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縣林業局

通道縣林業局始建於1956年6月,現設有機關行政職能股室7個:辦公室、人事股、計畫財務股、資源林政股、法制股、造林股、森林動植物保護股,內設二級事業機構13個:林業行政執法巡查大隊、營林科教綜合管理站、資源林政管理站、育林基金徵收管理站、木材檢查總站、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森林資源保護站、林地林權管理站、公益林管理站、林業產權交易管理站、林業科學研究所、林木種苗管理站、地連國有林場,還設有21個基層林業工作站、8個基層木材檢查站及林業公、檢、法。全局共有在職人員612人,是主管全縣森林資源管護、林業法制宣傳、造林工程等林業行政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道縣林業局
  • 外文名:Tongdao county forestry bureau
  • 通道縣林業局:通道縣林業局
二、領導成員及分工
局長陸志旺:
主持林業局全盤工作。
黨組書記楊武瓏:
主持黨務工作,負責扶貧建整、群團組織、文教、績效、法制內審、森林防火、統戰工作;聯繫森林公安局、林業檢察室、林業審判庭工作。
副局長陸奇勇: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資源林政、森防野保、泰格林紙供材、安全生產、營林、公益林、科教、綠化、林科所、林木種苗管理站、重點項目工作。
副局長楊友鑫: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地連國有林場全盤工作。
副局長裴庭鋒: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木材檢查總站、武裝部、消防工作、信訪、社會綜治維穩、禁毒工作。
副局長劉登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辦公室、財務、機關後勤事務管理、文明衛生創建、宣傳、調糾、政務公開及信息化、檔案、建議提案、統計、林工(含森工)工作。
黨組成員曹進平:
協助局長工作,主管全縣山林糾紛調處工作。
紀檢組長楊秀吉:
協助局長工作,主管紀檢監察、分管人事、人口與計畫生育、執法大隊、效能政府工作、林地管理、林權換髮證、林業產權交易、林業規劃調查設計、林業司法鑑定工作。
三、工作機構主要職責
林業行政管理機構由林業局機關行政職能股室構成,內設二級機構,基層林業站,基層檢查站;林業執法機構由林業公、檢、法和基層執法單位構成。
(一)機關行政職能股室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承辦機關文秘、檔案、會議、信息、督查、信訪、保衛、保密、宣傳、外事工作;承辦機關房管及林業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的相關工作。
2.人事股
擬定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局二級機構、局派出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林業檢察、林業法庭隊伍;調查和預測林業人才資源,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和林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
3.計畫財務股
研究提出林業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和林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建議;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縣財政林業經費的預算建議;管理全縣林業資金,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組織、指導公益林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申報、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監督國有林業資產,指導林業產業發展;組織指導全縣林業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二級機構、排除機構財務、資產管理。
4.資源林政股
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管理;貫徹執行森林資源和林政管理有關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全縣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評估;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運輸與經營、加工;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承辦對依法徵用、占用林地的初審;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實施方案並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審核並監督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制定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承擔林業行政執法;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5.法制股
研究擬定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和防治荒漠化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林業普法教育;指導林業法制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指導全縣森林公安、林業檢察、林業法庭工作;承辦林業執法監督、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等工作。
6.造林股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監督執行營林造林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制定實施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等方面的營造林計畫、規劃並組織、協調、指導實施、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商品林和公益林、林木花卉的培育;指導國有苗圃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林木種子採集、貯藏和林木種苗繁育、質量檢測;組織實施全縣營林造林工作檢查驗收;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對建設項目土地沙化影響情況進行審核;指導山區綜合開發;組織指導林業科技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7.森林動植物保護股
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初審報批工作;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在國家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開展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二)內設二級事業機構13個
1.林業行政執法巡查大隊
負責林業執法工作並協助林政管理機構查處木材經營、加工單位違法運輸案件等。
2.營林科教綜合管理站
負責營造林工程項目申報;編制營林生產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營林生產驗收;對違法生產、經營林木種子行為及未履行更新造林義務的當事人進行處罰;對全縣公益林保護、建設進行管理;林業科學技術普及、推廣、套用;組織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對未盡義務的征繳“全民義務植樹以資代勞費”;指導創建綠化達標單位及綠色通道等。
3.資源林政管理站
