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侗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

通道縣國土資源局於2001年組建,現有在職幹部職工64人,其中局機關46人,鄉鎮所18人。設有辦公室、財務室、建設用地股、地籍地政股、耕保區劃股、測繪行業管理股、法規股、礦產資源股。下轄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地產交易所、測繪隊、資源管理站、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和21個鄉鎮國土資源所。近年來,該局以服務經濟建設,促進通道發展為核心,不斷強化耕地保護和礦產資源管理,提升測繪服務功能,推進土地和礦山資源的開發利用增值。在土地開發整理,提高耕地數量和質量,促進農民增產增收上;在縣生態工業園、城東新區、209國道改造、繞城公路及舊城改造、縣城擴容提質等重點項目建設中;在落實“八件實事”、地質災害防治等民心項目中,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由於工作成績突出,先後榮獲省、市、縣30多項榮譽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道侗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
  • 地點:通道侗族自治縣
  • 時間:2001年
  • 職能:編制和實施縣級國土規劃
主要職責,領導信息,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土地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土地管理的有關規定,並負責組織買施。
2、編制和實施縣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導、審核全縣各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參與報縣政府審批和經縣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
3、監督全縣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管理規劃的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調處重大權屬糾紛。
4、貫徹落實國家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和監督全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工作,確保耕地面積總量動態平衡。
5、組織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城鄉地籍調查、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登記工作。
6、按規定組織或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作價出資、轉讓、租賃、交易、授權經營和政府收購儲備等項工作;指導全縣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7、負責全縣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審定來本縣評估機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縣政府審批和經縣政府報市政府、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8、安排並監督、檢查縣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經費專項經費及其他資金的使用情況。
9、負責全縣城鄉土地初始地籍調查和變更地籍調查中的測繪工作,編繪全縣地籍和宗地圖。
10、承辦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中心工作。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楊曉明
主持本局黨政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姚俚君
協助局長分管礦產資源管理股、地質環境股、綜治維穩、信訪、安全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楊勝欽
協助局長分管規劃測繪管理股、耕地保護股、建設用地股、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振寧
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計財股、地籍管理股、信息中心、資源管理站、基建、扶貧建整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吳昌敏
主管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局長分管人事、法規監察股、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肖紹傑
協助局長分管地產股、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土地交易所、計生、工會工作,聯繫鄉鎮國土資源所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財務室
1、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
2、協助局領導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股室之間工作關係;
3、負責審查有關土地資源和土地資產、礦產資源以及測繪管理的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保密、保衛、接待工作;負責信息綜合、新聞宣傳工作;
4、負責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管理等項工作;
5、負責幹部職工培訓和隊伍建設,組織機關政治、業務學習和精神文明建設;
6、負責機關後勤工作,負責機關和鄉鎮所固定資產添置、管理工作;
7、制定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年度各項經費收支管理工作;
8、管理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礦產資源補償費以及各項土地收益的徵收和使用;承擔國家和省、市、縣財政撥給的土地、地質勘察、測繪等事業經費和其他專項經費的核算和管理;
9、監督、指導、管理基層國土資源所和事業單位財務工作;
10、承辦對外合作與交流事宜;
11、歸檔整理文書檔案;
12、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規劃耕保管理股
1、研究擬定全縣重點地區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具體措施;
2、組織編制全縣國土規劃和開展國土資源開發整治工作;
3、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測繪事業發展規劃;
4、參與審核報省、市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
5、負責建設用地預審,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論證、選址定點、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工作;
6、負責全縣城鄉農用地轉用、徵用的方案擬定,承辦申報國務院、省、市、縣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
7、擬定實施全縣耕地保護和耕地開發措施,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
8、負責全縣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庫建設,組織上報新增耕地驗收、確認,組織實施和指導基本農田保護、土地開發復墾整理並進行監督檢查;
9、負責規劃耕保檔案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工作;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建設用地、地產管理股
1、擬定土地使用權劃撥、轉讓、租賃、抵押、作價出資、交易管理辦法;
2、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轉讓、租賃、抵押、作價出資、交易管理工作;
3、負責土地估價管理工作,審查土地中介機構和人員執業資格,承辦土地估價報告備案和審核工作;
4、負責全縣土地分等定級和制訂基準地價及成果更新工作;
5、組織實施建設用地信息發布工作,定期發布城鎮土地級別和基準地價;
6、依法管理和監督土地市場;
7、負責土地利用檔案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工作;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籍、測繪管理股
1、負責全縣城鄉地籍地政管理,監督地籍管理技術規範、標準執行;
2、負責全縣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入股、出租、抵押、劃撥等各類土地權屬登記,土地用途變更登記及其他變更登記;
3、組織開展全縣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地籍權屬調查及專項調查工作;
4、負責全縣土地權屬糾紛調處工作;
5、組織開展全縣土地資源利用現狀,土地權屬狀況的統計工作,負責全縣地籍信息系統建設的組織實施;
6、組織管理全縣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它重大測繪項目,負責全縣測繪單位的資格審查認證,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測量標誌的保護與管理,負責管理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
7、組織全縣基礎地籍信息系統建設和社會化服務;
8、依法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9、負責地籍測繪檔案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工作;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礦產資源管理股
1、依法進行全縣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延續、變更、註銷、年檢;
2、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監督管理;
3、負責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價款,採礦權使用費;
4、負責調處採礦權屬糾紛和地質勘察爭議、糾紛;
5、負責礦產資源預申請和採礦權招標、投標和轉讓的審核及探礦權、採礦權評估機構資質審檢;
6、負責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保護地質遺蹟;認定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與污染;組織申報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地貌景觀、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7、負責礦產資源管理檔案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工作;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法規、監察大隊
1、研究擬定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的規範性檔案;
2、受理來信來訪,受理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檢舉和控告;
3、制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查處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辦理有關行政複議案件,組織有關行政案件的聽證、應訴事宜;
4、監督檢查建設用地的審批、徵用和使用情況;
5、監督檢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劃撥、出讓、出租、抵押、終止等活動和集體土地使用情況;
6、監督檢查土地、礦產權屬登記和發證情況;
7、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非農建設用地計畫執行情況;
8、監督檢查土地開發利用和復墾情況;
9、監督征地費用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繳納、管理和使用情況;
10、協助人民法院在司法過程中涉及有關土地使用權、採礦權的查封等強制性執行工作;
11、開展國土資源執法巡查;
12、負責與監察有關的調查、統計、分析、匯報工作;
13、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的發放、年審工作;
14、負責監察檔案收集、整理和立卷工作;
1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1、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縣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收購計畫以及市場需求,對需盤活和調整的存量土地和增量土地適時進行收購儲備;
2、管理和運作由縣政府依法收回的違法用地、閒置拋荒土地、代征土地及無主土地(即無合法使用權人的國有土地),並納入政府土地儲備庫;
3、多渠道、多途徑籌措資金。在縣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管下,加強與各金融機構的配合,管理、運作好土地收購、儲備的資金;
4、負責儲備土地的收購和前期開發,儲備土地資金測算、招商洽談及土地出讓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5、搞好綜合統計,定期向縣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報告運作情況。
6、負責土地收購儲備檔案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工作;
7、完成縣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1、負責土地登記及國有土地資產運營中有關技術性、事務性工作;
2、負責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中技術性、事務性工作;
3、負責各項事務工作中產生的各類檔案收集、整理和立卷工作;
4、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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