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制度,是指中國新聞傳播體制內的一種制度化安排。馬克思在1848年5月著手創辦《新萊茵報》時,即把建立通訊員制度寫進了該報的創辦章程中。這是無產階級新聞史上最早建立的通訊員制度。中國通訊員制度化建設始於1882年《申報》登載《招延訪事人》。中國共產黨的通訊員制度建設始於20世紀20年代。1929年,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制定了《關於中央黨報通信員的條例》。
1930年5月,中央黨報委員會在《中共中央黨報通訊員條例》中明確規定,黨報通訊員的任務是向黨報每隔若干時間將本省多個政治經濟及民眾鬥爭情況作一系列的通訊,同時,對各地個別的重要政治事變及民眾鬥爭作經常的臨時通訊。該《條例》還對建立通訊員檔案、通訊員稿件的審查作了具體規定。該《條例》與《關於中央黨報通訊員的條例》,成為中共黨報歷史上通訊員制度最初建立的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