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
通緝犯的等級
《
公安部通緝令》分成“A級”、“B級”兩個等級。其中,《
公安部通緝令》(A級)是為了緝捕公安部認為應該重點通緝的在逃人員而發布的命令。而《公安部通緝令》(B級)是公安部應各省級公安機關的請求而發布的緝捕在逃人員的命令。這是從2000年2月開始實施的,此前通緝令不分等級,也不設懸賞金。分級後A級通緝令的懸賞金不少於5萬元且不
封頂,B級的懸賞金不少於一萬元。在獎勵方式上,兩種通緝令也略有不同:對抓獲《公安部通緝令》(A)級被通緝人或者提供關鍵線索的有功單位或個人,由
公安部給予獎勵;對抓獲《
公安部通緝令》(B)級被通緝人或者提供關鍵線索的有功單位或個人,則申請發布通緝令的省級
公安機關給予獎勵。
公安機關還充分運用“網上查詢”和“光碟比對”及時查獲在逃人員。公安機關各部門、各警種發揮各自的職責優勢,結合日常工作,發現可疑人員,及時與“
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或“全國在逃人員信息光碟”查詢、比對,查獲在逃人員。
網上通緝令
網上通緝令是公安內部使用,不對整個網際網路開放。 網上追逃是近幾年來的一種新的追逃形式。其實性質與發布通緝令是並差不多的,發布網上追逃同樣要通過審批。
一種是由公安部定期下發追逃光碟,光碟上有被追逃人員的相關資料,各地
公安機關等根據光碟上的資料進行追逃;
另一種是在公安內部的專網“公安網”上進行上網公布。因為現在有很多地方的公安機關
派出所等還沒有加入“公安網”,所以,目前是兩種網上追逃形式共存。
對於第一種形式的網上追逃,有光碟的公安機關的警察均可查閱到,對於第二種形式的網上追逃,只有有操作碼的警察,才能進入追逃資料庫。
十大通緝犯
■“恐怖大亨”
賓·拉登(
懸賞5000萬美元)(2011年5月2號上午10點20分左右證實已死)
“恐怖大亨”賓·拉登:賓·拉登是
“基地”組織的頭目,涉嫌於1998年8月7日襲擊美國駐
坦尚尼亞和
肯亞使館;並涉嫌製造了“9·11”恐怖攻擊。
■大毒梟
迭戈·蒙托亞(懸賞500萬美元)(已被捕,並遣送回國)
“大毒品販子”迭戈·萊恩·蒙托亞·桑切斯:桑切斯因向美國走私數噸古柯鹼而被通緝。據稱,桑切斯是
哥倫比亞最大的販毒集團北山谷販毒集團的頭目之一。
“黑幫老大”詹姆斯·J·伯格:伯格是美國麻薩諸塞州首府
波士頓一個犯罪組織的頭目,該組織涉嫌於20世紀70年代至80年代中期在該地區製造了一系列謀殺案,伯格因此遭到通緝。據稱,伯格脾氣火暴,身上隨時帶著刀。可能帶有武器,極度危險。
“百萬劫犯”維克托·美因茨·戈熱那:曾做過
機械師和
保全的戈熱那涉嫌於1983年在美國
康乃狄克州持槍搶劫了一家安保公司,成功捲走700萬美元巨款。搶劫過程中,戈熱那將兩名保全扣為
人質。
■“殺人焚屍惡魔”喬治·阿爾貝托·洛佩茲-奧茲科(懸賞10萬美元)
“殺人焚屍惡魔”喬治·阿爾貝托·洛佩茲-奧茲科:因在
愛達荷州埃爾莫爾縣槍殺3人而被通緝。2002年8月11日,一個女人和她兩個孩子燒焦的屍體在一輛被燒毀的車內被發現,每個受害者的頭部和胸部都受到槍擊。
“殺妻惡魔”羅伯特·威廉·費什爾:費什爾涉嫌於2001年殺害妻子及兩名孩子,並一把火燒了他們位於
亞利桑那州史考司代爾的房子。
“越獄高手”格倫·斯圖爾特·
戈德溫:戈德溫最引人注目的地方就是他曾兩次成功越獄。1987年,戈德溫因謀殺罪即將被執行死刑時,成功從
加利福尼亞州一座州立監獄脫逃。當年晚些時候,戈德溫就因販毒在墨西哥落網,定罪後被送往墨西哥中西部城市
瓜達拉哈拉服刑。1991年4月,戈德溫涉嫌殺害一名獄友,5個月後再次越獄出逃,至今逍遙法外。
■亞歷克西斯·佛羅雷斯(懸賞10萬美元)
2000年7月涉嫌在賓夕法尼亞州的
費城強姦並殺害一名5歲女童,2007年從美國出境,現藏匿在
宏都拉斯以及周邊國家。
■喬·薩瓦里諾·斯基拉奇(懸賞10萬美元)
■埃米格迪奧·普雷西亞多(懸賞10萬美元)
“十大通緝犯”一般固定為十人,殺一個,就會再補一個,但偶爾也會超員——1968年謀殺馬丁·路德·金的
厄爾·雷(1968年落網)是首位“第十一名通緝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