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機場級別

通用機場級別

通用機場級別表達了一個服務於通用航空機場的能力。不同國家根據所在國情況,對於本國的通用機場有著不同的分類、分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用機場級別
  • 外文名:General Airport Level
  • 屬性:交通工程術語
  • 分類:服務機場能力
  • 相關:分級
簡介,分類,中國,美國,日本,

簡介

在中國,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局的規定,中國的通用機場根據是否對公眾開放分為A類和B類,同時根據能夠搭載乘客的數量,A類又被分為三級。在美國,根據美國聯邦航空局(FAA)的報告,將美國的通用機場劃分為四大類:國家機場、區域機場、地方機場和基礎機場。

分類

中國

A類通用機場:即對公眾開放的通用機場,指允許公眾進入以獲取飛行服務或自行開展飛行活動的通用機場;
B類通用機場:即不對公眾開放的通用機場,指除 A 類通用機場以外的通用機場。
A類通用機場分為以下三級:
A1級通用機場:含有使用乘客座位數在 10 座以上的航空器開展商業載客飛行活動的A類通用機場;
A2級通用機場:含有使用乘客座位數在 5~9 之間的航空器開展商業載客飛行活動的A類通用機場;
A3級通用機場:除 A1、A2 級外的 A 類通用機場。
在實行此全國統一標準前,各地區民航局針對通用航空機場也實行過不同的分類標準。
中國的通用航空剛剛起步,難以適應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難以為中國經濟發展轉型提供應有的支撐。如何促進通用航空的發展是值得研究的重大課題。空域無法有效使用、通用機場嚴重不足以及飛行員嚴重短缺成為阻礙中國通用航空發展的最主要的三大障礙。發展通用航空,首先必須解放思想,轉變觀念,真正認識到通用航空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其次是改革空域使用和機場建設等方面的審批制。以國家立法明確空域的性質、管理與使用,按機場類別制定機場建設標準和審批程式,加大政府對通用機場建設的扶持力度,通過市場化方式解決專業技術人員短缺的問題。

美國

在2012年FAA發表的《通用航空機場——國有資產的一部分》的報告中,FAA依據通用航空機場駐場的飛機數目、種類以及交通量和飛行任務,將美國的通用機場劃分為四大類,分別為:國家機場、區域機場、地方機場和基礎機場。總共2952個通用機場中有2455個可以被劃分至這四類,剩下的497個機場無法明確地界定其類別,需要做進一步的研究
國家機場:服務國內、國際航空市場,平均駐場飛機200架,其中噴氣式飛機30架,飛行活動頻次很高。
區域機場:服務地區、國內航空市場,平均駐場飛機90架,其中噴氣式飛機3架,飛行活動頻次較高。
地方機場:服務當地、地區航空市場,平均駐場飛機33架,全部為螺旋槳飛機,飛行活動頻次中等。
基礎機場:服務本地、地區航空市場某些關鍵功能,平均駐場飛機10架,全部為螺旋槳飛機,飛行活動頻次中等或較低。

日本

日本國家中心機場(日文:國家拠點空港),也稱日本一類機場,是指日本國內擔負起國際、國內航空輸送網的中心任務,並且受法令指定的五大機場。根據日本《空港法》第一章第4條規定,日本國家中心機場共有五座,即東京成田國際機場東京羽田國際機場名古屋中部國際機場大阪關西國際機場大阪伊丹國際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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