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區扶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平台建設實施細則

通州區扶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平台建設實施細則

《通州區扶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平台建設實施細則》共分5章20條,於2017年7月21日由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州區扶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平台建設實施細則
  • 頒布機構: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頒發文號:通政辦發〔2017〕19號
  • 資料屬性:地方性法規規章
  • 頒布日期:2017年7月21日
  • 施行日期:2017年7月21日
區府通知,細則全程,關於總則,支持範圍,支持措施,經費保障,附則相關,

區府通知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通州區扶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平台建設實施細則的通知
通政辦發〔2017〕19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各區屬機構: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通州區扶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平台建設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7月21日

細則全程

通州區扶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平台建設實施細則

關於總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和人才強區戰略,發揮創新創業平台對高層次人才的吸納、支持和服務作用,打造高層次人才集聚的良好態勢,激發創新創業發展的活力與動力,結合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對高層次人才的實際需求,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中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平台是指具有高技術研發水平、先進技術裝備、高成長項目、創新創業資源,具備相應的資金、場地、信息和服務等資源條件,引進和培養高層次人才的公共研發與服務載體。

支持範圍

第二章 支持範圍

  
第三條 經國家級、市級認定的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研發機構、高新技術開發區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科技孵化器
第四條經國家級、市級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
第五條 經國家人社部批准設立的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經市人力社保局批准設立的博士後(青年英才)創新實踐基地;留學人員創業園
第六條 經中關村管委會認定的中關村示範區創新型孵化器、處於初創期的中關村孵化器及入住孵化器的初創科技中小企業。
第七條 經國家級、市級認定的院士專家服務中心和院士專家工作站
第八條 建有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平台的企事業單位,需註冊地在通州區,且符合通州區的產業功能定位。

支持措施

第三章 支持措施
第九條 強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平台的產業導向。重點支持符合我區產業功能定位的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平台,同時根據我區發布的《通州區人才導向目錄》,引進、培養重點領域中緊缺急需的高層次人才。
第十條 大力推進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平台的建設。積極支持和鼓勵我區企事業單位申請設立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平台,在平台建設、配套設施方面給予優先安排;最佳化已建成的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平台的配套設施,形成適宜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的良好軟硬體環境。
第十一條 針對創新創業平台中的高層次人才,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協調各相關部門積極協助其解決落戶、家屬就業、住房、子女入學(托)等生活問題,開闢高層次人才服務“綠色通道”。

經費保障

第四章 經費保障

  
第十二條 為每個新認定的國家級和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研發機構、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等,提供最高100萬元、50萬元的專項資助;為每個新認定的國家級和市級科技孵化器,提供最高250萬元、200萬元的專項資助;為每個新認定的國家級、市級高新技術開發區,提供最高300萬元、250萬元的專項資助。
第十三條 為每個新認定的國家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提供最高100萬元、50萬元的專項資助。
第十四條 為每個新認定的國家級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提供20萬元專項資助,為經批准進站工作的博士後每人提供5萬元的研發經費和每人每年1.5萬元的生活補貼;
為每個新認定的市級博士後(青年英才)創新實踐基地工作站提供20萬元專項資助,為經批准進站工作的博士、博士後每人提供5萬元的研發經費和每人每年1.2萬元的生活補貼。
第十五條 為每個新認定的留學人員創業園提供一次性30萬元的留創園建設支持經費。
第十六條 為處於投資建設中關村孵化器初創階段的產業園區,提供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扶持;為入駐孵化器的每家初創科技中小企業提供最高10萬元的房租補貼;為經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認定的中關村示範區創新型孵化器,提供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扶持。
第十七條 為每個新認定的院士專家服務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提供30萬元專項資助,為經批准在站的院士、專家每人提供5-10萬元的研發經費和每人每年1.8萬元的生活補貼。

附則相關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平台建設工作的巨觀統籌;
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平台建設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匯總各平台歸口責任單位所需資金並提交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議;
區科委、區經濟信息化委、區人力社保局、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區科協作為各平台歸口責任單位,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經費申請與管理事宜等,同時根據單位實際情況可制定相應實施細則,做好政策落實和平台管理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扶持資金的落實,所需資金從區人才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十九條 同一年度內,在同一歸口責任單位申報,每個用人單位只可享受一類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平台的扶持政策,並按照最高標準給予扶持。
本細則與區財政其他扶持政策及市以上出台的需區財政承擔的同類獎補政策不重複享受。
第二十條 本細則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