分值範圍內可自由組合兌換相應的禮品,若超出分值,可以現金50元/分添補兌換。

申請

網站兌換
登錄公司網站進行積分兌換申請,申領周期為15-25個工作日。
電話兌換
請撥打客戶服務熱線進行積分兌換申請,申領周期為30-40個工作日。

領取

領取周期為三個月,如顧客逾期仍未領取,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所兌換積分作廢;
為維護會員權益,領取時須持貴賓卡、卡主本人有效證件原件,若領取人為非卡主本人,還需提供領取人的有效證件原件至指定專賣店/商場專廳領取;

其他說明

◆ 積分兌換禮品的目錄定期更新,更新周期約為1年,請關注專賣店/商場專廳內陳列的相關宣傳品,或登錄公司網站 查詢。目錄更新後,兌換禮品類別以新目錄為準;
◆ 部分兌換禮品有數量限制,兌完為止;
◆ 積分兌換的禮品以實物為準。

禮金券兌換

原則

每1個禮金券積分可兌換20元專用禮金券額;
兌換券額須為20元整數倍。

方式

為維護會員權益,兌換時須持貴賓卡、卡主本人有效證件原件,若兌換人為非卡主本人,還需提供兌換人的有效證件原件方可進行兌換。

使用

此券為非實物券,可在通靈珠寶任意專賣店/商場專廳申請兌換,所兌券額須當場用於消費並抵扣現金;
此券額可購買除素金、特價或特殊強調飾品以外的任何飾品;
所購飾品金額若超出禮金券額的需補差額,低於券額部分不兌換現金;
此券額可用於鑽石飾品的“以小換大”服務(以小換大的金損費及加工費不包含在內),但不可用於改款、包金、定做瓜子扣等售後服務;
使用此券額消費後的實付現金金額可計入VIP會員的續購金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