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存款自動轉存業務於2008年1月12日在全國郵政儲蓄網點正式開辦。
通知存款自動轉存業務是指以1天或7天(一天通知存款為一天,七天通知存款為七天)為一個存款周期,每存滿1天或7天,計算機系統自動進行一次結息,次日將本息和(扣除利息稅)自動轉入下一個存款周期複利計息。
通知存款自動轉存業務於2008年1月12日在全國郵政儲蓄網點正式開辦。1月12日(含)後開戶的通知存款,全部具有自動轉存功能,為系統默認且不可更改選項。
通知存款自動轉存業務的主要要求有:
對於2008年1月12日(不含)前開戶的通知存款,不具有自動轉存功能,其後續業務的處理流程保持不變。如客戶要求改為通知存款自動轉存業務,可將原來開戶的通知存款清戶後,開立新戶。
對於2008年1月12日(含)後開戶的通知存款,停止辦理“提前通知”、“取消通知”和“提前通知查詢”業務,客戶可憑存單和有效身份證件隨時前往網點支取。但大額取款需符合相關規定,如大額預約申請等。客戶新開立的通知存款賬戶以1天、7天為一個存款周期進行轉存,複利計息;如果支取日不是自動轉存日,則從最近轉存日起至支取前一日止,按照活期利率計算利息。
那么,如何確定自動轉存日呢?一天通知存款的到期日為存入日(或自動轉存日)後第二日(按照公曆天數,31日不視同30日),自動轉存時間為存入日(或自動轉存日)後第二日日終,自動轉存日和下一存款周期起息日均為第二日。例如:1月1日存入的一天通知存款,到期日為1月2日,1月2日日終進行自動轉存,自動轉存日和起息日均為1月2日;1月31日存入的一天通知存款,到期日為2月1日, 2月1日日終進行自動轉存,自動轉存日和起息日均為2月1日。
七天通知存款的到期日為存入日(或自動轉存日)後第八日(按照公曆天數,31日不視同30日),自動轉存時間為存入日(或自動轉存日)後第八日日終,自動轉存日和下一存款周期起息日均為第八日。例如:1月1日存入的七天通知存款,到期日為1月8日,1月8日日終進行自動轉存,自動轉存日和起息日均為1月8日;1月28日存入的七天通知存款,到期日為2月4日, 2月4日日終進行自動轉存,自動轉存日和起息日均為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