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通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城鄉規劃、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保障性住房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規範性檔案,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進行行業管理。

2021年5月,被甘肅省委、省政府表彰為“甘肅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屬性: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單位職責:規範城鄉規劃管理秩序等
  • 地理位置:通渭縣
單位全稱,單位職責,所獲榮譽,

單位全稱

通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單位職責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定全縣住房保障的建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促進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的建設;擬定全縣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計畫和方案,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加快城市棚戶區和工礦企業棚戶區的改造。
(三)承擔規範城鄉規劃管理秩序的責任。負責擬定全縣城鄉規劃的制度、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市政測量和城市雕塑規劃建設工作;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指導全縣村鎮規劃,參與小城鎮總體規劃的技術審查,督促規劃實施;負責對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最佳化城市土地資源配置和利用的規劃管理;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規劃、區域規劃的審查;負責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四)承擔全縣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綜合管理的職責。負責自有資金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概算審核以及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備案、開工許可、終審竣工決算等工作;負責全縣房屋工程和城市基礎設施的立項審批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參與全縣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評估、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及定額的實施;負責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裝飾裝修、材料設備採購的招標投標監督和有形建築市場管理;參與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協調調度和監督管理。
(五)承擔監督管理建築業、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擬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建築活動,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監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施工、監理、裝飾裝修、園林、市政企業的管理工作;擬訂勘察設計諮詢、施工、監理和相關中介組織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工程建設保險與擔保工作。
(六)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擬定全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制度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各類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和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抑制房價過快上漲、監督管理房地產業的責任。負責擬定全縣房地產業監管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住宅和房地產業行業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指導住宅性能認定和城鎮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企業、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負責房屋安全鑑定、測繪、修繕、拆遷、租賃的監督和管理;指導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八)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負責擬定全縣城鎮住房制度綜合配套改革方案及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全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九)承擔指導全縣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全縣城市道路、橋樑、管網、供排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垃圾與污水處理、城市景觀、園林綠化、環衛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的開發、建設、管理及縣級風景名勝區的評審和上等級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促進新型能源的開發利用,發展循環節能環保清潔能源、發展低碳城市;指導城市管理工作;負責且城區城市基礎設施等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全縣市政工程質量管理和市政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擬定全縣村鎮建設的制度辦法及規劃計畫,指導全縣村鎮房屋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和安全及農村危舊房改造工作,促進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房地產管理和重點鎮建設。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和抗震設防監管的責任。負責擬定全縣建設行業科技發展和建築節能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太陽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築中的套用;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編制全縣城鄉建設抗震設防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等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工作和舊有建築物的抗震加固;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十一)承擔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擬定全縣住房公積金髮展規劃及繳存、使用、管理的制度並監督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實施;負責對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的監督,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二)承擔建設行政執法監督及執法稽查的責任。負責對住房和城鄉建設活動各方主體行為依法監管,對住房保障、城鄉規劃、標準定額、房地產市場、建築市場、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建築節能、住房公積金、歷史文化名城和風景名勝區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實施稽查,有效預防和遏制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十三)承擔縣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
(十四)承擔原縣環境保護局的行政管理職責,指導全縣環境保護、治理環境污染工作。
(十五)承擔人民防空的責任。擬定全縣人民防空建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按照人民防空要求負責對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工程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組織擬訂城市防空襲預案、人口疏散計畫,負責疏散基地建設規劃,組織擬訂物資儲備、水電供應等各種保障方案,指導人民防空城市組織防空襲演練,組織訓練民眾防空隊伍,監督、指導、檢查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所在單位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制定應急搶修方案;擬定和落實人民防空設施平戰功能轉換措施,推進人民防空工作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工作。
(十六)負責管理下屬單位。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所獲榮譽

2021年5月,被甘肅省委、省政府表彰為“甘肅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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