負責全縣森林資源管理,編制年度林木生產計畫,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負責全縣木、竹的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管理;負責森林資源檔案管理,監測森林資源消長變化情況,組織更新森林資源檔案數據;林業行政執法。
4.育林基金徵收管理站
負責各項林業資金的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
5.木材檢查總站
承擔木材運輸法律法規監督、木材運輸證管理、統籌管理分設的木材檢查站等職能,為保護森林資源提供木材運輸檢查保障。
6.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
負責森林資源監測、清查;森林經營方案的編制;造林營林規劃、設計、施工和質量檢查驗收;林木採伐作業設計;園林綠化規劃和施工;林業技術鑑定;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的編制;森林資源建檔和數據更新。
7.森林資源保護站
負責森林植物檢疫和病蟲害的測報,組織開展森林病蟲害普查,指導並督促病蟲害的防治;負責全縣野生動植物和濕地資源的調查及保護管理工作,積極開展野生動物的馴養繁殖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開展野生動植物保護方面的執法檢查並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負責辦理全縣森林植物的出境檢疫手續和野生動物的出境運輸手續;定期對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經營許可證、狩獵證、採藥證、馴養繁殖許可證進行年檢,不定期對以上“四證”持有者進行法律培訓。
8.林地林權管理站
宣傳、貫徹、執行林地管理法律法規及政策;負責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審批並監督林地開發利用;指導鄉鎮林業站開展林地管理工作;對全市林地林權登記換髮證工作進行組織、實施、指導;對林權發證工作進行督促、檢查,辦理林地利權變更登記手續、發證;建立和管理林權證檔案資料。
9.公益林管理站
負責全縣國家、省、地方公益林地規劃、實施、監督。依法組織護林員對管護區域內的重點公益林進行管護,加強對管護人員上山巡查管護的督查、業務的培訓;建立健全重點公益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亂砍濫伐、亂捕濫獵和侵占林木的防範機制,監測森林病蟲害,發現後及時治理;切實加強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管理。做到專款專用,確保補償基金使用的安全運行。
10.林業產權交易管理站
提供林業產權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訂林業產權交易中心的業務規則;對交易主體資格和交易標的物合法進行審查;管理和發布市場信息;受理和主持林業產權“招拍掛”業務;受政府委託辦理林業產權變更登記
11.林業科學研究所
承擔林業科學研究、林業推廣等職能,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
12.林木種苗管理站
負責宣傳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的各項方針、政策;組織林木良種選育、新品種引進、開發、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對林木種苗質量進行監督檢驗;承擔林木種苗質量標準化服務等工作;承擔全縣林木種苗、種子、花卉的技術培訓工作;負責林木種子生產和經營許可證的審核辦證及管理;承擔林木種苗、種子、花卉的科研項目;承辦市、縣林業行政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13.地連國有林場
負責指導和監督地連國有林場森林資源培育、建設、經營和管理工作。負責國有林場穩定和林場改革工作。主動與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聯繫,為林場爭取更多的各項補助資金,局黨組分配的其它工作。
(三)基層林業工作站21個,其職能如下:依法對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實行管理和監督,組織和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個人發展林業生產,開展林業社會化服務。
(四)基層木材檢查站8個,其職能如下:維護林區木材生產和木材秩序,行使監督檢查木材憑證運輸執法。
(五)林業公、檢、法等林業行政執法部門(略)
四、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類別
序號
名稱
制定機關
生效時間
法律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
1985.01.01
2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
1989.03.01
3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
2000.12.01
4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
2003.03.01
行政法規
5
植物檢疫條例
國務院
1983.01.03
6
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
國務院
1985.07.06
7
森林防火條例
國務院
1988.03.15
8
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
國務院
1989.12.18
9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國務院
1992.03.01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國務院
1994.12.01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國務院
1997.01.01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
國務院
1997.10.01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國務院
1999.01.01
14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
國務院
2000.01.29
15
退耕還林條例
國務院
2003.01.20
地方性法規
16
湖南省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條例
湖南省人大常委會
1988.10.01
17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湖南省人大常委會
2000.03.31
18
湖南省林業條例
湖南省人大常委會
2001.03.01
19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辦法
湖南省人大常委會
2004.03.01
20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
湖南省人大常委會
2004.10.01
21
湖南省濕地保護條例
湖南省人大常委會
2005.10.01
部門規章
22
森林採伐更新管理辦法
林業部
1987.09.10
23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管理辦法
林業部
1991.04.01
24
中華人民共和國獵槍彈具管理辦法
林業部、公安部
1994.03.01
25
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
林業部
1994.06.30
26
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
林業部
1996.10.14
27
林木林地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國家林業局
2000.12.31
28
占用徵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
國家林業局
2001.01.04
29
國家林業局印發關於造林質量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度的規定
國家林業局
20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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