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侗族自治縣住建局

通道侗族自治縣住建局成立於1981年,是縣政府負責全縣城鎮和鄉村規劃、建設、經營、管理的職能部門。1994年全縣行政機構改革時由縣建委更名為縣建設局,2010年機構改革命名為縣住建局。現有5層共2600餘平方米的新辦公樓,有大型招投標室、多媒體會議室、檔案室各一個,有辦公電腦55台,印表機23台,基本實現了現代化辦公。機關辦公區占地42畝,建有籃球場、停車場和小花園,原生態灌木林20畝,院內綠草蔥蔥,綠樹成蔭,是一個集運動與休閒為一體的花園式單位。2009年被評為縣文明單位,2011年被評為懷化市文明單位。

全局內設辦公室、財務審計股、政策法規股、建工股、人事股、城建檔案館、重點項目辦7個職能股室,下轄規劃室、執法監察大隊等12個二級單位。

領導分工,主要職能,

領導分工

謝 斌(局長、黨組副書記):主持全盤工作。
陳家林(黨組書記):主持全局黨務工作。分管辦公室、檔案館、工會、績效、綜治維穩、政務公開、統戰、民族事務、扶貧、教育、群團、婦女、創衛及獨坡災後重建工作。
楊會學(副書記):協助書記工作。分管自來水供應站工作,兼自來水公司經理。
王松強(副局長、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工作。分管重點項目、國有土地房屋徵收、污水處理管理工作。
劉帆(副局長、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建工、設計、質安、監理、工程公司、招投標、人事、人口與計生、“兩個清欠”、安全生產和房建房改房管工作。
羅勝軍(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規劃、財務(接待)、小城鎮建設、風景名勝區管理工作。
李才光(紀檢組長、黨組成員):分管紀檢監察、政策法規、執法監察和信訪工作。

主要職能

(一)承擔牽頭推進新型城市化戰略的日常工作。擬訂全縣推進新型城市化、城鄉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城市管理、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並進行行業管理。
(二)承擔城鄉規劃編制及監督管理的責任。綜合管理全縣城鄉規劃、勘察測繪工作。組織城市規劃的編制審查和報批,並負責實施管理;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和用地規劃管理以及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指導並監督管理村莊、集鎮規劃的編制、調整和實施工作;參與制定國土規劃和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工作。
(三)承擔規範、監督和管理全縣房地產開發市場的責任。牽頭組織擬訂全縣房地產開發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開發建設行業發展計畫。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責任。組織貫徹執行建築工程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及相關的管理制度;組織擬訂我縣具體實施辦法、管理規程或地方標準,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造價、標準定額的實施;負責城鎮建設檔案管理。
(五)負責監督和管理全縣建設工程活動。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法律、法規,制定全縣建築行業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責任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建設工程報建;負責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勞保統籌、工程監理、施工契約備案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建築工程室內外裝飾裝潢管理;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建設的設計、質量安全及開發和利用。
(六)組織協調施工企業參與國際、國內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管理本行業對外經濟合作,指導建築企業開拓國內、國外建築市場。
(七)負責城建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組織協調工作。
(八)負責縣城規劃區基礎設施的建設和一定規模的城市擴建和改造工程。負責縣城規劃區、風景名勝區、城市綠化、城市雕塑、照明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內供水、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燃氣、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公園的管理工作;負責縣城市政公用設施、市政道路、路燈、城市橋涵、城市排水系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設施的維護和管理工作。
(九)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勘察設計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工程監理企業等建設類企業的資質監督和管理。
(十)承擔推進全縣建築節能和建設科技進步的責任。組織制定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和科技推廣項目。
(十一)負責全縣建築工程、城市管理、城市供水和建築垃圾執法監察工作;指導房地產管理執法監察工作。
(十二)負責舊城改造工程中的工程發包及結算,資金籌措及招商引資等綜合開發建設相關工作的協調和管理。
(十三)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指導局屬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十四)負責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和執業資格管理的有關申報工作;負責制定行業人才培訓計畫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建設系統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五)負責城鄉建設行業行政規費的徵收。
(十六)負責城市維護管理資金年度使用計畫的編制和申報工作,管理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及其他專項資金,檢查監督各項城維資金的使用情況;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資金預算的審查審批、建設資金籌措、資金運行情況的監管並組織實施。
(十七)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宣傳教育、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紀檢監察、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和法制建設工作;指導建設系統各行業學會、協會工作。
(十八)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內設機構及職能
根據上述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5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全縣建設行業改革方案的制定並督促實施;組織重大的綜合性調查研究;負責起草局重要文稿;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文電處理、新聞宣傳、對外聯絡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保衛、保密工作;負責城鎮建設檔案管理;負責局系統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信訪維穩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縣建設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負責組織編制行業的年度綜合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行業綜合統計、信息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和管理;牽頭負責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管理;組織建築專業初、中級技術職稱評聘及高級技術職稱審查上報工作;組織編制行業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築業崗位培訓和行業職工培訓;指導各類培訓的資格審查和培訓辦證工作;組織行業技能鑑定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負責局屬各單位老乾服務工作。
(三)財務審計股
負責本局各項資金使用計畫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建設行業行政規費的徵收;指導監督局屬各單位的財務活動;負責固定資產控購申報和固定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監管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建築行業勞保資金的徵收管理;負責縣城基礎設施建設決算;負責局屬各單位的內部審計;負責本局及二級機構資金使用計畫的報批及撥付;負責行業統計工作。
(四)建工股
負責管理全縣建設工程活動,規範建築市場,貫徹執行工程建設技術規範標準;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建築業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或起草建築業的發展政策、規劃;擬訂規範建築業行業發展和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建築施工機械備案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裝企業、裝飾裝修施工企業資質及其從業人員的資格審查和年檢工作;監管在縣內作業的建築施工隊伍,協調組織建築勞務輸出;組織工程質量檢查、調查處理工程質量事故;負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發放、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法規、規範、標準、政策;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和工程監理與契約管理;負責勘察設計諮詢單位資質管理;指導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工作;指導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工人職業技能崗位培訓與鑑定的管理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投資及建築市場價格信息的統計上報工作。
(五)政策法規股
負責建設法規的諮詢、清理和彙編工作;負責局規範性檔案和其他重要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做好規範性檔案“三統一”工作,制定年度行政執法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建設部門的法制建設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建設行政執法及監督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
(六)城建檔案館
負責住建局文書檔案收集整理,全縣重點項目工程檔案資料的收集和保管。
(七)重點項目辦
負責落實住建局承辦縣委、縣政府的重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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